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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1083000000/2021-113270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21-04-15
公开方式: 公开范围:
组配分类: 本机关其他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 -

《玉环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建筑类)编制报建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1-04-15 17:07 浏览次数: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1-04-15 17:07

为贯彻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推进“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高行政效率,规范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的相关技术要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了《玉环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建筑类)编制报建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予以公布,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于2021年5月16日前,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虞儒斌    联系电话:0576-87221867

联系单位:玉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乡规划管理科)

地址:玉环市玉城街道双港路187号     邮编:317600

 

玉环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建筑类)

编制报建规定(试行)

(征求意见稿)

 

1  

1.1 为贯彻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推进“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高行政效率,规范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的相关技术要求,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以国家、浙江省、台州市的有关规范及标准为基础依据,结合玉环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理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

1.3在玉环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筑项目申报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定,适用本规定;农村住房建设按农房相关政策执行。

 

2 一般规定

2.1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应符合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条件,以及相关规划和规范标准的要求。

2.2设计单位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资质并由注册建筑师主持设计。

2.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有关方案设计阶段的要求,同时应满足本规定的要求。

2.4建设项目原则上应当按宗地申请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定,涉及分期建设的,还应提交分期建设平面图。

 

3 设计文件要求

3.1装订和份数要求

1.设计文件包括文本和技术图纸两部分,其中文本为A3图幅,装订成册,技术图纸为蓝图,折叠为A4规格;

2.设计文件一式四份(审定后返还三份);

3.与纸质文件一致的电子文件:文本格式为PDF格式,同时提供CAD图或 BIM文件,三维仿真模型数据电子文件(提供3DMAXBIM模型,小型项目可提供Sketchup模型)

4.电子文件提供光盘(或U盘)2份,加贴标签并进行包装,在光盘本身及包装袋(盒)上分别标注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地点、方案日期、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3.2签章要

1.文本扉页中要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和注册建筑师资格章;并经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签名或授权盖章。

2.总平面图、建筑专业的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及其他必要图纸(日照分析图、绿化设计图等)需加设图签,图签上应标注图号,并由设计人签字,加盖注册建筑师资格章、设计单位出图章。

3.3设计文件的主要内容

1.封面:写明项目名称、编制单位、编制年月。

2.扉页:写明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设计单位名称、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以及相应签章。

3.设计文件目录:写明设计文件内容清单并加页码。

4.设计说明书:主要包括设计依据和项目概况、总平面设计说明、建筑设计说明、结构设计说明、给排水设计说明、建筑电气设计说明、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说明等。

5.设计图纸主要包括:

1文本部分:建筑效果图(鸟瞰图、白天效果图、夜景效果图、主要建筑效果图、重要节点效果图等,工业项目及小型公共设施项目仅提供鸟瞰图或主要建筑效果图)、区位图、总平面图、周边关系图(必要时)、功能分析图(根据需要绘制)、分期建设图(必要时)、建筑密度计算分析图(必要时)、绿地率计算分析图(必要时)、竖向设计分析图(根据需要绘制)、交通分析图(各类交通流线及主要人流、货物运输等出入口的位置、地下车库及自行车库出入口位置等)、室外综合管线布置图(明确各类管线接口、管径、管底标高、流向等,可按类型分别绘制)、消防分析图、景观分析图(绿化范围、景观水体位置和范围、休闲场地设施位置及范围)(必要时)、日照分析图(必要时)、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分布图(必要时)、配建停车位分布图(根据需要绘制)等;

2技术图纸部分:总平面图及建筑专业的各层平面图、各朝向立面图、各主要剖面图等。

6.专篇:主要包括建筑面积计算专篇、竖向设计专篇、无障碍设计专篇、绿化设计专篇(必要时)、绿色建筑专篇(必要时)、海绵城市专篇(必要时)、景观照明设计专篇(必要时)、装配式建筑专篇(必要时)等。

 

 

4设计说明

4.1设计依据

依据性文件名称和文号(包括标准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等。

4.2项目概况

内容一般包括建筑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用地面积、建筑面积、项目设计规模等级、分期建设等工程概况,以及基地及周边的现状概况等。

4.3总平面设计说明

内容主要包括规划布局、竖向设计、交通组织、总平面消防设计、公共空间、公共配套设施、绿化景观、日照分析计算和结论,以及能反映建筑规模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如建筑面积、建筑基底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以及住宅的套型和套数、旅馆的客房间数和床位数、医院的床位数、车库的停车泊位数等)等。

