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210026870456/2023-125649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市经信局 | 发文日期: | 2023-06-20 |
公开方式: | 公开范围: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文件编号: |
关于开展2023年度台州市市级绿色低碳工厂、园区推荐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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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工贸(经发)办、各有关企业: 为全面推行绿色制造,助力我市工业领域实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根据《台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2023年台州市绿色制造工作要点的通知》(台经信〔2023〕62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台州市市级绿色低碳工厂、园区推荐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绿色低碳工厂。按照《台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继续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台经信〔2022〕14号)要求,推进绿色低碳工厂创建。申报的企业能耗水平等主要指标应在同行业处于先进水平,有关情况应在各推荐材料中予以充分说明。 (二)绿色低碳园区。绿色工业园区需为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工业园区。 二、第三方评价机构有关要求 (一)开展绿色制造评价工作的第三方机构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具有开展相关评价的经验和能力。 (2)在浙江省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开展评价工作的办公条件,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3)从事绿色评价的中级职称以上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有能源、环境、生态、系统评价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人员;评价机构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评价程序,熟悉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和标准规范。 (二)第三方评价有关要求: (1)绿色制造体系相关评价工作由申报企业自主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第三方机构可参照《绿色制造体系评价参考程序》开展评价工作; (2)第三方机构应对评价结果和材料真实性负责,需在评价报告中对照前述基本条件逐项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与申报主体自评价活动保持独立性。 (3)对弄虚作假和不负责任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将列入失信黑名单,并取消其绿色制造的评价资格。 三、申报程序 (一)单位自评。满足申报条件且自愿申报的企业或园区,对照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自评价。 (二)第三方评价。企业或园区通过自评价认为具备申报市级绿色低碳工厂和绿色低碳园区条件的,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现场评价。 (三)报送材料。第三方评价合格的绿色低碳工厂、园区,需将自评价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报告一式一份装订成册,并扫描成PDF格式保存为一个文件,纸质版交至玉环市经信局投资科,电子版报送邮箱。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为8月15日。 四、其他事项 1、企业提交材料联系方式。 市经信局投资科电话:80751037,80751033、80751032 联系地址:玉环经济开发区科技综合大楼B幢1611玉环市经信局投资科; 联系邮箱:yhjxjtzk@163.com。 玉环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6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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