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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10216923862736/2021-10883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玉环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1-06-21
公开方式: 公开范围: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 玉分类办〔2021〕6号

关于印发玉环市物业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撤桶并点、定时定点”工作导则的通知

信息来源: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1-06-21 15:33 浏览次数:

来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1-06-21 15:33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玉环经济开发区,各相关部门:

现将《玉环市物业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撤桶并点、定时定点”工作导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玉环市物业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撤桶并点、定时定点”工作导则

附件2:玉环市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建设标准

附件3:小区生活垃圾清运处置要求

附件4:垃圾分类督导员工作职责(投放点)

附件1

玉环市物业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撤桶并点、定时定点”工作导则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生活垃圾治理水平,全面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实效及前端生活垃圾投放精准率,通过充分借鉴各地先进城市经验,在各地“撤桶并点”工作探索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和省市两级垃圾治理攻坚大会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提升社会文明和创新社会治理水平,坚持多方联动,坚持群众参与,全力推进我市生活垃圾治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根据台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相关要求:2021年全市所有城镇物业小区都要实行“撤桶并点、定时定点”,按照“政府推动、全民参与、统筹谋划、因地制宜”的工作思路,全面推动玉环市生活垃圾分类前端体系建设,进一步实现生活垃圾实现精准分类。

三、工作时间

2021年3月-2021年11月

四、工作进度

第一阶段:到今年6月份,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50%以上的物业小区要完成生活垃圾集中投放点的选址;30%的物业小区要实行“撤桶并点、定时定点”,已实行“撤桶并点、定时定点”的小区整体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达70%以上;

第二阶段:到今年9月份,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所有物业小区要完成选址设点;60%的物业小区要实行“撤桶并点、定时定点”,第一阶段实行“撤桶并点、定时定点”的小区整体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达85%以上,新实行“撤桶并点、定时定点”的小区整体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达70%以上;

第三阶段:到今年11月底,全市所有物业小区要推行“撤桶并点、定时定点”工作,所有小区整体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达80%以上。

五、工作安排

(一)准备期

1.组建工作小组。属地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召集社区有关负责人、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等广泛征求意见,根据“一小区一方案”的原则,组建本小区垃圾分类推进工作小组。

2.开展基础调研。工作小组要统一思想、统一目标,在本小区内广泛开展调查摸底,掌握小区各类垃圾日均产生量、现有垃圾桶点位数量、居民“撤桶并点”接受度及党员数量等。

3.确定实施方案。在充分听取居民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撤桶并点”推进方案,明确本小区定时定点工作开展要求、工作小组责任分工、 各项任务时间节点、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收运服务对接、长效管理制度等内容。

4.广泛开展宣传。在小区公共宣传栏、主要出入口、投放点等醒目位置张贴“撤桶并点”通知,告知住户投放点具体位置、垃圾清运时间、效果图等相关信息,通过电子显示屏、横幅、海报、道旗、地插、业主微信群等多种形式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二)实施期

1.配置分类设备。在属地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的组织领导下,工作小组要敦促相关部门落实好集中投放点改造;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实施方案落实分类容器配置、垃圾清运等相关责任。

2.落实桶边督导。各小区每个集中投放点至少安排党员干部、督导员、志愿者、物业保洁人员等2人以上,负责投放督导、日常保洁等工作,同时要安排人员定时巡查,对居民乱扔垃圾的行为做好规劝引导,情况严重的需及时上报执法中队。部分小区可引进第三方运营企业协助落实督导员培训、投放点改造等工作。

3.平稳引导过渡。在“撤桶并点”初期(至少1个月),小区居民对方案存在较大分歧的,可先设误时投放点供居民错时投放(误时投放点数量应少于集中投放点点位数量),通过约定承诺的方式引导居民分类投放,对约定期间内未分类的楼栋,逐步撤桶,实施集中定时定点投放。

4.推动执法跟进。自今年5月1日《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实行起,各市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要对小区“撤桶并点”工作推进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特别要抓典型。具体可分三步:一是教育引导期(3月份),以温馨提示、教育引导为主,倡导垃圾分类并告知违法惩处措施;二是轻度处罚期(4月份),主要实施警告、责令改正、简易程序处罚等轻度惩戒;三是严管重罚期(5月1日起),结合“执法进小区”巡查,强化执法部门与基层社区的联动协作,大幅提升2021年垃圾分类执法案件,对源头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环节的违法行为一律进行处罚,对拒不改正或故意违反者,从严处罚,持续加大《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威慑力。

(三)维持期

1.转变督导方式。工作小组可根据“撤桶并点”推进成效情况,逐步减少桶边督导、巡检人员等监督时长或频次,最终让居民养成自觉垃圾分类的良好习惯。

2.强化督查评价。工作小组每1-2周要对本小区“撤桶并点”成效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市分类办每月要对辖区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小区的工作落实情况开展巡检、通报,同时将联合市派“督查员”不定期对各地小区“撤桶并点”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并纳入年度考核。

