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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市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倡议书

信息来源: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21-06-25 14:52 浏览次数:

来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21-06-25 14:52

玉环市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倡议书

 

各招标人、投标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

按照浙发改公管函[2021]374号文件精神,为大力开展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行为专项治理,扫除黑恶势力,坚决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投标秩序,特向各招标人、投标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发出如下倡议:

 一、遵守《招标投标法》、《浙江省招投标条例》、《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做到行业自律,诚实守信,自觉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

二、严格执行法定招投标程序,严禁串通投标、出借资质、多头挂靠、弄虚作假等招投标违法违纪行为;严禁用串标、围标、陪标、哄抬价格、低于成本报价、暗拿回扣等不正当竞争行为,骗取中标。

三、以企业自律引导行业自律,坚持诚信原则,维护职业道德,不采取虚假、诽谤、恶意投诉等不正当手段损害侵犯其他投标人的正当权益,自觉遵守行业自律公约,共同维护行业良好形象。

四、招标人廉洁从业,依法招标。不规避招标或虚假招标;不将应公开招标的项目改为邀请招标、直接发包或直接采购;不暗箱操作选择中标人;不在投标资格、评标办法中设置障碍歧视、排斥部分潜在投标人。

五、招标代理机构依法规范代理行为,维护招投标活动秩序。严格按照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进行代理,严禁商业贿赂、合同外让利、签订阴阳代理合同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代理业务;不与招标人串通搞虚假招标、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坚决抵制串标、围标、盲目压价、恶意竞争等不正当行为。

六、评标专家自觉遵守评标纪律,严格规范评标行为。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办法进行客观、公正评标,不透露应当保密的评标信息;不私自接触、接受投标人或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人的贿赂。

七、招投标监管服务部门要严格按照程序规范操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规范化服务树立良好形象,坚决杜绝各类违规现象,真正成为有序竞争的规范者、公平竞争的仲裁者、有效竞争的执行者。

创造良好的招投标市场环境,需要全行业的共同努力,我们强烈呼吁招标人、投标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以积极的态度,以求实的作风,以自觉的行动投入当前整顿招投标市场的专项工作中去,为构建规范、健康、和谐的招投标市场秩序,促进玉环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玉环市发改局

202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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