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行政规范性文件(市政府、市府办)
索引号: 113310210026878894/2023-125664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市府办 发文日期: 2023-06-20 16:42: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JYHD00-2023-0002 发文字号: 玉政发〔2023〕16号

玉政发〔2023〕16号玉环市人民政府关于抓好2023年粮油生产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地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06-20 16:42 浏览次数:

来源:地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06-20 16:42

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切实稳定和提高粮食自给率,根据2023年中央1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7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浙农种发〔20235号)文件精神,现就抓好2023年粮油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善生产扶持政策

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引导和扶持粮油生产适度规模经营,不断提高粮油生产规模化、优质化和组织化水平,大力培育植保、农机专业化服务组织,以规模服务促进规模经营。

(一)对全年稻麦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规模主体,省、市两级财政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早稻每亩补贴410元、单季晚稻每亩补贴370元、育秧移栽的连作晚稻每亩补贴420元、直播的连作晚稻每亩补贴300元、小麦每亩补贴250元,对二茬再生稻和抛荒懒种的主体不予补贴。

(二)对一季旱粮、油菜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规模主体,省、市两级财政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250元的补贴,对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不包括大小麦)50亩以上且套种面积比例达50%以上的规模主体,给予每亩120元的补贴。对大豆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规模主体,市财政给予每亩370元的补贴(含一季旱粮补贴)。

(三)对市内采用水稻机插栽植的规模主体,市财政给予每亩100元的补贴;对为散户提供水稻统一育插秧服务面积达50亩以上的粮油生产专业化服务组织,按其实际服务面积,市财政给予每亩100元的补助。

(四)对拥有稳定经营场所和一定设备,具有专业技术人员,对水稻规模生产主体实施病虫统防统治服务面积达800亩以上经依法备案的植保专业服务组织,市财政给予每亩15元的服务补助。

二、落实粮食收购和订单奖励政策

严格执行国家、省发布的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和按质论价、优质优价政策,稳定农民基本收益。全面实施五优联动,优质品种同品种间收购加价不低于上一年加价,推进订单粮食分品种收购、分仓储存,晚稻订单向优质品种倾斜。市财政对按订单向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交售稻谷和小麦的种粮主体给予奖励。实行早稻订单全覆盖,早稻订单每百斤奖励30元;小麦订单每百斤奖励30元,每亩不超过150 元;晚稻订单每百斤奖励20元,每亩不超过180元。对大户订单外自产部分稻谷和小麦按公布的收购价进行收购,不享受奖励。

三、强化金融保险支持

全面实施政策性水稻种植完全成本保险,继续实施小麦、油菜种植和杂交水稻制种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对参加稻麦、油菜政策性保险的粮油主体,中央、省、市三级财政合计给予93%的保费补助。继续执行粮食生产贷款贴息政策,对全年稻麦复种、一季旱粮种植和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不含大小麦)种植50亩及以上的规模化种粮主体,按其实际种粮面积给予每亩1000元以内的贷款额,省财政按3%的贴息率且不超过实际贷款利率的70%(两者取低值)给予贷款贴息。

四、加强耕地保护和建设,提升耕地质量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立足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建设,进一步健全落实长效保护机制。引导扩种绿肥、增施有机肥,提升耕地地力。强化耕地用途管制,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坚决遏制增量、妥善处置存量、严格治理抛荒,积极稳妥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整治优化,加快促进耕地复耕复种。

五、深入实施农业“双强”行动,提高生产水平

进一步提高优质化水平,加快推广高产优质、多抗广适、低损收获品种,良种覆盖率达到98%以上。全力实施肥药两制改革,大力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和病虫害绿色防控,实行肥药使用减量增效。进一步提高生产效率,全面推进粮油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87%以上。进一步推进降本增效,坚持良田、良种、良技、良机、良法融合,推动稻经轮作、稻渔共生等千斤粮万元钱水稻综合种养模式创新和绿色种植制度构建,加强粮油生产新技术、新模式集成应用。广泛开展绿色高产高效行动,支持水稻绿色高产示范创建,对示范方100亩以上、亩产排名台州市前三的主体,市财政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水稻亩产获浙江农业吉尼斯证书的,再给予5万元奖励。

六、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玉环经济开发区要严格坚持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以超常超强的力度和更强的执行力抓好粮食生产。要严格落实粮油生产各项扶持政策,结合实际、加大投入,充分调动种粮主体积极性。要压实责任,逐级分解下达目标任务,确保任务指标到村、到户、到田,做好粮油生产建档立卡工作,确保完成年度粮油生产保供任务。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合力抓好粮油生产保供工作。

继续将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纳入粮食安全责任制和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对未完成年度生产任务的取消评优资格。将制止耕地非农化、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和抛荒作为争先创优指标,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推动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进一步提高粮油补贴等资金使用绩效,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要求,及时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可不列入市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项目管理联席会议商议。同时要加强资金发放监督检查力度,对虚报骗补的主体取消其当年度粮油补贴、订单奖励等资金享受资格,对已发放的补贴资金予以收回,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本通知明确的政策措施有效期至20231231日。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国家有其他相关支持政策措施的,遵照执行。

 

附件:2023年粮油面积和产量任务

 

 

 

玉环市人民政府

  2023620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3年粮油面积和产量任务

                                                                                               单位:亩、万斤

乡镇

(街道)

粮食

其中:早稻

晚稻

小麦

旱杂粮

油菜

面积

产量

面积

产量

面积

产量

面积

产量

面积

产量

其中:

大豆面积

其中:

大豆产量

面积

产量

总计

42000

2845

4500

378

11800

1219

2000

125

23700

1123

1560

50

11400

286

玉城街道

5200

300

200

17

750

77

300

19

3950

187

100

3.2

710

18

坎门街道

700

33

0

0

0

0

0

0

700

33

60

1.9

200

5

大麦屿街道

5700

345

500

42

1000

103

100

6

4100

194

230

7.5

4750

119

楚门镇

2600

184

500

42

750

77

100

6

1250

59

170

5.4

120

3

清港镇

3500

219

200

17

800

83

0

0

2500

119

200

6.4

800

20

芦浦镇

2700

182

500

42

650

67

0

0

1550

73

100

3.2

100

3

干江镇

1700

95

100

8

200

21

0

0

1400

66

150

4.8

250

6

沙门镇

7300

495

700

59

2000

207

700

44

3900

185

150

4.8

950

24

龙溪镇

1700

106

300

25

250

26

0

0

1150

55

100

3.2

220

6

海山乡

1400

98

100

8

500

52

0

0

800

38

100

3.2

380

10

玉环经济

开发区

9500

788

1400

118

4900

506

800

50

2400

114

200

6.4

2920

72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