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21002687432J/2021-109520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社保局 | 发文日期: | 2021-07-09 |
公开方式: | 公开范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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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二季度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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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玉环丁小厨餐饮店使用童工案 违法主体全称:玉环丁小厨餐饮店,单位地址:浙江省玉环市玉城街道小水埠村榴岛大道6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31021MA2DU8B83N,经营者:丁某。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4月2日,玉环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在接到投诉举报后发现当事人有非法使用童工嫌疑。经查,玉环丁小厨餐饮店在2021年3月8日未依法核查田某某(2005年05月20日出生)的身份证件就聘用其工作,一直使用至2021年3月31日,于2021年4月2日被玉环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人员查获,因田某某在2021年3月8日至2021年3月31日工作期间未满16周岁,非法使用童工的时间认定为24天。 处理情况:2021年4月2日,玉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当事人下达整改指令书,要求当事人结算童工工资,并把童工交于其父母照管。同时于2021年4月16日依照《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有关规定,对当事人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当事人于2021年4月16日交纳罚款,本案执行到位。
2、温岭市太平喜连连永和豆浆店大麦屿分店使用童工案 违法主体全称:温岭市太平喜连连永和豆浆店大麦屿分店,单位地址:浙江省玉环市大麦屿街道刘园村兴港东路62-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21MA29Y0PW5U,负责人:孔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4月6日,玉环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在接到投诉举报后发现当事人有非法使用童工嫌疑。经查,温岭市太平喜连连永和豆浆店大麦屿分店在2021年3月14日未依法核查孔某某(2005年6月24日出生)的身份证件就聘用其工作,一直使用至2021年4月6日被玉环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人员查获。因孔某某在2021年3月14日至2021年4月6日工作期间未满16周岁,非法使用童工的时间认定为24天。 处理情况:2021年4月6日,玉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当事人下达整改指令书,要求当事人结算童工工资,并把童工交于其父母照管。同时于2021年5月21日依照《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有关规定,对当事人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当事人于2021年5月21日交纳罚款,本案执行到位。
3、玉环磊哥餐饮店使用童工案 违法主体全称:玉环磊哥餐饮店,单位地址:浙江省玉环市玉城街道长康路3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31021MA2KAP757H,经营者:黄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4月30日,玉环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在接到投诉举报后发现当事人有非法使用童工嫌疑。经查,玉环磊哥餐饮店在2021年4月29日未依法核查尹某某(2005年10月28日出生)的身份证件就聘用其工作,一直使用至2021年4月30日被玉环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人员查获。因尹某某在2021年4月29日至2021年4月30日工作期间未满16周岁,非法使用童工的时间认定为2天。 处理情况:2021年4月30日,玉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当事人下达整改指令书,要求当事人结算童工工资,并把童工交于其父母照管,同时于2021年5月21日依照《浙江省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有关规定,对当事人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2500元)。当事人于2021年5月21日交纳罚款,本案执行到位。
4、玉环钱小奴餐饮店违法使用童工案 违法主体全称:玉环钱小奴餐饮店,单位地址:玉环市玉城街道双港路8号(吾悦广场4楼4001商铺),注册号:92331021MA2AP6328D(1/1),负责人姓名:王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玉环钱小奴餐饮店在2021年4月13日未依法核查杨某(2006年2月5日出生)的身份证件就使用他工作,一直使用至2021年5月6日被玉环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人员查获,非法使用童工的时间认定为24天。 相关处理情况:2021年5月6日,玉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玉环钱小奴餐饮店下达整改指令书,要求其结算童工工资,并把杨某交于他的监护人照管。2021年5月27日依照《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有关规定,对玉环钱小奴餐饮店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玉环钱小奴餐饮店于2021年5月27日交纳罚款,本案执行到位。
5、玉环柒私餐饮店非法使用童工案 违法主体全称:玉环柒私餐饮店,单位地址:浙江省玉环市玉城街道双港路8号(吾悦广场4楼4051、4052商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31021MA2AP3AQOD,经营者:谢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玉环柒私餐饮店在2021年4月22日未依法核查莫某(2006年3月23日出生)的身份证件就聘用其工作,一直使用至2021年5月6日被监察人员查获,非法使用童工的时间认定为15天。 处理情况:2021年5月6日,玉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当事人下达整改指令书,要求当事人结算童工工资,并把童工交于其法定监护人照管,同时于2021年5月31日依照《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有关规定,对当事人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当事人于2021年5月31日交纳罚款,本案执行到位。
6、玉环九田餐饮店使用童工案 违法主体全称:玉环九田餐饮店,单位地址:浙江省玉环市玉城街道双港路8号(吾悦广场四楼4019商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31021MA2HHJP931,经营者:赵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5月6日,玉环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当事人有非法使用童工嫌疑。经查,玉环九田餐饮店在2020年11月21日未依法核查郑某某(2005年10月16日出生)的身份证件就聘用其工作,一直使用至2021年5月6日被玉环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人员查获,因郑某某在2020年11月21日至2021年5月6日工作期间未满16周岁,非法使用童工的时间认定为5个月16天。 处理情况:2021年5月6日,玉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当事人下达整改指令书,要求当事人结算童工工资,并把童工交于其父母照管。同时于2021年6月15日依照《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有关规定,对当事人给予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当事人于2021年6月15日交纳罚款,本案执行到位。
7、宁波广安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并依法保存案 违法主体全称:宁波广安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单位地址:宁波北仑区新碶宝山路217号(东一时区大厦)C幢2009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095535955N,法定代表人:阳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宁波广安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玉环中梁玖号院项目第三方维修工程的施工单位,2020年1月至2021年1月在场施工期间未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并依法保存。2021年6月10日被玉环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查获。截至2021年6月21日,当事人无法履行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无法提供工资支付台账。 处理情况:2021年6月16日,玉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当事人下达整改指令书,要求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并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3年。2021年6月25日,依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四条有关规定,对当事人给予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当事人于2021年7月2日缴纳罚款,本案执行到位。
8、温州康泰建筑幕墙有限公司未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并依法保存案 违法主体全称:温州康泰建筑幕墙有限公司,单位地址:温州市龙湾区蒲州街道兴国路141-16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3712517622E,法定代表人:史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温州康泰建筑幕墙有限公司作为玉环中梁玖号院项目门窗安装工程的施工单位,2018年12月至2020年7月在场施工期间未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并依法保存。2021年6月10日被玉环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查获。截至2021年6月21日,当事人无法履行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无法提供工资支付台账。 处理情况:2021年6月16日,玉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当事人下达整改指令书,要求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并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3年。2021年6月25日,依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四条有关规定,对当事人给予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当事人于2021年6月29日缴纳罚款,本案执行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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