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310210026878894/2024-132736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市府办 发文日期: 2024-02-21
公开方式: 公开范围: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文件编号:

《玉环市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银行存款账户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市府办 发布时间:2024-02-21 16:09 浏览次数:

来源:市府办
发布时间:2024-02-21 16:09

政策原文

一、制定的背景

结合清廉村居建设我市在20234月制定了《玉环市村集体经济组织增收化债账户管理不规范问题整改方案》(玉农办〔2023〕2号),针对村级各类银行账户,组织镇村开展自查,联合相关银行进行排查,再根据自查和排查情况逐一甄别核实、分类统计汇总并建立问题清单,发现了58个银行账户开立和使用不规范问题,涉及47个村社。且村级组织银行存款账户管理相关的文件《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村级组织银行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玉政办发〔2011〕89号)目前已失效。为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规范我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银行账户管理,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的合法权益,结合玉环实际,制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银行存款账户管理办法。

二、制定的依据

1.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5号)

2. 《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

3.《关于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银行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台农〔2006〕98号)

三、政策主要内容

玉环市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银行存款账户管理办法首先规定了本办法制定的依据以及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所有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具体内容包含六个部分:

一、银行存款账户的设置。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除这三类银行账户外,不得开立其他银行结算账户;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只能在所在乡镇(街道)的一家银行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控制化解村级债务管理的通知》(玉市委办发〔2021〕3号)文件持续加强村级债务监管要求,一般存款账户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申请开立一个专用存款账户,专门用于土地补偿款等专项资金的的管理和使用。

二、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明确了开立三类银行存款账户的程序及提供的资料。

三、银行存款账户的变更与注销。明确了银行存款账户的变更与注销的程序及提供的资料。

四、银行存款账户的管理与责任。明确了各级单位对于银行存款账户的监管与责任。提出了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的要求。

五、责任追究。不按照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存款账户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各乡镇(街道)、部门不得安排村级建设项目,上级相关补助资金一律不予拨付,并视情追究村级经济合作社社长、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责任。除本办法规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外,擅自开设银行账户的,按私设小金库论处,对相关责任人员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同时明确了各乡镇(街道)、市属相关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责任追究情形。

六、附则。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30日后施行

、解读单位、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解读人:左贵启

联系方式:87352755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