4.4建筑设计说明

内容主要包括建筑层数和建筑高度、建筑设计构思及特点、与城市空间的关系、立面造型、建筑平面、立面、剖面设计、建筑防火设计要点等。

4.5结构设计说明

内容一般包括结构设计依据、设计使用年限、结构分类等级、结构选型、荷载取值、建筑防火分类和耐火等级、主要结构类型、基础方案、主要结构材料、抗震设防、基本风压、结构超限(必要时)等。

4.6给排水设计说明

内容主要包括选用规范、工程概况、市政条件、设计参数、给水排水系统简介、消防系统、需要专项设计(包括二次设计)的系统及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等。

4.7建筑电气设计说明

内容主要包括选用规范、工程概况、建筑电气系统,变、配、发电系统,智能化设计、消防系统等。

4.8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说明

内容主要包括选用规范、工程概况、室内外设计参数及设计标准、空气调节、通风系统、防排烟系统等。

 

5 总平面图

5.1图纸要求

1. 图纸绘制及布局应符合我国现行《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及《总图制图标准》要求,图面应标注图名、图签、指北针(或风玫瑰)、比例(或比例尺)、图例等要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及必要的文字说明;

2. 图纸比例一般采用1:500,图幅过大或者过小时可采用1:10001:300,标注单位应为米;

3. 应标示项目区位图;

4. 标注用地红线及其角点坐标,表达相关规划控制线(包括用地红线、相邻用地边界线、道路红线、建筑退线、城市绿线、河道控制线、风景名胜区保护范围控制线、轨道交通保护控制线、文物保护范围控制线及高压走廊、油气管道、微波通道、航空限高等控制线)及其控制尺寸;

5. 准确、真实反映场地及周边至少50米范围的现状和规划情况(包括地形地貌、现有建筑、相邻地块用地性质及开发强度、规划建筑、城市道路、市政公用设施的分布等),单体建筑项目可结合实际反映周边情况;

6. 标注拟建地上、地下建筑退线距离,拟建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如轨道交通、加油加气站或油气管道、高压线等)、铁路、公路及其保护控制线的距离;

7. 标注拟建建筑间距及与周边现状建筑间距现状建筑应标明建筑性质类别层数高度等

8. 标注拟建建筑使用性质、名称及楼梯(座)编号、层数、高度、建筑定位坐标,建筑外轮廓尺寸等;

9. 标注公共空间的功能名称、范围、面积、类型、占用退线部分比例等,并注明开放时段及开放对象;

10. 表达道路交通组织(出入口、岗亭或道闸、地面停车等)内容,并标注道路宽度、转弯半径、出入口宽度及距道路交叉口的距离、道路交叉点的绝对标高、机动车车位编号等;

11. 标明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位置范围及相关尺寸

12. 标注建筑正负零标高,主要出入口(含基地出入口、车库出入口、人行出入口等)标高,空中连桥或连廊等标高,地下建筑的顶板面标高,道路、广场、停车场、院落、台阶、活动场地、水面等控制性标高,设置挡土墙或护坡的,标注其顶部和底部的标高;

13. 用地绿化布置(绿化范围、古树名木等);

14. 标注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和主要市政公用设施(如雨水调蓄池、污水处理站等)的功能名称、位置(如所在楼层)、指标等,独立占地的学校、幼儿园等公共服务设施还应标注占地范围线、占地面积及与周边相邻建筑的间距;

15. 标注邻避设施(如垃圾转运站、变电站(配电房、发电机房)、加油站、公交首末站、公厕、冷却塔等会对周边居民和用户身体健康、环境质量和资产价值等带来负面影响的设施)的建筑功能、位置、面积、与相邻建筑的间距。

5.2技术经济指标表(参见附件)

1. 用地指标:标明建设用地面积;

2. 技术经济指标:标明总建筑面积、各分项建筑面积(列出地上部分和地下部分各分项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停车位数量(含机动车、充电桩车位、特殊车位、非机动车)等;

3. 单体建筑明细:建筑物编号、性质、建筑面积、高度、层数;

4. 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明细:公共服务设施名称、用地面积、建筑面积;

5. 相关行政管理规定要求的指标,如物业用房配建比例,居家养老用房配建比例,人防工程配建比例,非生产性用房用地面积占工业用地面积比例、安居工程全家房所占比例,安居工程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等。

5.3简要说明及图例

1. 图中所标尺寸均为建筑外轮廓总尺寸,坐标、尺寸、标高均以米为单位;

