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玉环市招标投标领域治理改革实施方案(2025—2027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玉环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9日
玉环市招标投标领域治理改革实施方案
(2025—2027年)
为贯彻落实省、市深化招标投标(以下简称招投标)领域治理改革的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市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4〕17号)文件精神,全盘承接省、市招投标领域治理改革各项任务,理顺“政府领导、发改牵头、行业监管、纪委监督、平台支撑”机制,建成“条抓块统、边界清晰、权责一体”的工作体系和分行业全过程全链条监管体系,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招投标市场,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走在全国前列。
二、主要任务
(一)改革招投标管理体制机制。一是调整优化部门管理权责。以“指导协调、监管、交易服务三分离”为原则,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综合指导协调招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等职责;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部门负责本领域具体招投标活动的监管,推进招投标领域行政执法权限回归行业部门;政务服务部门负责提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将市发改局下属事业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建制划转至市行政服务中心。确保“发改部门综合指导协调+行业部门具体监管+政务服务部门提供交易服务”一贯到底、与省市统一。市委编办制定机构职能编制调整方案,做好机构职能调整相关工作。能源、农业以及水运等招投标项目在省、市规定的权限内参照执行。二是落实全过程全链条监管。优化分业信用监管,运用全省统一的信用评价和应用体系,加强施工现场与招投标市场的“两场”联动和联合惩戒;执行省“评定分离”操作指引,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执行省招标代理管理办法,规范招标代理行为;执行省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分业落实专家全过程管理职责;推进招投标领域政策制度文件“废改立”,完善配套制度体系,落实招投标领域“七个不准”,破除地方保护。
(二)贯通运用省级三类平台。一是用好省级交易平台。省级交易平台上线后,市行政服务中心有序推进招投标电子交易系统替代工作。统一使用省级交易平台,原有交易系统停止使用。二是用好省级行业监管系统。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水利局等行业部门应用本领域省级行业监管系统,与省市统一,做好分业监管。三是用好省招投标智慧监管监督系统。由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市发改局牵头推广应用,以标中预警推动强化标后监管,以标后监管提升净化标中交易环境,不取代行业监管职能、不替代行业监管系统功能,对行业监管进行再统筹再监督。四是用好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市发改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推动全市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等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交易数据汇集至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三)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一是开展专项打击行动。根据省里统一安排,市纪委市监委机关牵头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政府投资项目问题集中整治行动;市公安局牵头开展串通投标犯罪集中打击行动;市审计局开展全市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专项审计行动;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水利局牵头开展资质挂靠问题集中整治行动,集中发现一批线索、查处一批案件、纠治一批问题。二是开展重大工程高质效落地专项监督。按照省纪委省监委工作部署,联动开展部分“千项万亿”工程全过程全链条监督。三是加强标后履约监管。行业部门优化内部职能分工,配强一线监管力量,加强标后监管,压实压紧中标人履约责任、招标人履约管理责任,提升政府投资工程质效。四是推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最优营商环境市建设。聚焦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最优营商环境评价机制,强弱项补短板,积极申报省级试点,打造招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法治化、市场化、体系化最佳模板。
三、实施步骤
(一)2025年,重在理顺体制机制。建立统一指挥调度体系,与省市联动推进部门职能调整和分行业全过程全链条管理机制落实。按照全省统一要求编制本地治理改革实施方案,经审核后决策实施。同步开展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二)2026年,重在强化技术赋能。推广省级招投标交易平台,做好统一交易平台与现有地方交易系统的过渡。用好省级交易平台、服务平台、行业监管平台和智慧监管监督平台体系,并逐步将政府采购全面纳入。应用招投标专业人工智能模型,赋能招投标治理。以技术为支撑,深化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三)2027年,重在巩固拓展提升。持续探索实践“制度+技术”治理体系,推动招投标领域分业监管、数字赋能行业治理、专项整治等改革深化。适时将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拓展到其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形成一批具有玉环辨识度的标志性成果。
四、组织领导
(一)建立统一的指挥调度体系。建立由市长牵头,市纪委书记、常务副市长和兼任市公安局局长的副市长共同参与的“1+3”领导机制,建立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市委编办、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局、市行政服务中心会同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水利局等部门的“5+3”督导机制,指挥调度治理改革工作。
(二)建立有力的统筹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协调工作机制,设立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委员会,统筹推进全市招投标领域治理改革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建立分层分级例会制度,定期研究工作进展,及时协调解决问题。
(三)建立明晰的清单落实机制。制定招投标领域治理改革任务清单和问题清单,各部门对照职责分工和时间节点,落实治理改革任务;对照问题清单,不折不扣抓好整改。定期开展专题督查,对各部门改革落地情况、招投标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跟踪问效。
(四)建立高效的协同推进机制。统筹谋划各年度工作计划,部署推进各阶段重点任务,各部门统一步调、狠抓落实,确保按照省市部署扎实完成治理改革目标。改革期间,各部门应协同联动,确保招投标活动正常运行、平稳有序、工作不断、秩序不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