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210026878894/2023-131465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 | 发文日期: | 2023-12-22 |
公开方式: | 公开范围: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文件编号: |
《关于加强工业用地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助力花园式港口城市建设的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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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强化企业发展用地保障,提高土地要素配置效率,优化工业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推动工业项目早出成效,为花园式港口城市建设夯实产业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和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低效工业用地整治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工业项目规划和用地管理再创民营经济新辉煌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起草了《关于加强工业用地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 助力花园式港口城市建设的实施办法(试行)》。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 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和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57号); 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低效工业用地整治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23〕12号); 5、《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工业项目规划和用地管理再创民营经济新辉煌的若干意见》(台政办发〔2018〕88号); 6、《关于加强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试行)》(台政办发〔2021〕29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主要分为总体要求、管理范围、主要内容及工作保障四个部分。针对全市所有工业用地项目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 第一部分为新供地工业用地项目管理,分为项目准入、项目供地、项目审批、项目建设、项目监管、项目退出等6个部分。其中项目准入对项目的产业、“三线一单”、土地投入产出效益及企业现状情况提出了要求。项目供地实施分类供应,负面清单外一般工业项目用地全面实施“标准地”出让,分为扶持保障类和市场竞争类。同时科学制定工业用地出让计划并探索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制度,建立工业“标准地”出让前联系单制度和部门联合审查制度,健全“标准地”全程监督体系,多措并举保障工业用地市场需求。项目审批实施工业项目规划、用地“多审合一”改革。项目建设规定了项目开工时间及竣工投产时间。项目监管主要涉及竣工验收及绩效验收。未通过竣工验收的,由相关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最长不超过半年。绩效验收评价结果不通过的,给予项目业主单位一年的整改期。整改后仍未达产复核通过的,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对招引项目投资协议的绩效验收由项目属地乡镇(街道)及开发区会同投资促进中心落实。项目退出在符合退出的条件情况下办理。因企业原因需退出的,经审核同意后办理土地使用权收回手续。绩效验收通过后,企业在连续5年平均亩均税收达到《使用协议》要求的次年,项目用地可按照存量工业用项目的相关程序进行转让。 第二部分为存量工业用地项目管理,分为项目改造、项目出租、项目转让、项目监管、项目退出等5个部分。其中项目改造在统一科学规划布局的前提下,通过整治提升一批、拆除改造一批、关停淘汰一批、招大引强一批等措施,依法有序推进老旧工业园区改造工程,不断提升亩均效益,增强工业经济发展新动能。项目出租是在符合出租条件的情况下,以“标准地”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的,应达到《出让合同》和《使用协议》约定的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和建筑容积率等条件。承租方因自身原因未达到《使用协议》中约定的年度亩均税收要求的,按照协议约定履行。项目转让涉及存量及自主转让的工业用地项目、司法拍卖的工业用地项目和股权转让的工业用地项目。工业用地原则上不得分割转让。项目监管主要针对绩效验收,达产复核时项目连续两年平均亩均税收需达到承诺标准。亩均税收不符合《使用协议》约定的,由属地乡镇(街道)收取原先承诺的税收和实际税收差额部分的违约金。项目退出在符合退出的条件情况下办理。因企业原因需退出的,经审核同意后办理土地使用权收回手续。工业用地转让时,按照《使用协议》的有关约定,亩均税收未达到要求的,应由转让方支付原先承诺的税收和实际缴纳税收差额部分的违约金,并列入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D类进行管理。玉环市工业用地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领导小组指定的国有公司拥有优先购买权。 四、适用范围 全市所有工业用地项目,包括新供地项目和存量用地项目。 五、其他补充说明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一年。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玉环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解读人:黄德波(玉环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联系方式:0576-80751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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