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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1083000000/2025-142972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5-07-22 17:07: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JYHD00-2025-0002 | 发文字号: | 玉政发〔2025〕11号 |
玉政发〔2025〕11号玉环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新时代美丽经济建设的若干意见(2025年修订)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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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促进新时代美丽经济建设的若干意见(2025年修订)》已经市十七届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经市委同意,现予以印发。
玉环市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促进新时代美丽经济建设的若干意见 (2025年修订)
一、培育企业做大做强 1.支持重点工业建设项目。对符合产业导向且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且生产设备投资比率达15%以上的工业建设项目,参考《玉环市“产业争先”项目评价管理办法》《玉环市留驻项目培大育强决策评估机制》等文件要求择优筛选纳入培大育强优质项目,强化用地、人才、产业基金及服务等要素保障。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出台相应的产业链相关的行业性政策。 2.鼓励产业规模发展。对制造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且连续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比上年增长的,给予企业经营团队20万元奖励。 3.支持专精特新培育。首次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雄鹰”企业、省产业链“链主”企业、省“隐形冠军”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通过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隐形冠军”企业复审,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 4.支持企业上规升级。对3月、4月至6月、7月至9月、10月至11月之间月度升规的制造业企业(以市统计局认定为准),于入规后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12万元、10万元、8万元;对首次年度上规且次年仍在库的制造业企业(以市统计局认定为准),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5.提升企业管理水平。打造一支善于做创新发展的组织者、引领者和探索者的企业家队伍,按照年度财政预算专项资金用于全市企业管理创新辅育各项活动,以创新驱动发展,助力民营企业代际传承。 6.支持国防科工产业发展。对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的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和1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相关示范企业称号的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7.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取得经信部门技术改造项目备案表或审批、核准批复并按规定入统的企业,当年度或跨年度(项目实施期内,最长不超过2年)所购置的单台设备2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设备(包括检测设备),投资总额达到300万元、1000万元和3000万元的,分别按设备投资额(不含税)的5%、7%和9%给予补助。总金额合同在1000万元以上(单台设备合同单价50万元以上),且在规定期间已支付融资费用超过30%或500万元以上的融资租赁设备(不含保证金)纳入补助范围;对企业当年购置符合GB/T12643-2013标准的单台10万元(含税)以上的工业机器人,按机器人购置金额(不含税)的10%给予补助;其中单台20万元(含税)以上的,可同时享受技术改造项目补助。以上奖励每家企业当年最高补助500万元。 8.支持上市公司培大育强。上市公司对外开展并购重组并达到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完成后给予300万元补助。 二、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 9.支持首台(套)和新产品开发。当年认定为国际、国内、省内首台(套)装备,在省财政专项资金基础上分别再奖励50万元、30万元、15万元;当年认定为国际、国内、省内首批次新材料的,分别再奖励50万元、30万元、15万元。通过评价验收的省级工业新产品(新技术),每个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20万元。获得省级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认定为“浙江制造精品”的产品,每个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10.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对首次获得中国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奖励150万元,对再次以产品参评并入选的企业奖励8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奖励150万元、50万元;对首次评为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奖励100万元;对新认定的重点产业技术联盟、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分别奖励50万元。支持企业使用创新券,鼓励企业利用省级创新载体的科技资源开展研发活动,每年可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创新券使用额。 11.推动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对首次认定为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牵头单位)、省级及以上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按省、台州市有关规定予以奖补;对首次认定为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的,奖励3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省级企业研究院的,奖励20万元;对认定为省级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的,奖励30万元;对在科技系统首次认定为省级研发中心的,奖励15万元。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年度研发经费200万元以上,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达5%以上且研发费用增速在20%以上的,根据研发费用增长部分给予8%、最高25万元的奖励。鼓励企业落实人员保障,对积极配合统计部门组织的研发费用统计、完成年度科技投入统计较好的工业企业,分别确定一名统计报表填报人员,按照3200元/年的标准给予工作补助。 12.加大科技型企业培育力度。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15万元。对首次认定为省科技领军企业的奖励3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含科技型小企业)的奖励1万元。 13.加大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力度。通过竞争性方式确定市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每年不超过12项,每项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对列入省级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和国际创新合作项目的,除已按有关要求配套的项目外,经验收合格后奖励10万元。对获得浙江省人民政府及以上科学技术奖的,按上级奖励经费1:1进行配套奖励,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进行产学研合作,合作成果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的奖励2万元,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的奖励1万元,同一奖项有多个完成单位,奖励完成顺位最高单位,对已获得配套奖励的不再重复奖励。 