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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溪镇2021年度行政执法统计报告

信息来源: 龙溪镇 发布时间:2022-01-24 10:14 浏览次数:

来源:龙溪镇
发布时间:2022-01-24 10:14

根据《台州市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中共玉环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的工作要求,龙溪镇针对通知要求进行认真梳理总结,组织相关科室对我镇2021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及相关行政执法数据信息进行统一整理,现将2021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工作报告如下:

一、行政许可、处罚全年相关数据、同比变化及主要原因

行政许可方面,本年度我镇共开展实施3项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办结136起,其中生育许可93起;独生子女证核发18起;农村建设规划许可25起。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查和决定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且全部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办结率100%,无一例投诉现象,顺利完成各项审批工作任务。

行政处罚方面,2021年我镇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6起,罚款243000元。

二、涉嫌犯罪的行政处罚案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情况(案件数、涉案人数、涉案金额以及相关情况)

今年我镇无涉嫌犯罪的行政处罚案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情况。

三、重视执法行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在行政许可方面,规范办理程序,简化办理手续,增加透明度,提高办事水平和办事效率,努力打造“法制型、服务型、效能型、诚信型、责任型”行政服务新形象。不断提高认识依法行政的重要性。推行强化执法责任,明确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的活动,对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确保了依法行政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有重要推动作用。坚持依法行政理念,逐步规范行政审批工作;

四、向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重大行政行为情况

2021年度,龙溪镇无向玉环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备案的重大行政行为。

五、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行政处罚公开情况

因该项处罚是受委托办理,执法主体在局部门

六、行政许可、处罚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行政许可方面:无

行政处罚方面:在执法记录方面还有待于加强,在行政处罚执法公开信息网需公开的情况。

七、行政执法证管理情况:

今年我镇新考执法证4人,5年到期换证23人,跨区域换证7人,目前镇及下属事业单位共有执法证45人。其中18人事业编制(经济建设服务中心性质),根据市法制办的要求,今年对执法证件进行了清理,对人员调动及时进行更正,目前都已在网上向省政府法制办提交了换证资料。

八、“三项制度”工作情况及问题

     (一)“三项制度”的工作有待进一步提高,在单位办公场所设立执法监督岗,在政务网务上公示行政权力事项、流程、资料和工作人员岗位工作信息方面。公示施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工作要求,规范执法事中公示。在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工作有待完善,特别要加强执法装备建设,推进全过程记录执法工作的日常展运行。

(二)在“三项制度”的执行上还不够深入、具体全面,具体是行政执法决定公示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有待完善;执法全过程记录方面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资料的记录,保管、制作入卷方面不够规范,特别是音像记录资料入卷的很少;。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方面,开展法制审核人员业务能力、法律专业知识不强,缺乏专业培训,需要提高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涉及法制审核的范围、内容和程序有待进一步细化、明确。在今后工作中加强三项制度的贯落实,在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行为、合同审查上加强提高。针对执法人员力量不强,乡镇行政和事业人员基本混岗使用,一些执法人员未能及时持证上岗,造成执行制度不严,执法随意性大。将在人员岗位调整,强化法治队伍建设。

附件4

行政许可年度统计报表

2021年度

填表单位:(盖章)   龙溪镇人民政府        填表人:夏剑武

 

 

   项  目

数 量

本地区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项)

行政许可实施情况

重大行政

许可备案

许可后续监督管理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责任追究情况

申请与受理

审查与决定

举行听证程序

时限

收费

应备案︵件︶

实际备案︵件︶

审查纠正︵件︶

撤销

撤回

总数︵件︶

责令改正︵件︶

撤销决定︵件︶

总数︵件︶

责令改正︵件︶

撤销决定︵件︶

责令改正︵件︶

对主管人员处分︵件︶

对责任人员处分︵件︶

申 请 ︵ 件 ︶

受 理 ︵ 件 ︶

不予受理︵件︶

准予许可︵件︶

不予许可︵件︶

总数︵件︶

其中

按期完成︵件︶

告知延长期限︵件︶

经批准超期限完成︵件︶

事项︵件︶

金额︵元︶

总数︵件︶

其中

总数︵件︶

其中

依职权举行

依申请举行︵件︶

需赔偿︵件︶

赔偿金额︵元︶

需补偿︵件︶

补偿金额︵元︶

法定听证︵件︶

需要听证︵件︶

本单位

生育证

93

93

0

93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独生子女证

18

18

0

11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农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25

