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210026878894/2024-134778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 | 发文日期: | 2024-05-17 |
公开方式: | 公开范围: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文件编号: |
《玉环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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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提高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预结算编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强化项目业主的主体责任,加强对中介机构编审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玉环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09〕648号) 3.《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63号) 4.《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8号) 5.《浙江省政府投资预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浙财建〔2019〕113号) 6.《台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台政办发〔2018〕78号)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能。 (二)明确了适用于本办法的预算编审管理、结算编审管理投资造价额度以及对应的管理流程。 (三)明确了需通过预结算平台对相关工作进行管理。 四、适用对象 浙江省玉环市。 五、关键词解释 预结算管理平台:由市财政局开发管理、并用于预结算编审成果文件管理及质量考核等监管工作的数字化平台。 六、注意事项 本办法仅适用于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采用投资补助、转贷、贷款贴息的政府投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七、新旧政策差异 (一)管理范围改变。 《玉环市公共投资项目工程结算监督管理办法》的管理金额范围为单项工程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公共投资项目的工程价款结算,本《办法》的管理范围扩大到造价60万元以上的施工图预算以及单项工程造价20万元以上的结算。 (二)管理方式改变。 《玉环市公共投资项目工程结算监督管理办法》规定,500万元以上的工程价款结算,由财政部门直接审核。本《办法》规定,施工图预算和工程价款结算由项目业主自行或按规定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编制、审核,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市财政局备案,必要时市财政局可会同项目主管部门对预算审核结果进行全面审查。 (三)管理手段改变。 《玉环市公共投资项目工程结算监督管理办法》对管理手段没有具体表述,实际操作主要采用人工审核形成纸质资料存档。本《办法》规定,项目业主需通过预结算管理平台进行本单位政府投资项目的预结算编审工作,资料报送、流转和归档,中介机构选择和考核打分等都需在平台完成。 八、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玉环市财政局 联系方式:0576-87250107 解 读 人:周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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