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310210026878894/2024-132736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市府办 发文日期: 2024-02-21
公开方式: 公开范围: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文件编号:

《玉环市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银行存款账户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市府办 发布时间:2024-02-21 16:09 浏览次数:

来源:市府办
发布时间:2024-02-21 16:09

政策原文

《玉环市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银行存款账户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结合清廉村居建设,我市在20234月制定了《玉环市村集体经济组织增收化债账户管理不规范问题整改方案》(玉农办〔20232号),针对村级各类银行账户,组织镇村开展自查,联合相关银行进行排查,再根据自查和排查情况逐一甄别核实、分类统计汇总并建立问题清单,发现了58个银行账户开立和使用不规范问题,涉及47个村社。且村级组织银行存款账户管理相关的文件《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村级组织银行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玉政办发〔201189号)目前已失效。为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规范我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银行账户管理,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的合法权益,结合玉环实际,制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银行存款账户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1《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

2《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

3《关于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银行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台农〔200698号)

三、主要内容

(一)规定了开设银行存款账户的限制。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除这三类银行账户外,不得开立其他银行结算账户;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只能在所在乡镇(街道)的一家银行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专门用于土地补偿款等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二)规定了三类银行存款账户的用途。

1.基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

2一般存款账户专门用于还贷结算。

3专用存款账户专门用于征地补偿费等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

(三)介绍了三类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变更与注销的流程及所需资料。

(四)介绍了银行存款账户的管理方式及相关责任。

、适用对象

浙江省玉环市范围内的所有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注意事项

1不按照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存款账户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各乡镇(街道)、部门不得安排村级建设项目,上级相关补助资金一律不予拨付

2.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银行存款账户性质统一为支票户,不得开立存折户

六、关键词解释

支票户:是银行为客户提供的一种金融服务工具。客户在银行开设此类账户后,可以方便地通过签发支票的方式进行支付,完成资金的转移。这种账户允许账户持有人使用支票进行交易,并具有一定的信用额度。

存折户:是以纸质存折作为凭证,记录存款人存取款交易明细的账户形式。在这种账户中,客户的存款信息会详细记录在存折上,包括存款余额、交易时间、交易金额等。这种账户具有一定的实体凭证,客户可以手持存折进行存取款业务办理,同时也适用于一定范围内的转账和理财等业务。

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玉环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联系方式:0576-87352755

解读人左贵启

 

 

 

 


分享: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