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市房屋征收补偿市场化安置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
||||
|
||||
|
||||
![]() |
||||
关于《玉环市房屋征收补偿市场化安置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一、制定背景我市城市有机更新正在大力推动中,但由于现阶段实行的房屋征收补偿政策当中的补偿力度相比周边地区有所不足,导致居民拆迁意愿不强,房屋征收进度缓慢。现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市城市有机更新工作,完善房屋征收补偿政策、拓宽征收补偿安置渠道、满足群众对安置补偿的多样化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及上级相关政策,制定本办法出台房票安置相关事宜。 二、起草依据1.《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2.《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 3.《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州市区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实施意见的通知》(台政发〔2016〕34号) 三、起草过程2022年,市政府印发了《玉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环市住宅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玉政办发〔2022〕60号),该办法自2023年2月1日起试行1年。2023年8月起,由陈晶副市长牵头对第三轮城市有机更新政策和原有房票政策进行了多次研究讨论,并对文件进行优化完善,形成初步方案;2023年9月,第三轮城市有机更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会后,市住建局与市城市更新与发展中心进一步完善房票政策;2023年10月,开展公众、乡镇、部门意见征求;2023年11月,通过合法性审查,并形成送审稿;2024年1月,《玉环市房屋征收补偿市场化安置实施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由玉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四、创新举措(一)增加房票使用人的弹性空间。即允许以被补偿人或其确定的直系亲属(三代以内)为主体申请开具房票。 (二)提升房票的公平性。房票有效期从公告载明的集中腾空截止日起开始计算,与大部分地区的房票从开具之日起计算有所区别,保障了主动配合拆迁群体的利益。 五、专业术语解释市场化安置:即向被补偿人提供《玉环市市场化安置购房凭证》(房票)的安置补偿方式。 房票安置房源:由市住建局负责在玉环市范围内进行征集,相关楼盘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后定期公布。 六、主要内容(一)规定了本办法适用范围。经市政府同意后,在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中载明或补充市场化安置方式的玉环市域范围内实施房屋征收的项目。 (二)介绍了市场化安置方式的基本内容。是一种新增的补偿方式,房票金额为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中明确的市场化安置补偿标准量化后的价值。 (三)介绍了房票发放的流程。1.双方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确定房票价款。 2.被补偿人在土地征收公告规定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腾空房屋的,补偿人在腾空验收合格后发放房票。 3.被补偿人自主选择参与房票安置方式的楼盘进行购房。 (四)介绍了房票的使用范围。1.选择市场化安置后,开具房票的主体必须是被补偿人或其指定的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房票需进行实名制,不得转让、买卖、赠与。 2.使用房票购房时,不足部分需购房人自行补足;房票尚有余额的,补偿人在房票有效期内重新开具房票。若余额在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确定的房票票面价款的10%以内且不多于25万元的,被补偿人可在房票有效期内向补偿人申请兑换货币。 (五)介绍了房票的结算方式。房地产开发企业持《商品房买卖合同》与补偿人进行月结,由补偿人根据房屋类型进行支付: 1.现房:房屋交付后支付房票支付价格的100%。 2.期房:首期支付房票支付价格的30%,房屋主体结构结顶后支付40%,房屋竣工验收备案后支付20%,房屋交付并开具正式销售发票后支付10%。 (六)介绍了房票政策下的优惠政策和金融配套。1.使用房票购房时,房票部分免征契税。 2.用房票抵扣放款后,不足部分可申请商业银行贷款或采用住房公积金等方式进行还款。 (七)介绍了房票安置房源的管理。由市住建局负责征集房源,并对相关房地产企业进行监管。 七、注意事项1.房票是否存在使用期限? 房票有效期为36个月,一般自土地征收公告中明确的腾空截止日期起算,逾期未使用的房票按照票面剩余金额的50%兑换货币。 2.能否同时采用多种安置补偿方式?如房票安置+现金安置。 不能,房票安置中已经考虑了现金兑现的方式和金额,即房票剩余价值在总金额的10%以内且不超过25万元时可以兑现。 3.被补偿人的房票是否可拆分成多份? 假设被补偿户主为A,A获得房票200万元,若其要购买2套房屋,则可将200万元房票拆分成2份进行使用,如购买第一间房屋时使用100万元房票,剩余100万元用于购买第二间房屋。 4.使用房票购买的房屋在过户、转让时手续是否和一般情况下购买的房屋相同? 相同。 5.房票是否只能用于购买住宅? 不是,房票可以用来购买房地产企业在售的新建商品房项目,包括住宅、商业、办公、车位、储藏室等,但不能购买二手房。 八、适用对象或范围1.玉环市范围内各区块征收补偿对象。 2.玉环市范围内房地产开发企业。 九、实施时间本办法自2024年2月29日起实施,同时《玉环市住宅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办法(试行)》(玉政办发〔2022〕60号)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废止。 十、解读机关解读机关:玉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住房保障与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联系方式:0576-87238008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