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21002687379N/2024-138745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玉环市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24-10-25 |
公开方式: | 公开范围: | ||
组配分类: | 人事信息 | 文件编号: |
玉环市公开招聘2025年事业编制教师公告(浙师大专场) |
||||||||||||||||||||||||||||||||||||||||||||||||||||||||||||||||||||||||||||||||||||||||||||||||||||||||||||||||||||||||||||||||||||||||||||||||||||||||||||||||||
|
||||||||||||||||||||||||||||||||||||||||||||||||||||||||||||||||||||||||||||||||||||||||||||||||||||||||||||||||||||||||||||||||||||||||||||||||||||||||||||||||||
|
||||||||||||||||||||||||||||||||||||||||||||||||||||||||||||||||||||||||||||||||||||||||||||||||||||||||||||||||||||||||||||||||||||||||||||||||||||||||||||||||||
为满足我市教育事业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改善师资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57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共计划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57名,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专业要求等详见《玉环市公开招聘2025年事业编制教师计划一览表》(附件1),可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一)玉环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玉环市人民政府”-“市人力社保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告公示”专栏) (http://www.yuhuan.gov.cn/col/col1229307084/index.html) (二)玉环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玉环市人民政府”-“市教育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人事信息”专栏) (http://www.yuhuan.gov.cn/col/col1229304949/index.html) (三)微信公众号“玉环微教育” 其中,微信公众号“玉环微教育”为发布本次招聘信息的指定公众号。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普通高校(含国(境)外高校)2025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教育部直属高校本科毕业生; 3.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相应“一流学科”本科毕业生; 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的第一批和第二批省重点建设高校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且前6个学期综合考评(成绩)居所在学校本专业前70%; 5.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且为公办院校校级学年度一等奖学金及以上获得者(含应届推荐生)或者前6个学期综合考评(成绩)居所在学校本专业前30%; 6.浙江师范大学初阳学院、温州大学溯初班和化学创新班、杭州师范大学经亨颐实验班、浙江外国语学院卓越班、绍兴文理学院祖楠班、台州学院三台班等上述6所浙江省内高校师范类“精英班”本科毕业生; 7.各省级优秀本科毕业生(含应届推荐生); 8.各公办院校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含应届推荐生); 9.本科期间曾获高等院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国家级三等奖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或曾获长三角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二等奖及以上。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上述“招聘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热爱教育事业,立志从事教育工作; 2.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身体心理素质; 3.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1989年10月25日及以后出生),本科学历的毕业生年龄要求在30周岁及以下(1994年10月25日及以后出生),出生日期以公安机关发放的身份证为准; 4.所学专业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要求(附件1),并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 5.国(境)外高校2025届毕业生的毕业时间为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 6.报考语文教师岗位须已取得普通话二甲及以上等级证书; 7.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仍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5届毕业的在校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3)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毕业生; (4)与委培委托单位未解除培养协议的定向生、委培生;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7)在各类人事考试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8)国家和省市另行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网络报名、资格初审、现场报名和资格确认、考试、签约、体检与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程序统一进行。 (一)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7日9:00—11月1日17:00。 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10月27日10:00—11月2日17:00。 2.报名网址:http://qssy.zjks.com(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 3.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相关信息,上传使用官方网站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的本人近期照片。一人限报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岗位的,视为无效报名。 4.报考人员网络报名后,由招聘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应持续关注平台信息,及时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完善资料后再次或另择岗位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逾期不再受理网络报名。 (二)现场报名和资格确认 1.时间:2024年11月9日上午9:00-11:30。 2.地点:浙江师范大学东体育场(浙江省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 3.网络报名审核为资格初审,是否具备考试资格以现场确认结果为准。报考人员应本人参加现场资格确认,未进行现场资格确认或现场资格确认未通过的,报名无效。 4.通过资格初审或现场报名的报考人员均须携带纸质报名材料(详见附件3《现场确认材料清单》),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确认。 5.现场资格确认通过人数不足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岗位,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现场资格确认通过人员应参加面试资格测试。 (三)考试 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的人员,视作放弃本次招聘。 1.面试资格测试 (1)测试时间:2024年11月9日下午,测试地点:浙江师范大学,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资格测试全客观题,满分1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能力。在面试资格测试考生中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比例内最后一名分数并列的全部入围,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入围。面试资格测试成绩不计入最终成绩。 (3)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1)面试时间:2024年11月10日,面试地点:浙江师范大学,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考生须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面试。 (2)面试形式:采用“模拟上课+问答”形式,备课时间60分钟,模拟上课时间10分钟,问答时间3分钟。面试满分100分,其中模拟上课占比85%,问答占比15%。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合格分为70分,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3)面试成绩为考生的最终成绩,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若面试成绩相同,需加试确认最终排位。 (四)签订就业协议 拟聘用人员在面试结束后2周内与玉环市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否则取消拟聘资格。如考生放弃签订就业协议,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最多递补5个名次)。 (五)体检 1.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2.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六)考察 1.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2.主要考察被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和报考资格条件等,考察方式为查阅档案、了解在校期间表现等。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 1.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在玉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玉环市教育局的门户网站以及“玉环微教育”微信公众号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2.对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招聘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间有异议经核实不具备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因此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八)聘用 1.公示无异议后,拟聘用人员凭毕业证书原件与玉环市教育局签署正式聘用协议,按规定办理入编手续。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学校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2.拟聘用人员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还须在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3.拟聘用人员须在2025年8月15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4.新聘用的教师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5.新教师入编后须在玉环教育系统服务至少6年(含试用期),否则将视为自动解聘,同时解除其正式在编身份。 (九)其他规定 1.报考人员参加本次招聘须随带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其他证件均不能替代),否则将无法参加考试、体检等。 2.严格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 )规定,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报考人员应当在报名时主动报告。 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和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4.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5.招聘要求所列的专业指学历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报考人员以学历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报专业。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为依据,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以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就读证明为依据。 6.专业审查认定参考《2024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专业名称仅有“和”“与”“及”“及其”等连接词的不同,或者仅有1个“学”字的差别,可视为同一专业;专业名称连接词的互换视为同一专业,但连接词增减不视为同一专业。 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不在所列专业范围内,但所学方向相同或相近的,应在《玉环市公开招聘2025年事业编制教师报名表(浙师大专场)》的“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书等资格证书情况,系以上奖励、荣誉,和报考所要求的其他条件”一栏注明,并在现场确认时提交所学主要课程证明,由招聘主管部门研究决定是否通过审核。 7.本次招聘考试无指定教材或考试辅导用书,也未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组织考试辅导培训。所有招聘学科、岗位数量、招聘办法均以公告内容为准。 8.应聘者在应聘期间请密切关注微信公众号“玉环微教育”的有关通知,并务必保持填写的通讯方式畅通,若不能正常联系的视作放弃报考资格。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玉环市教育局负责解释。敬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招聘公告。 咨询电话:0576-81717020、81717021。 监督电话:0576-81717025。
附件: 1.玉环市公开招聘2025年事业编制教师计划一览表(浙师大专场) 2.玉环市公开招聘2025年事业编制教师报名表(浙师大专场) 3.现场确认材料清单 4.应届毕业生证明(参考格式)
玉环市教育局 玉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25日
附件1 玉环市公开招聘2025年事业编制教师计划一览表(浙师大专场)
附件2 玉环市公开招聘2025年事业编制教师报名表(浙师大专场)
注:报考单位填“玉环市教育局”;考试类别填“事业单位”;简历从高中阶段开始填写,写明起止年月、就读学校、是否全日制、所学专业和职务,年份连续填写,不能中断;教师资格证写明类别、学科、证书号以及取得时间。 附件3 现场确认材料清单 1.《玉环市公开招聘2025年事业编制教师报名表(浙师大专场)》(网报初审通过后下载打印,一式一份,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2.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面)。 3.已取得的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和相应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打印)。 4.应届毕业生证明(参考格式见附件4)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打印)。 5.港澳台及国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就读证明。 6.师范类专业证明材料。专业中含“师范”标注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所在大学专业标注师范类的高考当年当地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书(提供计划书原件,及封面和所在页复印件)、或浙江省内和教育部属高校出具的师范证明、或省外高校出具含当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师范招生计划材料的师范证明等。本条所列材料如在第3、4、5条中已经提供了的无需重复提供,“招聘范围和对象”条件中不涉及师范类的报考人员不需要提供本条材料。 7.报考语文岗位,须提供普通话二甲及以上等级证书。 8.相关荣誉证书、主要课程证明等其他证明自己具备报名资格的材料。
注:1.以上材料除报名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毕业生证明、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提交和收取原件外,其他都提交原件和复印件1份,查验原件后收取复印件。2.请将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按清单顺序叠放以便审核。 附件4
应届毕业生证明 (参考格式)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学号: ,系我校 (□师范类、□非师范类)专业的普通高校 (全日制/非全日制) 的 (研究生/本科) 学历在读学生, 年 月入学,学制 年。若该生在校期间顺利完成学业,达到学校相关要求,将于 年 月毕业,取得毕业证书。该学生前 学期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本专业前 。
特此证明。
毕业院校(盖章) 年 月 日
注:如和本参考格式不一致的,须在证明材料中注明所学专业名称、是否师范类、毕业时间、毕业学历,本科学历的根据报名条件须提供相关的如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证明。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