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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1021002687432J/2023-130982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社保局 | 发文日期: | 2023-12-08 15:39:3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JYHD13-2023-0001 | 发文字号: | 玉人社发〔2023〕143号 |
关于调整玉环市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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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用人单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加强基金管理意见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96号)等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对我市用人单位分类行业基准费率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我市一类至八类风险类别的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3%、0.6%、1.05%、1.62%、1.65%、1.95%、2.4%、2.85%。 二、用人单位浮动费率在调整后的基准费率基础上重新调整。 三、本通知自2023年12月10日起施行。今后上级有新政策的,按新的政策执行。
玉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玉环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玉环市税务局 202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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