2. 建筑定位坐标为建筑外墙角点或轴线交点坐标;

3. 明确所采用的坐标系和高程系;

4. 工程的相对标高与总图绝对标高的关系;

5. 道路开口最终以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批复的工程规划许可(路口)为准。

5.4分期建设示意图

1. 分期建设示意图应标注分期界线,区分本次报建与已报建、未报建区域;

2. 应提供总体技术经济指标及各分期技术经济指标。

 

6 建筑平面图

6.1平面图图纸要求

1. 平面图图纸比例:1:1001:1501:200,制图单位为毫米;

2. 平面的总尺寸、开间、进深尺寸,结构受力体系中的柱网、承重墙的位置、轴线编号和尺寸;

3. 各主要使用房间的名称;

4. 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造部件的位置,如门窗、内隔墙、中庭、天窗、地沟、地坑、重要设备或设备基础的位置、各种平台、夹层、飘窗、花池、走廊、门廊、人孔、阳台、雨蓬、台阶、坡道、散水、明沟等;当围护结构为幕墙时,应标明幕墙与主体结构的定位关系;

5. 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注明规格)、楼梯(爬梯)位置,以及楼梯上下方向示意;

6. 楼地面预留孔洞和通气管道、管线竖井、烟囱、垃圾道等位置、功能;

7. 室外地面标高、首层地面标高、各楼层标高、地下室各层标高;

8. 阳台面宽、进深、面积及比例;

9. 标注机动车停车位、无障碍车位、充电桩停车位、装卸车位(必要时)、公交车或客车停车位(必要时)和行车线路,机动车停车位应按顺序编号,标注非机动车位数量;

10. 标注地上、地下城市公共通道的净宽、净高,与相邻城市公共通道连接点的坐标、标高;

11. 首层平面图应标明剖切线位置和编号并应标示指北针或风玫瑰

12. 屋面平面应由女儿墙、檐口、天沟、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天窗、屋面上人孔、检修梯、室外消防楼梯、出屋面管道井、屋顶架构及其他构筑物等,应标注必要的标高,表述内容单一的屋面可缩小比例绘制;

13. 建筑平面较长较大时,可分区绘制,但须在各分区平面图适当位置上绘出分区组合示意图,并明确表示本分区部位编号;

14. 建筑及地下室临近用地红线或建筑退线时,应在首层和地下各层平面绘出临近范围的用地红线、建筑退线并标注退线距离;

15. 建筑周边如有紧邻的原有建筑,宜在首层平面绘出原有建筑的局部平面图;

16. 改造项目应用合适的图例表示出改造的范围(将改造与非改造部分的墙体、门窗等进行区别),宜附原设计图。

6.2组合平面图

1. 大型建筑、单元式居住建筑应绘制组合平面图表示全貌,反映出总体、个体各部分之间的关系;

2. 组合平面图比例一般为1:3001:500,制图单位为毫米;

3. 组合平面图标识内容和深度根据具体情况可适当简化,但至少应包括:

1)承重结构的轴线、轴线编号;

2)轴线线尺寸与定位、建筑外包尺寸与轴线的关系;

3)结构和建筑主要构配件的位置;

4)各房间或空间、功能区域的名称;

5)分段或单元编号;

6)室内外地面设计相对标高以及绝对标高的关系,各层楼地面相对标高;

7)首层平面绘制指北针、剖切线及编号;

8)分区平面图的分区界限不应出现未涵盖的区域。

6.3其他要求

1. 按相关行政管理规定表达相关设计内容及指标,如住房套型面积及比例等;

2. 若建设用地内需设置或预留满足轨道交通、地下公共通道、地下车行道、城市综合管廊等要求的疏散、通风、机电等附属设施,应标注相关附属设施功能、位置、范围及面积;

3. 室内透空空间应标注建筑功能、位置、面积及比例;

4. 配建人防设施的应标注人防设施功能、范围、尺寸、面积、比例。

 

7 建筑立面图

7.1图纸要求

1. 立面图图纸比例一般为11001:1501:2001:300,制图单位为毫米;

2. 建筑端部或转折及重要部位的轴线和编号,立面转折较复杂时可用展开立面表示,但应准确注明转角处的轴线编号;

3. 立面外轮廓及主要结构和建筑部件的可见部分,如门窗、飘窗、门廊、走廊、雨篷、檐口、女儿墙、屋顶、阳台、各种平台、花池、栏杆、台阶、踏步、外墙装饰等;

