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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市府办 发文日期: 2023-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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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市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市府办 发布时间:2023-05-12 16:48 浏览次数:

来源:市府办
发布时间:2023-05-12 16:48

政策原文

一、制定背景和目的

近年来,我市出生人口逐年减少,2021年全市人口自然增长率转负,2022年负增长程度加剧,若不尽早采取有力措施阻遏乃至扭转出生减少趋势,将会严重影响未来人口安全。解决群众婴幼儿照护之忧,是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国家及省、台州市高度重视婴幼儿照护事业发展,陆续出台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27个部门关于印发《台州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对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事业发展提出了更新更高更具体的要求。在此背景下,为全面推进我市托育事业发展,加强对婴幼儿家庭照护的支持和指导,着力构建“优质、均衡、普惠”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打造“浙有善育”金名片,特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依据

1.《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22〕27号)

2.《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浙卫发〔2022〕29号)

3.《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台政办发〔2020〕28号)

4.《台州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台发改社会〔2022〕59号)

三、起草过程

2023年2月3日,向玉环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征求意见;2022年2月28日,在玉环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网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共收到11条修改意见,其中4条按上级相关政策文件要求保留原文,其余7条采纳并修改。由市府办牵头召集市发改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住建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商务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大数据中心、市公积金中心等单位进行集中讨论。最终,结合各方反馈意见与实际情况,修改完善。

四、主要内容

(一)制定普惠托育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明确对纯托育机构予以建设补助,对普惠托育(幼)机构予以运营补助,落实托育机构用电、用水、用气享受居民价格等税费优惠政策。

(二)探索家庭型“幼有善育”支持保障政策。加强对三孩家庭的租房、购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探索发放家庭育儿消费券制度和生育保险市场化补偿机制,加强母婴高危人群管理,积极推进婴幼儿科学喂养,为婴幼儿父母提供养育指导服务。

(三)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一体化集成创新改革。进一步推动托幼一体化建设,到2025年,全市公、民办幼儿园开设托班的园所数量达50%以上;建成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婚育服务中心、基层“医防护”儿童健康管理中心,提供“一站式”服务;优化审批流程,探索实施“社区嵌入式”家庭托育点服务模式,扩大服务覆盖面。

(四)优化育儿社会环境支持。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各用人单位严格落实夫妻生育子女后的产假、育儿假、护理假以及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等相关规定,保障女性合法权益,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五)拓宽普惠托育服务供给。到2025年,全市拟建成2所及以上公办托育机构,全市普惠性托位占比达到70%以上。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在社区兴办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或服务点,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在2025年前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达到每千人口不少于8个托位。

本方案附件一个:玉环市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资金补助实施方案(试行)。附件对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奖补项目及标准、奖补要求、补助程序、资金监管、监督检查等均作出了具体规定,试行时间为一年。

五、解读说明

解读机构:玉环市卫生健康局

解读人:林净

联系方式:0576-87221236

玉环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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