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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1083000000/2024-13609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市府办 发文日期: 2024-07-09 15:11:5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JYHD00-2024-0001 发文字号: 玉政发〔2024〕18号

玉政发〔2024〕18号 玉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实施意见(试行)

信息来源: 玉环市 发布时间:2024-07-09 15:11 浏览次数:

来源:玉环市
发布时间:2024-07-09 15:11

政策解读

玉环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实施意见(试行)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及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我市建筑业企业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浙江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119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实施意见》(台政办发〔202337号)等相关规定,就进一步支持我市建筑业做优做强,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系列决策部署,紧扣“强发展、求突破”工作要求,牢牢把握建筑业工业化、现代化、集成化发展趋势和规律,培育集设计—施工—运营—管理于一体的施工企业,全面提升优质企业市场竞争力。通过政策激励,鼓励企业大胆“走出去”,开拓市内外两个市场,提高工程质量,牢牢把握招标这个“指挥棒”,倒逼企业争先创优,创建“优质工程”,打通造价—咨询—设计—总承包—装配化—监理的全链条,推进我市建筑行业向更高水平迈进

二、发展目标

本意见所指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建筑、市政、园林绿化、装饰装修等建设及从事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中介服务(施工图审查、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质量检测等)的企业

(一)建筑业规模进一步扩大。本地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力争至2030年建筑业企业产值达到100亿元,建筑业税收达到5亿元

(二)进一步形成结构合理、管理规范、主业突出、信誉良好的建筑业企业发展体系。建筑业专业化、外向化、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建筑业企业竞争力明显增强,总承包企业引领行业发展能力明显提升。力争至2030年培育引进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一级专业承包资质企业数量达到10家;培育建筑业年产值10亿元以上企业1家,5亿元以上企业2家;建筑业科技研发投入年均增长10%以上,争创“钱江杯”等省级优质工程5

(三)大力发展智能建造。加快建筑业与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聚合建筑行业全要素,构建数字建筑平台,支撑和赋能建筑行业数字化转型。到2030年,培育1家具有智能建造系统解决方案能力的工程总承包龙头骨干企业;遴选和培育6个以上智能建造试点项目,我市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水平显著提高,引领并带动广大中小企业向智能建造转型升级,打造建筑业“玉环智造”

(四)管理目标。逐步形成规范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到2030年,玉环市质量奖玉潮杯获奖率达35%以上玉环市安全标化工地创建率达90%以上健全建筑业企业综合信用评价体系,逐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

三、主要政策措施

(一)完善建筑市场管理

1.实施“评定分离”。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规范招投标活动,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根据《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操作指引(试行)》(浙发改公管〔202325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采用“评定分离”办法进行评标。由市发改局研究出台“评定分离”相关实施细则。

2.快捷化保障及经济贡献。在采用联合体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中,项目招标文件须将“提供快捷化保障措施”纳入技术标进行评审。由市住建局研究出台相关实施细则。

3.投标资质等级按照规定的最低要求设置。对于规模较大、技术较复杂的工程可设置类似工程业绩要求,只能设置一种规模指标,同时类似工程规模指标一般不超过指标工程的50%。鼓励大型项目采用本地建筑业企业与央企或国企组成联合体招标方式参与建设。

4.扶持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等方面全面落实支持中小建筑业企业的各项政策措施,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在4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5.加大工业企业、房地产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互动。鼓励非政府性投资项目通过合理竞价发包给综合实力较强、信用评价等级较高的建筑施工企业。禁止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

6.加强工程履约管理。将合同履约评价及检查结果纳入行业诚信评价体系。将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由80%提高至85%,建设单位应当按约定的付款节点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及时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咨询、审计跟踪机制。对一些规模大,工期长的项目,鼓励采用过程结算机制。

7.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企业和从业人员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制度,信用评价情况纳入信用共享平台。落实行业信用评价结果与行政审批关联机制,推行行业信用评价结果与招标投标、监督检查、评优评先等事项的关联机制。

根据我市工程特点和企业现状,加大企业扶持力度,依据台州市评标办法,研究出台切合玉环本地的评标办法

(二)加快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

8.加快发展建筑业总部经济。支持大型工程承包企业在玉环设立独立核算的子分公司。积极解决制约建筑施工企业的办公、仓储、生产、科研的用地短缺问题,加快形成建筑产业集群,提升产业集聚水平。力争2030年,建成1家建筑企业综合大楼。

