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210026878894/2024-132736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 | 发文日期: | 2024-02-21 |
公开方式: | 公开范围: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文件编号: |
《玉环市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银行存款账户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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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市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银行存款账户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结合清廉村居建设,我市在2023年4月制定了《玉环市村集体经济组织增收化债账户管理不规范问题整改方案》(玉农办〔2023〕2号),针对村级各类银行账户,组织镇村开展自查,联合相关银行进行排查,再根据自查和排查情况逐一甄别核实、分类统计汇总并建立问题清单,发现了58个银行账户开立和使用不规范问题,涉及47个村社。且村级组织银行存款账户管理相关的文件《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村级组织银行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玉政办发〔2011〕89号)目前已失效。为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规范我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银行账户管理,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的合法权益,结合玉环实际,制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银行存款账户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1.《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 2.《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 3.《关于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银行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台农〔2006〕98号) 三、主要内容 (一)规定了开设银行存款账户的限制。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除这三类银行账户外,不得开立其他银行结算账户;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只能在所在乡镇(街道)的一家银行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专门用于土地补偿款等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二)规定了三类银行存款账户的用途。 1.基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 2.一般存款账户专门用于还贷结算。 3.专用存款账户专门用于征地补偿费等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 (三)介绍了三类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变更与注销的流程及所需资料。 (四)介绍了银行存款账户的管理方式及相关责任。 四、适用对象 浙江省玉环市范围内的所有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五、注意事项 1.不按照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存款账户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各乡镇(街道)、部门不得安排村级建设项目,上级相关补助资金一律不予拨付。 2.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银行存款账户性质统一为支票户,不得开立存折户。 六、关键词解释 支票户:是银行为客户提供的一种金融服务工具。客户在银行开设此类账户后,可以方便地通过签发支票的方式进行支付,完成资金的转移。这种账户允许账户持有人使用支票进行交易,并具有一定的信用额度。 存折户:是以纸质存折作为凭证,记录存款人存取款交易明细的账户形式。在这种账户中,客户的存款信息会详细记录在存折上,包括存款余额、交易时间、交易金额等。这种账户具有一定的实体凭证,客户可以手持存折进行存取款业务办理,同时也适用于一定范围内的转账和理财等业务。 七、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玉环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联系方式:0576-87352755 解读人:左贵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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