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217360259725/2024-135720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24-06-25 |
公开方式: | 公开范围: | ||
组配分类: | 建议提案 | 文件编号: | 玉农水提〔2024〕31号 |
玉环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73110号议案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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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章明等代表: 你们在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村(经济合作社)三资管理的议案》(173110号)已收悉。我局对议提案办理高度重视,及时召开议提案承办专题会议,明确承办具体要求,并落实承办科室和人员。针对本议案,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浙江省经济合作社条例》、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意见》(浙农政发〔2021〕7号)以及各级关于“三资”管理有关文件的精神,制订出台了《玉环市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银行存款账户管理办法》《玉环市加强村级财务票据规范管理办法》《关于印发玉环市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玉环市进一步规范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指导意见(试行)》等文件,为加强农村“三资”管理做好制度保障。同时,我市集中推进村级债务化解,于2019年底出台了《关于控制化解村级债务的实施意见》(玉市委办〔2019〕20号)、2021年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控制化解村级债务管理的通知》(玉市委办发〔2021〕3号),通过设立村级债务规模警戒线实施分类管控,村级负债动态监测预警和村级项目建设、村主职干部绩效和老年节、妇女节、儿童节等节庆福利管理等各项措施,大大降低了村级集体经济负担,截至2023年底,我市185个行政村债务总额11.96亿元,比2022年下降38.24%,比2019年下降69.73%,进一步夯实了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础,村级发展质量稳步提升。 关于你们在议案中提到的“强烈要求提取金实施发放”问题,《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农村集体资产当年的净收益应当在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后实行按股分红。公积金、公益金合计提取的比例不得低于净收益的百分之三十。公积金主要用于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生产、转增资本、弥补亏损等,公益金主要用于村级公共开支。”该规定体现了效益优先原则,公积金和公益金应优先满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增强集体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提取了公积公益金后,可分配收益可提取福利费,主要用于集体福利、文教、卫生、五保户、困难户、成员因公伤亡的医疗费及抚恤金等日常福利方面的支出。 关于你们在议案中提到的“社民的农村医疗保险、台州利民保、房屋消防安全保险、个人意外保险等有关社民的福利享受都应纳入经济合作社的集体红利由经济合作社承担”问题,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监察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村级集体资金管理的意见》规定“村级集体资金不得用于商业性保险”,台州市《关于巩固提升村级集体经济的若干意见》(台市委办发〔2021〕34号)规定:“不得用集体资金缴纳应由村民(社员)个人缴纳的各项费用”,中共玉环市委办公室 玉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控制化解村级债务管理的通知》(玉市委办发〔2021〕3号)也规定:“一律不得为村民支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负部分和各部门发文倡导的商业性保险费用(五保户、低保户等特殊群体在参保时另有政策规定的按原政策执行)”。在严格执行上级和本级“三资”管理相关规定的同时,我市也充分尊重和保障民生利益,针对利民保投保问题,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允许2023年33个具备分红条件的村级组织以“预分红”的形式代村民缴纳“利民保”相关费用,108个村级组织以预发福利的形式代60岁以上老人投保;针对房屋消防安全保险,根据玉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消防铁拳办《关于进一步推广火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意见的通知》(玉政办函〔2018〕1号)文件,允许投保全村(社区)统保消防安全保险。 下阶段,我市将结合各位代表的建议,继续做好农村“三资”管理工作: 一是发挥村监会职能作用。要求各村监会发挥探头作用,主动发现问题,重点关注村干部侵占、挪用村集体资金,村工程招投标不规范和村干部参与本村工程等问题。要求各乡镇注重发挥村监会作用,牵头组建巡查组,定期对辖区村(社区)开展交叉巡查,对贯彻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村级“三资”管理、“三务”公开、村监会履职和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等重点内容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二是加大村级监管力度。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将不断探索与市审计部门协审、委托第三方代审、农业主管部门自审等多种审计模式落实村级财务审计制度,坚持审计和整改相结合,切实提高村级财务监管实效。推进基层公权力大数据监督应用与“浙农经管”应用业务贯通,扩充资产资源监管,开展分类建档合同动态管理,打通农村产权服务中心数据关卡,提高全市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管效率和农村资产资源管理水平。推动以查促改,在省市任务的基础上增设村级资产资源管理、强村公司和村级工程管理等7项重点治理内容,巡察和审计结合,对全市230个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村办企业进行分类分批检查,持续推动村级“三资”问题和风险化解。 三是坚持能人带头发展。结合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全面推行实事项目“挂牌选贤”,把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作为薄弱村换届承诺的核心事项,真正做到“依事选人、选人干事”。全面铺开“支书论见”“书记轮训”等活动,召开乡村振兴“支书论坛”和薄弱村整转示范班,采取选送培训、集中培训、座谈交流等方式,提升村班子综合素质和战斗力,提高“领头雁”抓集体经济发展、引领群众致富的能力;围绕“好书记、好搭档、好队伍”,对全市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人开展财政支农政策培训;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小班化”轮训,切实提高培训效果。大力加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对所有薄弱村派驻党性强、业务熟、能干事的“第一书记”、农村工作指导员,脱产驻村抓整顿转化,推动村级集体经济进一步发展。 四是持续推动债务化解。进一步提高镇村化债思想认识,要求乡镇(街道)每月召开班子会议就村级控债化债工作专题讨论一次。继续实施村级负债动态管理,通过查阅台账监督村级各项制度执行情况。深化村级负债预警制度实施,严格根据村级债务规模警戒线管理村级各项支出。进一步规范村民股份分红和福利支出,严禁攀比跟风。同时,严格落实举债申报审核制度,村集体单次举债超过50万元的一律要报乡镇(街道)审核同意。实行村级负债“重点村”管理制度,要求认真制定村级财务预算、控债化债管理计划,突出日常监管和分析统计。 感谢你们对农业农村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以上答复如有不妥,敬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市农经中心左贵启,联系电话:13506865940。 玉环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4年6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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