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21002687352Y/2024-136222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市科技局 | 发文日期: | 2024-07-15 |
公开方式: | 公开范围: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文件编号: |
玉环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征集玉环(上海)科创人才飞地入驻孵化项目和团队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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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 为了推进科创人才飞地建设,提升飞地运营绩效,根据《玉环市科创人才飞地管理办法(试行)》(玉人才领〔2021〕4号)文件要求,就飞地孵化空间和众创工位向我市企业公开征集入驻孵化项目和团队。请各乡镇、街道积极摸排企业需求并通知有意向的企业对照管理办法要求,填写入驻申请表,于7月28日前汇总申请表通过浙政钉报市科技局。联系人:戴加平,联系电话:0576-87259180,18869967435<浙政钉同号>。 附件1:《玉环市科创人才飞地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玉环(上海)科创人才飞地简介 附件3:《玉环市科创人才飞地项目孵化申请表》 附件4:《玉环市科创人才飞地众创工位申请表》
玉环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7月13日
附件1: 玉环市科创人才飞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吸引高层次人才来玉环市创新创业,推动玉环市产业优化升级,规范玉环市科创人才飞地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政府主导建设的科创人才飞地,包括玉环(上海)科创人才飞地、玉环汽车零部件产业(上海)科创人才飞地和未来新建的其它科创人才飞地。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运营单位 第三条 成立玉环市科创人才飞地建设运营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由玉环市委人才办、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投资促进中心、市金融工作中心、团市委和市城建集团等单位组成,是飞地建设的领导机构,负责飞地政策制定、规划建设和项目入驻审定等重大事项的研究决策及统筹协调。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市城建集团组成,负责飞地的政策起草、项目和人才入驻等具体工作。 第四条 玉环(上海)科创人才飞地由玉环市城建集团负责建设和运营管理。玉环汽车零部件产业(上海)科创人才飞地作为浙江省汽车零部件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内容,由市科技局委托专业团队负责运营。运营单位主要负责飞地品牌塑造、项目招引和日常运营管理。 第五条 根据运营需要,飞地在原有运营单位的基础上,可以与其它专业运营单位建立战略合作关系,采用委托直营、品牌合作和顾问等形式加强合作,提升飞地运营能力。 第三章 功能定位 第六条 飞地根据实际需要,分为孵化和众创两大功能模块。孵化功能指在飞地内设置单独孵化空间,面积一般不超过200m2 ,采用项目化方式管理。众创功能指在飞地内设置众创空间,采用工位式管理。 第四章 项目孵化 第七条 飞地项目孵化入驻,一般应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玉环市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导向; 2、有较强的技术研发专业团队和技术开发条件,有实施项目的技术能力和后续开发能力,团队人员均需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3、入驻公司注册地在玉环市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承诺项目孵化成功后在玉环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司,并实施产业化; 4、项目技术来源清晰,无知识产权纠纷,且科技含量高、创新性强、具有较好产业化前景; 5、有开办企业和实施项目所需的基本资金; 6、符合环保、节能要求,且不影响飞地其他企业正常办公。 第八条 项目申请入驻飞地,按以下流程进行: 1、入驻申请 项目负责人向所申请入驻的飞地运营单位提交入驻申请表、项目商业计划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项目审核 ①项目初审。运营单位根据入驻条件对入驻申请项目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出具初审意见和项目入驻方案,报协调小组办公室审核; ②项目终审。协调小组办公室对运营单位初审合格的项目组织项目路演和专家评审,将评审通过的项目提交协调小组讨论审定。 3、入驻通知 由运营单位向通过审核的入驻申请项目单位发放《入驻通知书》。 4、项目入驻 入驻项目应在收到《入驻通知书》后一个月内,运营单位应及时与入驻项目单位签订《玉环市科创人才飞地项目入驻协议书》(下称“协议书”),并安排落实相应的办公(研发)场地。 