3.建立长效机制。工作小组可通过先进表彰、社区红黑榜等公示方式,增强居民垃圾分类积极性,巩固居民定时定点投放习惯。各镇街、经济开发区要根据前期各小区成效情况,进一步优化动员部署、宣传发动、执法推进等各项工作环节,探索新方法、谋划新思路。

六、责任落实

街道(镇):按照上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等相关监督工作,并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做好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相关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管理责任人履行管理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督促本辖区内管理责任人做好居民小区“撤桶并点”工作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指导具体管理实施单位(业委会、第三方服务企业、小区物业、村居民委员会),根据各地相关标准建设投放点;配合做好垃圾收运工作;配合做好行动组织协调、开展联合行动、实施督导考核等工作;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做好居民群众思想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做好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的宣传、引导工作,组织、动员、督促村(居)民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工作;协助做好“撤桶并点”等相关工作。

物业公司:承担本小区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制和日常管理制度;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清洁和维护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容器;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交给符合规定条件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对不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劝导,并督促改正;拒不改正的,及时报送所在地综合行政执法中队。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违反《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责任主体实施行政处罚;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开展“撤桶并点”行动;参与“撤桶并点”行动督查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属地街道(镇)、小区物业对投放点开展验收。

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建立与生活垃圾可回收利用相协调的回收体系,合理布局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会同同级生活垃圾管理部门,根据本地区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按照城乡统筹、合理布局的原则,推进再生资源回收网点、集中分拣中心和交易市场建设。

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在统筹推进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应当加强文明餐饮、拒绝浪费的宣传教育,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并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宣传部、机关工委、市容环境卫生、农业农村、发改委、公安、信访、自然资源与规划、教育、住建、民政、市场监督管理、商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及《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协同推进“撤桶并点、定时定点”工作。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有关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应当发挥各自优势,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志愿者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等工作。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污染防治知识的公益宣传,增强全社会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意识,并对违反生活垃圾管理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单位和个人应当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减少生活垃圾产生,养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依法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并有权对违反生活垃圾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

七、工作要求

(一)镇街主推,加强领导。“撤桶并点、定时定点”工作是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垃圾治理目标,事关生态建设大局,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部署动员,村居社区、业委会(村委会)、物业公司(第三方服务企业)要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广泛宣传、层层动员,确保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二)宣传先行,党建引领。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充分利用本地宣传媒介,积极宣传垃圾分类相关知识及政策法规,引导居民群众主动参与和支持生活垃圾分类行动。要评选一批生活垃圾分类“撤桶并点”示范小区、先进个人,并给予奖励,扩大示范引领作用;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适时邀请新闻媒体参与监督“撤桶并点”推进工作,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党建引领、社区自治、志愿助力的协同促进作用,发动党员干部进社区开展入户宣传和桶边督导,推动党员干部、两代表一委员自觉成为垃圾分类的示范员、指导员和监督员。

(三)统一部署,协同配合。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各单位要明确自身职责,明确工作分工,在行动过程中,要根据方案密切配合,严把各项工作时间节点,加强协同,畅通沟通机制,形成指挥一体、步调一致、内外联动的工作格局。开展百日挑战赛和镇街季度考评排名,实施“红黄绿”三色预警等制度,全面推进“撤桶并点、桶边督导、定时定点”专项攻坚行动,确保战则必胜,干则必成。

(四)探索创新,形成长效。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可在满足集中投放点设置标准的基础上,按照“一个小区一个方案,一个地方一个亮点”,结合本小区特色或其他地区先进经验进一步探索创新,打造玉环垃圾分类新特色。

附件2

玉环市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建设标准

为全面提高我市前端生活垃圾投放准确率,进一步规范我市生活垃圾投放点建设,依据浙江省《新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标准》(DB33/T1222-2020)、台州市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建设标准及其他相关标准规范,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建设要求汇总如下:

一、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概念

集中投放点是指为市民投放分类好的垃圾而设置的容器集中存放点。集中投放点的建设是推行“两定四分”垃圾分类工作方法的基础,是推动市民自觉分类习惯养成的关键环节,也是规范垃圾分类的重要标志。

二、集中投放点设置选址要求

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不宜设置在地下室,应设置于地上方便机动车出入道路旁,宜按照每300户(约1000人)设置1个投放点,建议每个投放点服务半径不超过100米,各地可按实际情况调整。针对别墅小区特点,可采取发放专用双色桶并安装“身份证”等方法,提升区域垃圾分类质量。

