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310214728419675/2022-100869 | 主题分类: | 水运 |
发布机构: | 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 发文日期: | 2022-01-26 |
公开方式: | 公开范围: | ||
组配分类: | 政策文件 | 文件编号: | 玉港航〔2022〕2号 |
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全市水路运输行业疫情防控及春运工作的通知 |
|||||||||||||||||||||||||||||||||||||||||||||||||||||||||||||||||||||||||||||||||||||||||||||||||||||||||||||||||||||||||||||||||||||||||||||||||||||||||||||||||||||||||||||||||||||||||||||||||||||||||||||||||||||||||||||||||||||||||||||||||||||||
|
|||||||||||||||||||||||||||||||||||||||||||||||||||||||||||||||||||||||||||||||||||||||||||||||||||||||||||||||||||||||||||||||||||||||||||||||||||||||||||||||||||||||||||||||||||||||||||||||||||||||||||||||||||||||||||||||||||||||||||||||||||||||
|
|||||||||||||||||||||||||||||||||||||||||||||||||||||||||||||||||||||||||||||||||||||||||||||||||||||||||||||||||||||||||||||||||||||||||||||||||||||||||||||||||||||||||||||||||||||||||||||||||||||||||||||||||||||||||||||||||||||||||||||||||||||||
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全市水路运输行业疫情防控及春运工作的通知
中心各科室,各港航企业: 2022年是中国踏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重要一年,春运期间将举办北京冬奥会,下半年将召开党的二十大,做好春运工作对保持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具有重要意义。2022年春运从1月17日开始,至2月25日结束,为期40天。根据各级党委政府有关春运工作部署和《台州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水路运输行业疫情防控及春运工作的通知》(台港航[2022]2号)的要求,统筹做好水路运输行业疫情防控和春运工作,确保疫情不因春运扩散,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平稳、有序出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把握形势,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春运工作关系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安全责任重大。要把疫情防控放在首位,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切实强化底线思维,充分预估风险挑战。按照减少人员流动、减少旅途风险、减少人员聚集、加强人员防护的原则,做好春运疫情防控准备,强化各项防控措施。既要在疫情常态化防控条件下做好春运服务,也能在局地出现疫情后做好应急应对,努力实现疫情防控和春运保障“双胜利”。 建立健全2022年水路春运工作领导机构,成立玉环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疫情防控及春运工作领导小组,郭国强主任为组长,吴迪瑞、诸树飞、潘小荷为副组长,黄立锋、应卫、陈宾峰、陈锦峰、曾强、沈祥林、颜华强为成员,中心春运办公室设在安全科。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春运组织领导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抓好综合协调,加强监测分析,强化督促检查,及时协调处理突发事件和跨部门的突出问题,确保完成春运各项任务。 各港航企业要成立春运工作领导机构,做好春运值班安排,制定工作预案,明确工作职责,确保疫情防控及春运工作顺利开展。 二、毫不松懈,抓好水路运输行业环节疫情防控 (一)认真落实各级疫情防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等部门的关于做好春运工作的有关精神,高标准落实省交通运输厅和市委、市政府相继出台的一系列疫情防控文件,深入分析研判疫情防控形势,从严从细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措施,坚持做到精准防控,严防疫情通过水路运输渠道传播。确保全市水路运输行业疫情防控工作平稳有序。 (二)严格客渡运服务疫情防控。各渡运企业和渡口所在地乡镇,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疫情防控工作落到实处;要参照“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做好疫情防控。要做好人员及物资准备,必要时设立临时医学观察点和应急区域,严格工作人员的健康检查,强化旅客戴口罩、测温、查验健康码、保持“一米线”距离、落实实名购票等防控措施,加强卫生清洁消毒,要制定完善应急处置预案。 (三)做好航运疫情防控和船员换班。水路航运企业要参照“船舶船员疫情防控操作指南”做好本企业的疫情防控工作。要加强信息管理和报告,规范和严格作业程序,作业人员防护要求,加强环境卫生防护工作,企业应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加强船员换班与边检、海事等查验单位和当地卫生健康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联动。 (四)做好港口疫情防控。各港口装卸企业要参照“港口及其一线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做好本企业的疫情防控工作。公司内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落实装卸船舶船员疫情防控措施,尽量做到船岸人员零接触。 三、结合实际,协调统筹运力 2022年春运期间,我市预计渡口旅客将达到7.5万人次,共有10艘渡船(516客位)参与春运。要结合我市岛屿间的春运实际情况,督促渡运企业和渡口所在地乡镇根据需求合理调配运力,完善渡运方案,保证运力供给。特别是对春节假日期间的旅游热点、往返探亲、恶劣天气以及其他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要有充分的准备,掌握重点航线的高峰期和高峰流量,制定相应的对策和应急预案;加强运力调度工作,安排机动运力,及时解决出现的局部航线运力紧张和压客现象,确保渡口旅客及时、有序、畅通。 在重点做好渡口旅客运输的同时,要保障岛上居民生活必须的物资运输需求。 四、从严从细,全面做好安全工作 安全工作是春运工作的重中之重,确保春运安全是春运期间的首要任务。