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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保障标准】玉环市残疾人福利保障标准

信息来源: 玉环市 发布时间:2021-12-29 11:32 浏览次数:

来源:玉环市
发布时间:2021-12-29 11:32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本市持证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残疾人或本人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劳动年龄段残疾人(视同单人户核定)。按照低保标准30%比例计发,并随着低保标准调整而动态进行调整。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本市持证残疾人,生活不能自理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和其他精神、智力残疾人。根据照护服务费用支出情况,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基本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其它生活需要长期照护分四档(照护服务费用包括护工工资、特殊护理消费品等支出),分别为每人每月500元、250元、125元和50元。对于家庭不具备照料条件的,经市民政局、市残联批准由机构托养照料服务的残疾人,在上述补贴标准基础上上浮50%;其中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在原按标准上浮50%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200元。

3.两项补贴申请及审批

“两项补贴”申请业务流程分为受理、初审、审核、审定等环节。其中,“受理”环节由申请人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提出申请,或者在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中心由窗口服务人员代为申请。乡镇(街道)工作人员负责初审,市残联负责审核,市民政部门负责审定。受理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含异议复核),审核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定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含残疾人家庭和本人收入状况核定时间)。相关补贴资格审定通过后,次月开始每月10日前完成补贴资金的发放。“两项补贴”审批不再实行初审公示,改为事后定期公布的办法接受社会监督。

4.本市2021年残疾人福利保障发放情况

2021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累计发放6770人,发放金额1703.6887万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累计发放2821人,发放金额856.127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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