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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市应急管理局海企光电设备(台州)有限公司年产1000套银行业务库及系统的生产线技改项目“6·3”一般高处坠落责任事故调查情况报告

信息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11-01 17:4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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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11-01 17:44

2024635时56分,位于玉环市大麦屿街道榴榕路25号的海企光电设备(台州)有限公司年产1000套银行业务库及系统的生产线技改项目1#厂房建设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市应急管理局受政府委托,牵头组织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总工会、大麦屿街道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海企光电设备(台州)有限公司年产1000套银行业务库及系统的生产线技改项目6·3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及事故责任进行了调查和分析,形成了以下事故调查报告。

一、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

海企光电设备(台州)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苏某某,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照明器具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照明器具生产专用设备销售;货币专用设备制造;货币专用设备销售;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轨道交通工程机械及部件销售;安全、消防用金属制品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销售;箱包制造;箱包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消防器材销售;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零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制造;船用配套设备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专用设备修理;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门窗制造加工;门窗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专业设计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隆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钟某某,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环保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一)工程发包情况。2023年8月17日,海企光电设备(台州)有限公司(以下称海企公司)与隆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隆嘉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隆嘉公司以包工包料的方式,从海企公司承包了海企光电设备(台州)有限公司年产1000套银行业务库及系统的生产线技改项目1#厂房、2#厂房、办公楼建设工程,工程地点位于玉环市大麦屿街道榴榕路25号与陈岙路交叉口,工程总面积8398.09㎡,合同工期为2023年8月17日至2024年8月16日,签约合同价11869000元。该项目项目经理为卓某某,现场负责人为胡某某,安管员为林某某。目前1#厂房、办公楼处于结顶阶段,2#厂房处于二楼楼面施工阶段。

(二)事故发生经过。6月3日早上5点多,隆嘉公司泥工秦某某、黄某祥、石某某、黄某生、乐某某等5人来到海企光电设备(台州)有限公司年产1000套银行业务库及系统的生产线技改项目1#厂房从东数第三间南面工地上,清理地上的杂物,准备搭建一个倒沙灰的平台,几人分头去找木板。到了7点左右,几人准备正式开工时,发现乐某某不见了。黄某生打电话给乐某某,但是无人接听。秦某某、黄某祥、石某祥、黄某生就开始去找乐某某。事后经过回看1#厂房南面监控视频,发现6月3日早上5点56分,泥工乐某某走到1#厂房从东数第三间一楼南面的消防池口附近,准备抬起盖在消防池口的木板。在抬起木板的瞬间,乐某某不慎踩空,掉入消防池中,视频显示乐某某未将安全帽绳子系好,在掉落的过程中,安全帽被木板顶飞。

(三)事故救援及善后情况。黄某生发现乐某某的安全帽掉在消防池边上,就去拿了梯子下到消防池底,发现乐某某整个身体浸在水里面,当时他后背朝上,只露出一双脚。众人合力将乐某某从消防池拉上来,并将他放置在消防池口边上的平地上,当时他已经没有生命体征。项目现场负责人胡某某通过电话知道此事后,立刻赶至现场并拨打了120、110电话,120医生在现场抢救后宣布乐某某已经死亡。6月6日,隆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死者家属签订调解协议,善后工作已处置到位。

(四)事故现场勘验和调查情况。事故中心现场位于海企光电设备(台州)有限公司年产1000套银行业务库及系统的生产线技改项目1#厂房从东数第三间1楼南面消防池,调查人员到达现场时,乐某某被放置于消防池口附近,身下有一滩血迹,后脑有明显伤口。消防池中有木梯挨墙架设,从洞口可看到消防池中有浅水积聚。经现场测量及调阅资料,消防池口尺寸为80㎝*80㎝,池子总体尺寸为9.4m*8.5m*3.2m。

三、事故造成的亡人员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

死亡人员:乐某某,男,汉族

本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23万元。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乐某某在搬消防池口上盖着的木板时,不慎踩空,掉入消防池中,导致高处坠落死亡。

(二)间接原因

1、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隆嘉公司未对工程工地开展全面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风险隐患管控不到位,对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的消防池口,未设置警示标志、警戒线或安全围栏。

2、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隆嘉公司在工地施工过程中,未及时安排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未对现场作业进行有效的指导和监督,未对员工安全防护用品佩戴情况进行及时监督,未及时消除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隐患。

3、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隆嘉公司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工人安全意识不足,在作业时未有效佩戴安全帽;未如实告知员工消防池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事故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该事故属于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死者乐某某。隆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泥工,安全意识不足,未规范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导致高处坠落,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责任。

(二)隆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及时发现工程工地事故隐患并及时消除,安全风险隐患管控不到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不到位,未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未有效落实安全措施,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市应急管理局给予行政处罚,建议市住建局追究相应责任。

(三)钟某某,隆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有效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未有效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市应急管理局给予行政处罚

(四)卓某某,隆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派驻项目经理,未严格督促检查项目工地的安全生产工作,未有效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市住建局追究相应责任。

(五)林某某,隆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派驻项目安管员,未严格督促检查项目工地的安全生产工作,未有效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市住建局追究相应责任。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这起事故的教训是深刻的,应认真吸取,切实落实整改措施,严防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一)隆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应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有效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强化作业场所安全风险管控,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要认真吸取本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高度重视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有效落实项目工地现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要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进一步强化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生产水平。

(三)大麦屿街道,应将此次事故情况通报辖区内各在建工程,加强对辖区内企业的安全宣传,增强企业安全意识;督促企业认真开展全员教育和培训,督促企业从业人员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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