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及时排除各种安全隐患,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此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水路运输安全管理。在春运开始前对水运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要重点检查管理人员是否到位、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安全管理责任是否落实、船舶有关证书是否齐全有效、船舶动态管理是否到位等。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薄弱环节要及时督促整改,能当场整改的马上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限期整改到位,并落实跟踪直至整改完毕。严禁不适航的船舶投入春运,严禁超抗风等级和冒险航行,严禁船舶超载,严禁超经营范围营运等,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港口装卸安全管理。要督促各港口装卸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的责任义务,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做好防风、防冻、防滑、防雾等恶劣天气和紧急情况的应对措施,特别是各危险货物装卸码头必须严格执行法定的危险货物申报制度,按照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港口作业,同时要加强冬季消防隐患自查自改工作。要强化安全管理,对危险货物装卸码头进行重点巡查,保障港口装卸作业安全。 (三)加强航道安全管理。要加强航道巡查力度,掌握习惯航道上的通航情况,一旦发现航障,及时向相关单位通报,积极组织清障,确保航道畅通。 (四)加强渡口安全管理。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渡口高峰期旅客引导和秩序维护工作,严防出现旅客拥挤踩踏事故,对上下船舶的旅客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严禁装载或者携带危险物品上船,烟花爆竹、液化气罐等危险品必须专船专运。在春运前对全市渡口、渡船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确保渡埠适靠、渡船适航、渡工适任。 (五)高度关注行业稳定工作。了解行业动态,排查化解不稳定因素,主动开展政策宣传解释,及时发现和化解行业矛盾,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防范行业非法聚集行为,营造祥和的节日氛围。 (六)制止非客船违章搭客。要督促各港口装卸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制定、落实有效措施,本着“谁经营、谁负责”的要求,加强码头值班巡查,把好源头关,坚决制止无证经营船舶和非客渡船在货运码头搭客上下船,防止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五、提早谋划,健全应急保障 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工作机制。一是要制定并细化完善恶劣天气、客流激增、延误晚点等各类应急预案;二是制订完善防恐反恐预案,加强防恐反恐演练;三是密切关注运输市场动态,及时掌握情况,发现问题,及早处理,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春运期间,是冷空气频繁影响我市的时段,极易形成雨雪、冰冻、大风等灾害天气,同时也是浓雾、雾霾多发期,要密切关注天气预报,做好恶劣天气、特发事件等造成紧急情况的应对措施和抢险预案,严格执行有关航行规则和操作规程,确保运输安全。如发生事故和重大旅客压港现象,要及时按规定渠道上报。 六、坚持以人为本,持续提升服务质量 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加强对渡口服务人员、司乘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深入开展情满旅途、温暖冬季等各类文明公益活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为旅客提供优质、规范、文明的服务。要做到渡运站场及船容船貌整洁卫生。要重点照顾老弱病残及困难旅客。要设立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及时处理反馈旅客投诉和监督。 七、加强值班,确保信息畅通 春运期间,要建立健全春运值班制度,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负责春运的联络、协调、宣传、统计、信息收集,接收和处理投诉。值班负责人要身体力行、深入一线,明确工作重点,密切掌握动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严格履行职责,保持政令、信息畅通。遇到险情和事故要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按相关报告制度及时上报。 一是春运期间的安全工作实行一天一报制度,要求相关企业在每天15时30分前向当日春运值班人员报告,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二是保证信息畅通,确保信息及时传递。请各相关企业将春运工作领导机构名单、值班安排表和春运值班电话于2022年1月14日前报春运办(联系人:陈奇峰,联系电话:87299906,传真:87299906)。三是春运结束后,各相关企业要将春运总体情况、主要特点、工作措施等进行书面总结,于春运结束后2天内报春运办。 玉环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春运值班电话:87299910,传真:87299906。 玉环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春运举报电话:87299910、87299921。
附件:2022年春运值班安排表
玉环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2022年1月13日
抄送:台州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市府办,市交通运输局,市港航口岸与渔业局。
玉环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办公室印发 2022年1月13日 附件: 2022年春运值班安排表
备注: 1.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值班记录,航政艇要做好应急待命值班准备,遇有特殊情况及时汇报。 2.值班室设在中心三楼,各值班人员在值班当日必须保证通讯24小时畅通,每天15:50时前向台州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及市春运值班室报告安全工作情况,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台州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春运值班电话:88881815,市春运办电话:81758637、18069351275、87222693)。 3.值班人员有事可自行调节,并告知值班领导。 4.1.31日至2.6日春节期间,各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必须在上午08:30时之前到达中心机关门口集中,开展巡查工作。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