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210026878894/2024-132736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 | 发文日期: | 2024-02-21 |
公开方式: | 公开范围: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文件编号: |
《玉环市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银行存款账户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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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 ||||
一、制定的背景 结合清廉村居建设,我市在2023年4月制定了《玉环市村集体经济组织增收化债账户管理不规范问题整改方案》(玉农办〔2023〕2号),针对村级各类银行账户,组织镇村开展自查,联合相关银行进行排查,再根据自查和排查情况逐一甄别核实、分类统计汇总并建立问题清单,发现了58个银行账户开立和使用不规范问题,涉及47个村社。且村级组织银行存款账户管理相关的文件《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村级组织银行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玉政办发〔2011〕89号)目前已失效。为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规范我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银行账户管理,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的合法权益,结合玉环实际,制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银行存款账户管理办法。 二、制定的依据 1.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 2. 《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 3.《关于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银行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台农〔2006〕98号) 三、政策主要内容 《玉环市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银行存款账户管理办法》首先规定了本办法制定的依据以及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所有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具体内容包含六个部分: 一、银行存款账户的设置。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除这三类银行账户外,不得开立其他银行结算账户;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只能在所在乡镇(街道)的一家银行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控制化解村级债务管理的通知》(玉市委办发〔2021〕3号)文件持续加强村级债务监管要求,一般存款账户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申请开立一个专用存款账户,专门用于土地补偿款等专项资金的的管理和使用。 二、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明确了开立三类银行存款账户的程序及提供的资料。 三、银行存款账户的变更与注销。明确了银行存款账户的变更与注销的程序及提供的资料。 四、银行存款账户的管理与责任。明确了各级单位对于银行存款账户的监管与责任。提出了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的要求。 五、责任追究。不按照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存款账户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各乡镇(街道)、部门不得安排村级建设项目,上级相关补助资金一律不予拨付,并视情追究村级经济合作社社长、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责任。除本办法规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外,擅自开设银行账户的,按私设小金库论处,对相关责任人员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同时明确了各乡镇(街道)、市属相关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责任追究情形。 六、附则。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30日后施行。 四、解读单位、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解读人:左贵启 联系方式:873527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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