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1083000000/2024-135535 | 主题分类: | 教育 |
发布机构: | 芦浦镇 | 发文日期: | 2024-06-19 |
公开方式: | 公开范围: | 有效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文件编号: | 芦政发〔2024〕19号 |
《芦浦镇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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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今年五月,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发布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4年招生工作的通知,台州市教育局办公室下发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玉环市为全面贯彻落实上述浙教办函〔2024〕89号和台教基〔2024〕48号文件精神,严格实施免试就近入学,促进教育公平,坚持“阳光招生、公民同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实施积分排序梯度入学服务,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起草依据 1.2024年5月11日,玉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起草《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向各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建议。 2.2024年6月6日,玉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玉环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三、主要内容 1. 明确招生对象。 小学招生入学对象: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足龄儿童一律不得提前入学。 初中招生对象为小学毕业生,若出现超出正常入读年龄的初一学生,允许在初中学校报名。 2. 明确招生计划 辖区各校必须严格按照市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不得随意突破招生计划或扩大班额,小学、初中班额分别不得超过45人、50人。 3.明确招生办法 芦浦中学、芦浦中心小学先进行学区招生,后进入批次招生。 道头小学实行积分入学。 四、适用对象 芦浦学区及在芦浦生活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家长。 五、注意事项 今后招生政策如无重大变化,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六、关键词解读 长幼随学:指多孩家庭子女入学可考虑幼子(女)同校就读,或根据家长意愿安排长子(女)转学至调配校同校就读。 七、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芦浦镇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联系方式:0576-87141470 联系人:陈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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