9.设立重点骨干企业奖。对市内年度企业规模、资质等级、创新能力、质量安全管理等综合实力突出的企业,由市政府分别命名为“市建筑业重点企业”、“市建筑业骨干企业”、“市建筑业龙头企业”,享受与市“三龙”工业企业同等的表彰奖励及扶持政策。同时,设立建筑业企业资质晋升奖,对首次晋升综合资质、甲级总承包资质(不含增项)的企业奖励300万元。

10.加大建筑业企业创优创杯力度。给予建筑业承接项目获得以下荣誉的各项奖励:获国家优质工程鲁班奖、浙江省钱江杯、台州市括苍杯,分别奖励200万元、30万元、10万元。获全国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省级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化工地、台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分别奖励100万元、15万元、5万元。以上各类奖项以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发文为准(国家级奖项除外)。

11.大力支持建筑业企业科技创新、发展智能建造。推动组建一批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创新中心、工程试验基地等科技创新平台,在政府投资类项目中全面推广使用BIM技术。对制定完成并已颁布实施的省级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的主编单位,每项分别奖励10万元、10万元、20万元;对评定为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的,奖励5万元。

12.鼓励企业诚信建设。对首次获得浙江“AA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1万元。

13.加快推广绿色工业化建筑。大力推动以榫卯结构、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预制部品部件、集成化装修等为重点的工业化生产基地建设,推进建筑、建材行业深度融合,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力争至2030年,建立一家装配式构件生产基地。

14.加大建筑业企业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加大造价咨询、设计、总承包、装配化、监理等全链条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落实相关子女教育、人才公寓保障住房等优惠政策,具体政策参照《玉环市工业企业人才工作积分评价办法(试行)》。

15.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对建筑业企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按规定予以退还。建筑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落实建筑业高新技术企业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建筑业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符合规定的执行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三)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16.加强监管资金管理。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中监管额度内的资金必须用于有关工程建设,并按规定按进度及时拨付,在商品房项目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前,银行不得擅自划扣,房地产开发企业总部不得抽调。

17.开展建设工程绿色综合保险试点。引入工程建设领域保险制度,建立“事前预防、事中管理、事后服务”的保险工作机制,引导保险机构参与工程建设过程管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和化解能力,有效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制定保险机构的考核细则,对不合格的保险机构予以限制承接业务。

18.加大金融扶持力度。进一步拓展建筑业企业融资渠道,推进建筑业小微企业还贷方式创新,加快推进无还本续贷、年审制等还款方式向建筑业企业延伸。积极探索企业应收账款作为质押担保。

19.加快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全面落实工程质量安全各方主体责任,特别要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主体责任,督促各方主体健全质量安全管控机制。加强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逐步推广使用带二维码认证的检测报告。

(四)加强要素保障

20.加大惠企服务力度。各乡镇(街道)和部门要像重视工业企业一样重视建筑业企业,提供优质服务,要定期走访建筑施工企业,帮助建筑施工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营造各界重视建筑施工企业氛围,激发建筑施工企业家干事创业激情。

21.考核评价。强化考核督查机制,对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成效明显的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作为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四、其他

(一)建立玉环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级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定期组织召开建筑业发展会议,完善扶持建筑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不足,特别针对一些资质等级较高、发展潜力大的建筑施工企业在发展中碰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解决。

(二)享受上述扶持政策的企业一般是指在玉环市范围内的企业。对企业的各项奖励补助,以不超过该企业当年的地方贡献部分为限。企业有严重失信行为或发生较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取消当年度享受本意见的资格;情节严重的,三年内不得享受。

(三)本意见涉及同一类别奖励项目与市级其他政策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实施。同一工程获得同一性质、不同级别奖项的,按最高级别奖励。

(四)本意见涉及的补助和奖励由玉环市人民政府予以奖励。各类奖项由市住建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审核并实施。

(五)本意见自202481日起施行,国家、省有新政策的从其规定。原《玉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玉政发〔20224号)文件同时废止

 

 

 

玉环市人民政府

202479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门,人大常委会、协办公室,市纪委市监委,

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在玉省部属各单位。

  玉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7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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