4. 总高度尺寸(建、构筑物最高点)、各楼层层高,室内外地坪、各层以及屋顶檐口或女儿墙顶标高、屋面突出物标高,坡屋面的还应注明檐口至屋脊1/2处的标高;

5. 标注主要建筑饰面材料、色彩;

6. 标注户外LED显示屏(必要时)的位置、面积;楼宇标识(必要时)的位置、尺寸等;

7. 当与相邻建筑(或原有建筑)有直接关系时,应绘制相邻或原有建筑的局部立面图;

8. 各个方向的立面应绘制齐全,但差异小、左右对称的立面可简略。

 

8 建筑剖面图

8.1图纸要求

1. 图纸比例与立面图一致,制图单位为毫米;

2. 墙、柱、轴线和轴线编号;

3. 选择绘制主要剖面,剖切位置应选在内外空间比较复杂的,具有代表性的部位;

4. 包含剖切位置和可视的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造部件,如室外地面、底层地(楼)面、各层楼板、外墙、柱、内外门窗、屋顶、檐口、女儿墙、幕墙、楼梯、电梯、飘窗、门廊、走廊、阳台、各种平台、踏步、坡道、地下室顶板覆土层厚度等可见内容;

5. 总高度尺寸、各楼层层高,室内外地坪、各层以及屋顶檐口或女儿墙顶标高、屋面突出物标高,坡屋面的还应注明檐口至屋脊1/2处的标高;

6. 当遇有高度控制时,标明建筑最高点的高度;

7. 剖面图应标注与平面图相对应的房间性质名称。

8.2其他要求

1. 涉及建筑面积计算的如飘窗、花池、设备平台、空调机位、非正常镂空部位、不规则(倾斜)墙面及重要节点等需补充详图。

 

9  

9.1建设工程设计专篇包含建筑面积计算专篇、消防设计专篇、竖向设计专篇、无障碍设计专篇、绿化景观设计专篇、绿色建筑专篇(必要时)、海绵城市设计专篇(必要时)、景观照明设计说明(必要时)、装配式建筑设计专篇(必要时)等,但不限于以上内容。

9.1建筑面积计算专篇

1. 建筑面积计算应按照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浙江省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DB33/T1152-2018)、《浙江省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补充规定》(浙自然资发201934号)以及台州市、玉环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2. 应提供按建筑面积计算标准核增建筑面积部位的平面图,图纸比例与平面图一致,图纸应标注核增部位的建筑功能、位置、面积、净宽、净高等;

3. 应提供按建筑面积计算标准核减建筑面积部位的平面图,图纸比例与平面图一致,图纸应标注核减部位的建筑功能、位置、面积、净宽、净高等;

4. 应提供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书,内容包含各幢建筑面积等相关指标汇总表、建筑单体分层建筑面积指标明细表、住宅阳台飘窗面积比例明细表、住宅设备平台明细表等(参见附件1-3)。

9.2消防设计专篇

1. 消防设计依据(规范及指导文件)、建筑防火要求、总平面防火布置;

2. 给排水消防设计、暖通消防设计、电气消防设计等消防设计方案,明确消防用水量、室内外消防给水系统、自动喷淋系统、灭火器配置、防排烟设计、烟设计、消防电源、报警监控系统等;

9.3竖向设计专篇

1. 竖向设计依据(规范及指导文件)、基地竖向条件及竖向设计原则(道路衔接、管线衔接、界面衔接等);

2. 竖向设计方案,表达相邻地块及市政道路标高,建筑室内及场地主要控制标高,场地内外高差及处理方式,防洪排涝措施等;

3. 土方平衡测算报告(附土方计算图),余泥渣土排放指标,减少废弃土方外运措施等。(必要时)

9.4无障碍设计专篇

1. 应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要求进行无障碍设计;

2. 总平面、首层平面图应表达场地(道路、广场、公共绿地等)无障碍设计;

3. 应表达城市公共空间(如地上、地下城市公共通道、城市公共开放空间、架空休闲等)、各类建筑场地内部、出入口与城市道路接驳处以及三者之间无障碍设施的连接关系,提供公共空间无障碍流线分析图,标注无障碍流线、垂直转换设施及位置。(必要时)

9.5绿化景观设计专篇(必要时)

1. 绿化景观设计专篇应表达绿地率的计算方式及计算结果;

2. 应按照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浙江省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DB33/T1152-2018)及台州市、玉环市的相关规定进行绿地率计算;

