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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10210026874082/2024-135029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市发改局 发文日期: 2024-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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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批准服务信息 文件编号: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服务指南

信息来源: 市发改局 发布时间:2024-05-30 10:44 浏览次数:

来源:市发改局
发布时间:2024-05-30 10:44

事项编码:100113900000268740814331021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适用对象法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国家法律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简化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合理划分审批权限。按照项目性质、资金来源和事权划分,合理确定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之间的项目审批权”。

省级法律依据

1、《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85号)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为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投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协调监督等综合管理工作。”。 2、《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85号)第三十五条:“政府投资项目涉及水土保持、环境保护、消防、人民防空、安全生产、建设档案等专项验收的,应当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组织验收。各专项验收、工程质量的核定、竣工决算完成后,应当由投资综合管理部门或委托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

市级法律依据

县级规定

、受理机构

玉环市行政服务中心

、决定机构

玉环市发展和发改局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申请条件

一、项目完成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二、申报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十一、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十二、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详细要求

必要性及描述

出具单位

备注

建设单位申请文书

纸质或电子

A4纸并盖公章

必要(原件一份)

项目申请单位


有资质单位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

纸质或电子

A4纸,用电脑打印

必要(应由具有相应资质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文本及提供经审查后修正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

有资质的设计单位


规划选址意见

原件或复印件

复印件为A4纸,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盖公章

必要(原件一份或复印件一份)

市住建局


用地预审意见

纸质或电子

复印件为A4纸,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盖公章

必要(原件一份或复印件一份)

市国土局


项目资金来源审核表

纸质或电子

复印件为A4纸,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盖公章

必要(原件一份或复印件一份)

市财政局


 

十三、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邮寄申请

联系电话:0576-87250524

办公地址: 玉环市行政服务中心(玉环市玉城街道知青路1号)二楼投资项目综合受理窗32-37号;

、办理基本流程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

申请人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受理

1个工作日

   业务科室经办人

项目审批机关根据项目特点按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

委托评估

即时委托。评估所需时间不计入时限。

   业务科室经办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的要求对初步设计进行评估

项目审批机关在正式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需要评估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所需时间不计入时限。

材料修改完善

项目单位进行修改完善所需时间不计入时限

项目单位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项目取得的公共意见、部门意见、专家组意见等。

形成满足各项要求的初步设计内容。

审查

2个 工作日

  业务科室负责人

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需要核实的,核实相关材料。

形成初步设计审查初稿。

办结

2个工作日

  业务科室经办人

根据审查情况,出具审批文件或不予审批文件。

1、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审核通过的,出具审批文件。

2、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审核不通过的,出具不予审批文件。

送达

1个工作日

  业务科室经办人

自做出结论之日起1日内送达。

 

 

、办理方式

、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10工作日 

承诺期限:7工作日

时限说明:

、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减免说明

 

、审批结果

、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快递送达

二十、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属于内部行政行为,无行政相对人

二十一、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76-87250524

二十二、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76-12345,0576-87250543、0576-87250809(市行政服务中心督查科)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玉环市行政服务中心(玉环市玉城街道知青路1号)二楼投资项目综合受理窗32-37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4:30

二十、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0576-87250524

网上查询:bsjd.zjzwfw.gov.cn

二十、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

次数说明: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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