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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芦浦镇 发文日期: 2025-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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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浦镇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芦浦镇 发布时间:2025-06-20 09:59 浏览次数:

来源:芦浦镇
发布时间:2025-06-20 09:59

政策原文

一、起草背景

今年四月,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发布关于推进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及学前教育招生入学(园)工作的通知,台州市教育局办公室下发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玉环市为全面贯彻落实上述浙教办函〔2025〕58号和台教基〔2025〕30号文件精神,严格实施免试就近入学,促进教育公平,坚持“阳光招生、公民同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进一步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转)学保障政策,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起草依据

1.2024年6月6日,玉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玉环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2.2025年6月3日,玉环市教育局印发《玉环市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三、主要内容

1. 明确招生对象。

小学招生入学对象: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足龄儿童一律不得提前入学。

初中招生对象为小学毕业生,若出现超出正常入读年龄的初一学生,允许在初中学校报名。

2. 明确招生计划

辖区各校必须严格按照市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不得随意突破招生计划或扩大班额,小学、初中班额分别不得超过45人、50人。

3.明确招生办法

芦浦中学、芦浦中心小学先进行学区招生,后进入批次招生。

四、适用对象

芦浦学区及在芦浦生活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家长。

五、注意事项

今后招生政策如无重大变化,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六、关键词解读

长幼随学:指多孩家庭子女入学可考虑幼子(女)同校就读,或根据家长意愿安排长子(女)转学至调配校同校就读。

七、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芦浦镇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联系方式:0576-87141440

联系人:陈瑶


芦浦镇人民政府

202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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