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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玉环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修改)》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市府办 发布时间:2023-08-10 11:16 浏览次数:

来源:市府办
发布时间:2023-08-10 11:16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台州市关于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有关精神,进一步支持我市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通过认定一批对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的服务业企业,以更大力度的政策赋能,实现全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往年实施情况,特制定本意见。

二、主要内容

(一)组团形式招引的企业。以组团形式由牵头企业或平台公司招引相同经营范围的企业,在符合上述第1、2条和第3条相关营收额30%以上的基础上,所有企业营收合计按批发、零售、人力资源服务业、互联网和软件信息服务业、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分别不低于5亿元、1亿元、0.2亿元、1亿元、0.4亿元。牵头企业或平台公司必须对招引的企业承担主体责任,双方合同签订后须及时向属地进行备案。

(二)经营贡献奖励。注册当年,按年度或季度营业收入的3%进行年度或每季度奖励(人力资源服务业按6%),从次年开始,在满足年度(季度累计)营业收入同比正增幅前提下,则按2%进行奖励(人力资源服务业按5%)。

(三)增量贡献奖励。按年度营业收入同比正增幅实施增量贡献奖励:增幅在0-30% (含) 以内、30%以上的,分别按营业收入的1%、1.5%给予奖励。

(四)办公用房奖励。购买或新建自用办公用房的,按照实际费用的1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补助,自认定当年起3年内分期兑现到位。自行租赁办公用房的,3年内每年按照年度租金的 50% 、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资金补助,租用政府指定办公用房的,3年内每年按照年度租金的100% 、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资金补助。企业如当年度营业收入出现负增长,当年度办公用房奖励则不予兑现。以上奖励以实际核实为准。同时,属地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属地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为企业办公场地提供便利。

(五)能级提升奖励。除以组团形式招引的企业外,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上5亿元、10亿元、15亿元、20亿元的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

(六)兑现方式。原则上按年度兑现奖励资金。经市第三产业管理领导小组认定的对展有特别突出贡献的企业,可按季度予以兑现,但季度兑现仅针对经营贡献奖励。

(七)约束条件。政策享受期内,属于按季度兑现的,启动季度兑现需达到基本条件第3款以及兑现金额超过10万元的要求,如未达到可延续至下个季度。次年开始,如全年未达到兑现要求的,则取消协议剩余年份季度兑现资格。

(八)奖励比例。季度奖励部分不得超过当季度形成地方财政贡献部分的90%,年度奖励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度形成的地方贡献部分。

三、其他说明

(一)关于第一条“组团形式”的说明。所谓组团即由牵头企业招引相同经营范围的企业,奖励政策按不同行业单独结算,例如,招引批发企业,则单家均需符合基本条件内的第1、2款,以及达到2亿元的50%营收额(即1亿元营收额)要求。牵头企业需承担主体责任,需判断组内的企业是否符合兑现资格,收集所有的企业材料并负责申报奖励,获得奖励后负责组内企业的奖励分配的等一系列工作。如组内企业因经营过程中存在信用、环保、税收、安全、质量等方面问题,则该企业不纳入奖励政策统计范围。

(二)关于第二条“人力资源服务业按6%”的说明。按人力资源服务业净服务收入的6%进行年度或季度奖励。

(三)关于第三条“增量贡献奖励”的说明。此项奖励仅针对年度奖励或季度奖励在年度汇算清缴的时候,季度奖励不享受此项奖励。

(四)关于第四条“办公用房”的说明。企业如当年度营业收入出现负增长,当年度办公用房奖励则不予兑现,具体奖励在相关合同基础上,需进行实际核实。

(五)关于第五条“能级提升奖励”。能级提升仅针对单家引进的企业,对以组团形式引进的企业则不予奖励。

(六)关于第六条“特别突出贡献贡献企业”的说明。相比突出贡献企业,特别突出贡献企业的门槛更高,通常批发企业、零售企业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不低于5亿元、1亿元;人力资源服务业企业年度净服务收入不低于0.2亿元;互联网和软件信息服务业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0.4亿元。

(七)关于第七条“约束条件”的说明。企业第一次季度兑现须满足年度兑现的要求,即批发企业、零售企业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不低于2亿元、0.5亿元;人力资源服务业企业年度净服务收入不低于0.1亿元;互联网和软件信息服务业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0.5亿元;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0.2亿元,以及兑现金额超过10万元的要求。次年开始,如全年未达到季度兑现的条件,次年开始,如全年未达到兑现要求的,则取消该企业协议剩余年份季度兑现的资格。

(八)关于第八条“奖励比例”的说明。奖励资金总额由经营贡献奖励、增量贡献奖励、办公用房奖励、能级提升奖励4部分组成。地方贡献部分包括营业收入对应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附加及地方教育附件税税费额的玉环留成部分。季度兑现仅兑现经营贡献奖励,但不得超过当季度形成地方财政贡献部分的90%。除特别突出贡献企业外,各属地乡镇(街道)在跟企业政策谈判时,要考虑适当给地方财政留成一部分。

(九)关于四条政策是否同时享受的说明。四条政策的奖励侧重点是不一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同时享受。

四、解读单位、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市发改局

解读人:周慕逊

联系方式:87229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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