第九条 入驻飞地项目可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1、房租优惠 入驻孵化项目房租按照飞地楼宇承租价的10%收取,租赁面积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0 m2, 超出部分按所在楼宇承租价正常收取(优质项目经协调小组同意超出部分房租可按照飞地楼宇承租价的10%收取),房租每半年收取一次。 2、房租返还 入驻飞地孵化项目按期孵化毕业,并落地玉环市实现产业化,由毕业企业提出孵化项目验收申请,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项目验收,通过项目验收后经协调小组认定,可返还该项目在飞地入驻孵化期间所交房租。 3、平行政策 入驻项目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同等享受玉环市出台的有关创业启动资金、研发补助、贷款贴息等各类奖励扶持政策。 4、一事一议 对于重大项目,可申请“一事一议”政策。 第五章 工位众创 第十条 申请入驻飞地众创空间工位的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工位入驻的企业注册地需在玉环市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请工位入驻的企业须有在上海开展研发、引智、孵化、青创、信息和招商等相关活动的实际需要; 3、申请工位入驻的企业入驻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和在上海开展相关活动的能力。 第十一条 申请飞地众创空间工位入驻的企业需按以下流程: 1、申请。申请入驻单位需填写入驻申请表,并提交所在飞地运营单位,运营单位完成初审,符合条件的报协调小组办公室。 2、审批。由协调小组办公室对初审通过后的申请表进行审核。 3、入驻。经审核同意后,由所申请飞地管理机构登记办理入驻。 第十二条 入驻飞地众创空间开展相关活动,不收取场租和水电等费用,但开展活动通过飞地管理办公室协助提供或者采购的相关物品等费用,按市场价收取。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加强对飞地入驻单位的管理。 1、飞地入驻单位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飞地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及时、准确报送各类报表和数据。 2、原则上不允许企业变更孵化项目,确因市场等客观因素发生变化而要求变更的,需向运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协调小组办公室,同意后,重新办理入驻手续。 3、入驻项目在飞地孵化时间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3年,并在每一年度接受运营单位的考核。入驻飞地众创空间,同一企业申请工位原则上不超过5个,使用时间一般为6个月。 4、入驻孵化项目孵化成功后,未按照承诺在玉环实施产业化的,立即清退该项目,并按飞地楼宇承租价的200%追收房租。 5、入驻飞地单位如出现以下情况的,飞地将予以清退: 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②造成环境污染或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而拒不整改的; ③弄虚作假,且未按协议要求实施相应创业项目的,未按申请时提交的用途使用众创工位的; ④未经同意变更法人代表或擅自变更创业项目的; ⑤存在转租或变相转租等牟利行为的; ⑥孵化项目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 ⑦企业入驻飞地孵化空间后,无人员正常办公连续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半年累积超过40个工作日的;企业入驻飞地众创空间后,无人员正常办公连续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季度累积超过30个工作日的; ⑧其他需要清退的严重情况。 第七章 服务保障 第十四条 运营单位应建立飞地服务体系,为入驻企业提供如下服务: 1、定期梳理各级政府(部门)政策和工作动态,为入驻企业提供有关政策信息,组织项目申报、产品成果评审鉴定、各类人才引进等工作; 2、积极联系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风险投资及其他市场化中介服务机构,为入驻项目提供上市、融资、财务、法律、市场开拓、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服务; 3、协助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优惠政策兑现等事项; 4、设立服务热线,及时回应入驻项目的服务需求; 5、做好其他日常服务工作。 第八章 其他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玉环(上海)科创人才飞地情况简介 飞地选址: 飞地位于漕河泾开发区中心区域宜山路1398号远中产业园,9号线地铁站口。飞地承租面积1916平方米,共设立11个孵化器(约620平方)、27个众创工位、1个路演大厅(可容纳60人)、4个会议室以及休憩区、展示区等配套设施。 科创人才飞地作为玉环在沪的联络站、会客厅以及对外宣传的窗口,积极承担科技孵化、人才引进、企业服务等相关工作。2021年建成以来入驻企业共吸引副高或硕士以上人才10人,其中共推荐上报浙江省重点联系专家2名,入选省级海外工程师1名,并成功入选浙江省第二批省级数字经济“飞地”示范基地,其在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的桥头堡作用日益显现。
附件3: 玉环市科创人才飞地项目孵化申请表
附件4: 玉环市科创人才飞地众创工位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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