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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市府办 发布时间:2024-06-12 11:26 浏览次数:

来源:市府办
发布时间:2024-06-12 11:26

政策原文

《玉环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继续严格实施好“公民同招”政策,落实落细“双控”新政。依法保障适龄儿童的受教育权,切实保障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进一步落实好有关教育优待政策。为保障教育公平,优化教育生态,缓解社会教育焦虑,推进教育共富的要求。根据省市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在总结往年实施“阳光招生、公民同招”政策经验基础上,进行充分的调研,征求多方意见和建议,集思广益起草本实施意见。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2《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

3《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区划分调整和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浙教基〔201819号)

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下达持证随迁子女就学民生实事任务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27号)

5《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4 年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89号)

6《台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台教基〔202448号)

7《玉环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32号)

82005年玉环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532号)

9《玉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3年玉环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玉政办发〔202321号)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招生区域。

1.公办学校按学区招生,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招生区域,具体片区见正文。

2民办学校在审批地内招生,在审批地招不足的,在台州市教育局同意后可面向台州市补招。

(二)明确了招生对象。

1.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当年满6周岁的儿童

2.初中招生对象为小学毕业生

3.民转公学校、民办学校招生对象为满足条件的户籍类、学籍类、房产类、经商务工类、各类优抚对象子女等5类适龄儿童。

4民转公学校、民办学校或投资主体与当地政府部门或土地征用村居等原先已订有协议,约定由学校负责承接的生源,相关生源按原协议约定录取。

(三)介绍了招生班额:小学45人,初中50人。

(四)明确了就近免试入学、实行均衡编班等招生规范和要求。

(五)介绍了报名方式及招生流程等内容。

、适用对象

浙江省玉环及在玉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家长

、注意事项

1.今后招生政策如无重大变化,参照本意见执行。

2.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具体的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根据区域和学校实际情况依照本实施意见另行制定。

六、关键词解释

1民转公学校:即实验小学、实验初级中学、玉环中学附属初级中学。

2.民办学校:即玉山书院。

3.长幼随学:指多孩家庭子女入学可考虑幼子(女)同校就读,或根据家长意愿安排长子(女)转学至调配校同校就读。

、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玉环市教育

联系方式:0576-81717026

周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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