3. 绿化景观设计专篇应以总平面图、有屋顶绿化或架空绿化的平面图为底图,用不同图例表达各类绿地功能、位置、面积及覆土厚度,提供绿地率计算书。

9.6绿色建筑专篇(必要时)

按照规划条件要求需按绿色建筑设计的项目,应提供绿色建筑设计自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选用规范、绿色建筑设计的目标和定位、绿色建筑设计的主要策略等。

9.7海绵城市专篇(必要时)

按照规划条件要求需实施海绵城市建设的项目,应根据规划条件和《玉环市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编制海绵城市设计专篇,提交自评价表。内容主要包括海绵城市指标要求、技术策略、计算模型及计算书。

9.8景观照明设计说明(必要时)

按照规划条件要求需设置景观照明的项目,应提供满足建筑景观照明的相关要求的效果图、设计方案及主要参数。

9.9装配式建筑设计专篇(必要时)

按照规划条件要求需按装配式建筑设计的项目,应提供装配式建筑设计自评报告,内容主要包括设计依据、目标与定位、建筑面积、结构类型、主要技术措施、关键指标统计、预制率和装配率指标等。

 

10 设计文件修改

10.1经审定的总平面图、建筑专业的各层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各主要剖面图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主要附图,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因外部实施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确需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提出申请,具体规定如下:

1. 涉及非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微调的,涉及总平面图修改,但方案总平面图的总体格局基本不变的,建筑景观效果并无明显改变的,以变更联系单方式经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审查确认后,作为附件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2.涉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变动的,总平面布局发生较大变化的,建筑景观效果明显改变或城市设计内容重大改变的,报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启动方案重新审查程序。

10.2后续施工图设计中,下列情况属于设计内容正常深化完善,无需调整经审定的总平面图、建筑专业的各层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各主要剖面图和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不涉及突破规划条件要求、不涉及修改总平面图整体布局(工程证附图)、不涉及城市公共配套设施调整、不涉及城市设计内容重大调整的。

2.总平面图合理微调:基地出入口总体方位不变,因消防、人防等设计要求或其他规范规定要求引起的总平面图内部道路、消防登高场地、地面停车位置、地下室坡道口位置、门卫房、配电房等位置局部调整。

3.单体建筑设计的合理深化完善:因消防、结构、人防等设计要求或其他规范规定要求引起的建筑外轮廓尺寸微调(不涉及日照影响变化)和内部平面布局调整(符合《浙江省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的规定);在保持建筑整体使用功能不变及功能相互兼容的前提下,建筑内部局部功能调整;在不改变外立面整体效果的前提下,对建筑立面细部、色彩的局部微调。

4.绿化景观设计的深化完善:因绿化景观设计的要求,在不涉及总绿地面积减少和总平景观风貌重大变化的前提下,对绿化景观的绿地边界、植物配置、园路铺装、小品设计等进行细化完善。

5.其他:修改内容属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豁免清单内容,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管理边界之外内容的。

10.3 已预售的地产开发项目,相关设计文件不得变更。

 

 

11  

11.1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应确保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保填报指标与图纸的实际指标严格一致,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严格一致,并签订设计诚信承诺书(参见附4)。

11.2本规定由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解释。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可根据需要对本规定进行适时修订。

11.3本规定自2021年  月  日起试行,有效期 2

 

 

 

 

 

 

 

 

 

 

 

 

 

 

 

 

 

附件1 :民用建筑类建设工程技术经济指标表(表1)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值

备注

1

建设用地面积

平方米



2

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其中

地上建筑面积

平方米



其中

住宅

平方米



商业

平方米



物业经营用房

平方米



物业管理用房

平方米



居家养老服务用房

平方米



社区用房

平方米



……

平方米



地下建筑面积

平方米



其中

商业

平方米



人防地下室

平方米



停车库(非人防部分)

平方米



其他

平方米



3

建筑基底总面积

平方米



4

容积率

%



5

建筑密度

%



6

绿地总面积

平方米



7

绿地率

%



8

住宅总套数



 

9

机动车位



其中

地上



地下



10

非机动车位



其中

地上



地下



11

场地标高



12

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建比例

%



13

物业用房配建比例

%



14

人防工程配建比例

%



备注


注:1.本表内容可结合具体项目类型予以增减。

2.根据不同的建筑功能,还应表述能反映工程规模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如不同面积等级类型住宅的套数,旅馆建筑中的客房数和床位数,医院建筑中的门诊人次和病床数,学校建筑的班级数等指标;当工程项目另有相应的设计规范或标准时,技术经济指标应按其规定执行。