三、投放时间

建议投放时间段为:上午7:00-9:00,下午18:00-20:00,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投放时段投放点须配备至少2名督导员(党员、志愿者等)实施桶边督导,维持期可逐步减少1名桶边督导人员;非投放时段须实现撤桶(可以安装卷帘门或配套隔间等方式),并安排一名以上巡检员在各投放点巡回检查,确保无垃圾乱扔。

四、集中投放点建设标准

已建成的小区可采用亭棚式结构,最小应满足容纳6只240升垃圾分类桶摆放,最小应按可回收物1只(可以回收点、智能箱等代替)、易腐垃圾2只、其他垃圾2只、有害垃圾1只(有害垃圾桶可用小桶、布袋或其他设施)的规模配置,各地可按小区实际情况调整。同时,各地要统一编号,明确设置位置、集置时间、清运时间、管理责任人等信息。

新建住宅小区建设时必须将生活垃圾集中投放点纳入建设规划,并根据《新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标准》(DB33/T1222-2020),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综合验收时把握。

(一)必设内容

1.“两提示”:提示生活垃圾投放清运时间,告知垃圾分类知识。

2.“三公开”:巡检员、执法员、督导员的照片、姓名、联系方式全公开。

3.“四保障”:顶上有雨蓬、四周有围挡、地面有硬化、地下有排污。

4.“五标配”:配置固定电源、监控探头、清水龙头、照明设施、工具存放间。(确保照明充足,要求在夜晚条件下,监控视频图像为彩色)

5.市民卡扫码设备。

(二)选设内容

1.智能投放设备;

2.督导员(志愿者)休息室;

3.语音播报提示;

4.分类指示图;

5.点位示意图;

6.“党建+”相关知识;

7.其他各种形式垃圾分类内容。

五、其他要求

实行“撤桶并点、定时定点”的小区需同步落实以下规范:

1.在小区居民经常逗留的位置,按标准设置“拉风吧”,宣传垃圾分类相关知识;

2.配置可回收物收集站点(智能回收箱、支付宝回收点等);

3.设置大件(装修)垃圾投放点;

4.设置园林垃圾投放点。

附件3

小区生活垃圾清运处置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撤桶并点、定时定点”小区保洁管理,确保环境干净整洁,减少生活垃圾对居民生活环境的影响。现对小区生活垃圾清运作出如下要求: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优化分类收集运输体系,有效衔接居住小区垃圾集中处置与收运环节,努力实现“集、收、运”物流链的无缝对接。建立公交化清运模式,垃圾车定时定点到各站点收垃圾。

二、清运时间

小区生活垃圾一天必须清运两次。建议时间为上午、晚上居民投放结束后。

三、主体职责

一般情况下,小区生活垃圾由各县(市、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负责组织收集、运输,部分小区根据实际情况由物业公司或第三方企业负责。

四、清运方式

必须做到一辆运输车辆只清运一种垃圾。原则上应在小区投放点完成清运,因特殊原因投放点垃圾桶需集置清运的,垃圾桶集置摆放时间不得超过垃圾清运时间前、后30 分钟。

五、收集、运输规范

清运车辆、收集保洁人员在收集、运输生活垃圾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使用符合规定的生活垃圾类别标志、标识的密闭化车辆、工具;

(二)将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按照规定的频次、时间运输至规定的地点,不得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 

(三)严禁单位和个人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违者依法处罚,情节严重者建议列入行业黑名单;

(四)建立管理台账,记录生活垃圾来源、类别、数量和去向,定期向生活垃圾管理部门报送信息。

六、小区生活垃圾四分类处置要求

小区生活垃圾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小区可回收物采用资源化回收、利用方式处理;

(二)小区易腐垃圾在前期分类质量不高的情况下可与其他垃圾一起运送至焚烧场用于热电发电,待有机物含量提升至80%后,各县(市、区)必须运送至易腐垃圾处置场实行专业化处置;

(三)小区其他垃圾直接运送至焚烧场用于热电发电;

(四)小区有害垃圾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其中属于危险废物的,按照危险废物处理。

附件4

垃圾分类督导员工作职责(投放点)

1、垃圾分类督导员应提前十分钟到投放点并做好准备工作,按要求规范着装,着装干净整洁。

2、宣传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居民正确投放垃圾,对前来投放垃圾的居民要微笑服务,文明用语。对于不按要求投放,屡劝不止的居民要做好信息记录并上报执法员处置。

3、投放点地面要保持干净整洁,垃圾桶干净整洁,摆放规范。

4、投放时间结束后,督促清运人员及时对垃圾分类清运,清运后清洗垃圾桶,将垃圾桶移至存放处上锁,并确保清运后投放点周围整洁。

5、做好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6、督导员需参与县级以上组织的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资格认证考试,并取得督导员证后才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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