25

0

1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

附件5

行政处罚案件年度统计报表

2021 年度

填表单位:龙溪镇人民政府        填表人:  夏剑武                                                                        

承办案件数︵件︶

办结案件数︵件︶

罚没款总额︵元︶

行政处罚情况(件)

重大处罚决定备案情况(件)

适用处罚程序情况(件)

处罚执行情况(件)

执法监督情况(件)

行政救济情况(件)

国家赔偿

情况(件)

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

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许可证或者执照

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行政拘留︵人︶

其他处罚

上报备案

经审查纠正数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当事人自行履行

行政强制执行

其中: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未执行

自行纠正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申请数

决定赔偿数

赔偿金额︵元︶

应上报备案数

实际上报备案数

其中

总数

其中听证程序

申请数

执行数

申请行政复议

其中

提起行政诉讼

其中

较大数额罚款

较大数额没收违法所得

较大数额没收非法财物

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或执照

10日以上行政拘留

其他

告知
  听证程序数

实际适用
  听证程序数

维持原处罚决定

变更原处罚决定

撤销原处罚决定

撤回申请

审理中

维持原处罚决定

变更原处罚决定

撤销原处罚决定

撤诉

审理中

总数

较大数额罚款

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或执照

其他

总数

较大数额罚款

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或执照

其他

本单位

16

16

24.3万

0

16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6

0

0

0

0

0

0

0

0

0

0

0

16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下属单位B

……

《行政处罚案件统计报表》填报说明:

1. 承办案件数:是指统计年度中所立案的案件总数。

2. 办结案件数:是指统计年度中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

3. 罚没款总额:以元为单位,包括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变)卖价款。

4. 行政处罚情况:

(1)按办结案件实际适用行政处罚种类情况以件统计(以处罚决定书为准);

(2)其中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也是按适用该项处罚的案件以件统计(不是财物额);

(3)鉴于一个案件可能同时适用两种或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种类,故八项处罚情况总和应等于或大于办结案件数。

5. 适用程序情况:

(1)以办结案件实际适用程序情况统计,适用简易程序案件数+适用一般程序案件数=办结案件数;

(2)听证程序适用情况,以当事人实际提出听证申请,启动听证程序统计,并分别按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情况计入较大数

额罚款听证、责令停产停业听证、吊销许可证或执照听证、其他听证,四项总和应等于或大于实际适用听证程序数。(拟

做出处罚决定有两项需要听证的,分别计入)

6. 执行情况:执行情况按办结案件实际执行情况统计,四项合计应等于办结案件数。

7. 监督改正情况:是指行政执法监督情况,“自行纠正”是指行政机关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过程中发现错误,自行纠正的情况;

“上级机关予以撤销或改变”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过程中,被监督机关(包括上级主管部门、同级政府、

政府法制机构、纪检监察等)发现错误予以撤销(包括责令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改变的情况(调查、办理中的不计入)。

8. 行政救济情况:

(1)行政复议:以统计年度实际立案的行政复议案件为准(不予受理的不计入),并根据复议案件审理情况分别计入维持、

变更、撤销、在审理中、撤回申请,五项总和应等于复议申请数。

(2)行政诉讼:以统计年度实际立案的行政诉讼案件为准(不予受理的不计入),并根据诉讼案件审理情况分别计入维持、

变更(含责令重作)、撤销、撤诉、审理中,五项总和应等于提起行政诉讼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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