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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310210026878894/2025-146794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 | 发文日期: | 2025-12-26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JYHD01-2025-0011 | 发文字号: | 玉政办发〔2025〕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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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政办发〔2025〕38号 玉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玉环市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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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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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玉环市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已经市十七届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玉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若干意见(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促进制造业稳定增长的有关精神,鼓励和促进我市工业经济发展,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提升区域综合竞争力,全力推动全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基本条件 本政策所扶持的工业企业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 (二)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含)的工业企业; 二、奖励政策 (一)经营贡献奖励。申请经营贡献奖励的我市企业需在市外拥有关联企业或由市外供应商为我市企业贴牌生产(OEM)产品。对认定后的销售额按照同比增速实施奖励:增速在30%以上、5%-30%(含)、5%(含)以下的,分别按照不超过销售额的7%、5%、3%给予奖励。 (二)能级提升奖励。对认定后的销售额首次上10亿元、15亿元、20亿元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 (三)专项扶持奖励。对于已获得经营贡献奖励的企业,其下属单家全资子公司年销售额不低于10亿元且销售额年增长率5%以上的,按照不超过销售额的2%给与专项扶持奖励。 三、工作流程 (一)申请认定。 审核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成员单位包括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等部门。符合认定条件的工业企业向市经信局提出认定申请。市经信局会同审核认定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对申报资料开展审核认定工作。 认定需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1.《玉环市工业突出贡献企业项目备案表》(附件1); 2.市外关联企业、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章程等与市内企业隶属和经济关系的有效复印件。 (二)申报奖励。 符合政策兑现条件的企业,应于次年6月底前向市经信局提出资金奖励申请。申请奖励需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1.《玉环市工业突出贡献企业奖励申请表》(附件2); 2.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3.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奖励兑现。 根据企业年度综合贡献对奖励金额进行审核确认,并及时拨付奖励资金。 四、附则 (一)企业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视为市外关联企业: 1.由市内企业直接持有股权或股份的市外工业企业; 2.由市内企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直接持有股权或股份的市外工业企业; 3.由市内企业在市外设立的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 4.与市内企业或股东有间接投资关系(占比51%以上)的市外工业企业; (二)经认定的工业企业可享受市内其他优惠扶持政策,对同一(同类型)事项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扶持。 (三)认定后的销售额指经相关部门认可的市外关联企业回归销售额或贴牌(OEM)产品销售额。 (四)对于发现申报企业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的,将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五)如企业在当年度经营过程中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不得享受奖励政策。 1.被列入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严重失信名单; 2.存在违法行为被税务立案处罚; 3.经司法生效判决认定构成环境犯罪或罚款额度在20万元(含)以上的环境违法行为; 4.出现亡人3人及以上或造成经济损失达500万元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 5.因产品质量、知识产权违法行为被处罚款10万元以上的; (六)企业年度综合贡献指企业当年度营业收入、营业增速、利润总额等所形成的地方贡献,企业当年度对我市经济的主要贡献以及企业对我市社会产生的积极影响等; (七)原认定工业突出贡献企业未兑现资金奖励比例按照原文件相关条款执行,资金兑现流程直接参照本文件执行。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玉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玉政办发〔2023〕1号)同时废止。上级政策文件另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本意见涉及的奖补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1.玉环市工业突出贡献企业项目备案表 2.玉环市工业突出贡献企业奖励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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