各幢建筑面积等相关指标汇总表(表2)

单位平方米

幢号

住宅

办公

商业

……

建筑基底面积

分幢面积 

建筑高度

建筑层数

1#









2#









3#









4#









……









分类总计







/

/

 

 

建筑单体分层建筑面积指标明细表(表3)

 

单位平方米                                                                   幢号:1#

层号 

住宅

办公

商业

…………

分层面积

备  注

特殊层高需注明

1







2







…………














分类统计







 

住宅阳台、飘窗面积比例明细表(表4) 

幢号

层次

户号

套内建筑面积(不含

阳台、飘窗)(m2)

阳台(m2)

飘窗(m2)

阳台、飘窗占比(%)

 7%占比面积

(m2)

1#






















2#






















合计


XX户






:表格阳台、飘窗占比(%)是指按1/2计算后的单套住宅阳台及飘窗总面积占该套住宅套内面积

(不含阳台、飘窗)的比值;超7%占比面积按全面积计算。

住宅设备平台明细表(表5)

幢号

层次

户号

套内建筑面积

(不含阳台、飘窗)()

设备平台面积()

1#





2#





3#





合计





注:设备平台指与室内不相通的有顶盖的室外设备平台。

 

停车泊位配建明细表(表6)

  

套数/面积

配建标准

应配数量

实配数量

机动车

非机动车

机动车

非机动车

住宅

90 m2<户建筑面积≤140m2







140 m2<户建筑面积≤200m2







200 m2<户建筑面积







零售商业







幼儿园







小区物管等配套用房







访客车位







接送车位







……







合计





本表内容可结合具体项目类型予以增减,配建微型车位的应另行注明个数和比例

特殊车位配建明细表(表7)

  

类别

配建标准

应配数量

实配数量

住宅和配套

电动车位

充电车位




其中快充




无障碍车位




公共车位




零售商业

电动车位

充电车位




其中快充




出租车车位




幼儿园





……





合计



本表内容可结合具体项目类型予以增减

附件2 :工业仓储类建设工程技术经济指标表(表1)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值

备注

1

建设用地面积

平方米



2

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其中

地上建筑面积

平方米



其中

生产性用房(分幢)

平方米



非生产性用房(分幢)

平方米



……

平方米



地下建筑面积

平方米



3

建筑基底总面积

平方米



其中

非生产性用房基底总面积

平方米



4

容积率

/



5

建筑密度

%



6

绿地总面积

平方米



7

绿地率

%



8

非生产性用房基底面积占总用地面积比例

%



9

非生产性用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

%



10

机动车位



其中

地上



地下



11

非机动车位



其中

地上



地下



12

场地标高



备注


注:本表内容可结合具体项目类型予以增减。

工业仓储类各幢建筑分层面积明细表(表2)

单位平方米

幢号

分层面积

分用途面积

建筑基底面    积

分幢面积

备注(特殊层高需注明

厂房

仓库

……

……

1#

1









2







3







……







2#

1









2







……










分类总计








附件3 :公园广场类建设工程技术经济指标表(表1)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值

备注

1

建设用地面积

平方米



2

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其中

地上建筑面积

平方米



其中

管理用房

平方米



厕所

平方米



……

平方米



地下建筑面积

平方米



3

建筑基底总面积

平方米



4

容积率

/



5

建筑密度

%



6

绿地总面积

平方米



其中

绿化用地面积

平方米



景观水体面积

平方米



园路及铺装用地面积

平方米



7

绿地率

%



8

机动车位



其中

地上



地下



9

非机动车位



其中

地上



地下



10

场地标高



备注


注:本表内容可结合具体项目类型予以增减。

 

 

 

 

 

 

 

 

附件4:              设计诚信承诺书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我单位现就提交的设计成果特承诺如下:

一、本建设单位和设计公司报送的材料和设计文件已经过自查,符合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条件,以及相关规划和规范标准的要求。

二、本建设单位和设计公司保证报送的材料和设计文件合法、真实、完整、准确、统一;

三、本建设单位和设计公司保证报送的材料和设计文件中,文字标明的技术经济指标与图纸所示相一致,分析图与详细图纸相一致,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相一致,图纸间的内容无互相矛盾。

四、本建设单位和设计公司保证报送的设计文件的设计合理性,承诺未为违规行为预留建设空间。

本建设单位和设计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由此造成的后果。

 

 

建设单位法人签字(公章)   设计单位法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设计单位包括建筑设计单位、日照分析报告单位、交通影响分析报告单位(分别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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