三、塑造地方优质品牌 14.鼓励企业增强行业话语权。对新获中国、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不计等级)的企业(组织),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获评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中级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获评“浙江标准”的,每项奖励5万元。获评国家级“领跑者”标准的,每家奖励1万元。对制(修)订并发布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浙江省地方标准、“浙江制造”标准)的第一完成起草单位,分别奖励20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制(修)订并发布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第一完成起草单位以后排序前5位的企业(组织),分别奖励30万元、8万元、1万元。每年按照财政预算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全市工业企业区域公共品牌宣传和产业推介,打响玉环传统产业品牌。 15.支持农旅品牌创建。鼓励品牌景区创建,对首次评为国家4A、3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给予创建单位15万元、10万元奖励。加大“鲜玉奇缘”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培育力度。加大“鲜玉奇缘”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培育力度。支持在市内外开设“鲜玉奇缘”品牌线下实体店,事先报备通过后建设的门店,根据市级、海岛、一般三个级别,分别给予实际投资额100%、60%、50%的补助。支持组建品牌运营实体化公司,承担品牌产品体系建设、品牌授权管理、品牌商标注册、品牌市场拓展、品牌线上官方旗舰店建设、品牌营销渠道构建、品牌形象维护等业务,并给予最高不超过140万元的补助。开设“鲜玉奇缘”专项贷款业务,由市农信担保公司和市农商银行在《玉环市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服务创新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再分别对授权主体给予0.1%担保费用减免和0.2%贷款利率减免。 16.鼓励企业树立自主品牌。鼓励企业在境外注册使用自有商标。对企业在出口国(地区)新注册商标的给予3000元/个奖励,对企业按马德里协定且一次性在五个以上国家(地区)注册商标的给予1万元/个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3万元。对新认定的浙江省、台州市出口名牌企业,分别给予奖励8万元、3万元。支持品牌宣传,对参加部分重点展会采用品牌特装的企业,给予特装费不高于30%的支持,最高奖励8万元;对组展单位为树立玉环制造区域品牌而在境内外展会中所做的统一公共布展及广告宣传费用,经商务部门认定的,给予全额支持,最高奖励8万元。四、强化平台保障能力 17.支持数字经济服务平台建设。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或信息技术服务、互联网服务、集成电路制造类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分别奖励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对首次列入省级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奖励20万元。获得省级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18.推动服务业产业平台及试点创建。对于国家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首次认定的高能级服务业平台,将依据其类别提供资金支持:生产性平台(包括创新发展区、两业融合示范区等),分别给予60万元和40万元的奖励;生活性平台(包括商贸、旅游平台),分别给予4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奖补资金专项用于规划编制、数字化建设、载体改造及人才引育。首次列入省级、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的单位,分别给予40万元、60万元的奖励。 五、全面推动农业提质 19.支持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鼓励和支持新建(扩建)一批规模化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加强粮食生产政策扶持,在省、台州市粮食扶持政策的基础上适当提高补助比例,对按订单交售储备稻谷和小麦的规模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奖励并实施种粮大户贷款贴息扶持政策。推进玉环文旦产业高质量发展。对新发展种植或老园更新换种玉环文旦连片面积20亩及以上,园相整齐,幼苗或老园嫁接成活率达90%以上,经验收合格的,20亩≤连片面积<50亩的,按每亩100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连片面积≥50亩,按每亩120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限补120万元。对文旦品质提升类、品牌培育类、产业链延伸类和产业要素保障类等项目,根据申报内容及投资建设情况予以补助,资金补助比例不超过当年实际投资额的60%(省级以上资金按省有关规定比例执行),国有企业、乡镇(街道)、村集体实施的公益类基础设施项目补助比例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90%,列入玉环文旦“1310X”规划范围内的区域项目优先补助。 20.深化乡村振兴特色项目建设。对现代农业园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农业特色产业小镇和省级以上试点重点等项目建设予以扶持,按不超过当年项目建设实际投资额的60%(公益类基础设施项目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90%)予以补助,确定为市重点扶持项目的可适当提高补助比例;对新建(扩建)基地项目按不超过当年项目建设实际投资额的40%(公益类基础设施项目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70%)予以补助。 21.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推广力度,扩大种植业、养殖业、农业机械保险覆盖面,市财政在中央和省级财政保费承担的基础上确保政府合计保费承担比例不少于80%,提高保障水平;对省、台州市确定的地方特色险种(含特色险种试点),市财政按不少于85%的比例落实资金保障。 22.创新农业科技服务。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对新发展统防统治、烘干收储、产销服务、资源化利用等技术设施设备一次性投入50万元以上的,单个服务组织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补助;支持智慧农业发展,对农业物联网示范基地和数字植物(养殖、育种)工厂建设主体给予支持奖补;加快推进化肥定额制管理工作,大力推广使用商品有机肥,在省级补助之外,本级资金配套补助50元/吨,大力推广使用配方肥,对集中连片面积10亩及以上(粮油类作物需50亩)的农作物使用备案配方肥补贴150元/吨,对销售补贴配方肥的农资店奖励30元/吨。 23.全力推进海洋经济发展。扶持海洋经济领域,重点支持海洋产业、海洋产业科技创新、智慧海洋工程等项目、涉海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海河联运项目;扶持海洋渔业生产发展领域,重点支持渔港及渔业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渔业安全生产管理、渔业资源养护、转产转业、水产苗种、渔业科技示范推广、休闲渔业、渔业产业发展、远洋渔业、海难救助等,公益类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00%,准公益类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75%,竞争性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六、加快发展第三产业 24.支持服务业企业培大育强。对2月至3月、4月至6月、7月至9月、10月至11月之间月度首次入统的服务业企业(以市统计局认定为准),一次性奖励12万元、10万元、8万元、6万元(其中对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中入统起点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以及零售企业,奖励在此基础上再增加2万元);对除新开业月度入统外的其他企业,当年营业收入较在库首年增长20%及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以上月度首次入统企业当年度营业收入超过入统标准50%的企业(其中零售、批发需分别超过入统标准100%、200%以上),额外奖励2万元,后每增加10个百分点再额外奖励0.2万元,以上合计最高不超过20万元。 设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联络员制度,对表现优秀的联络员,经属地乡镇(街道)、玉环经济开发区推荐,按每年不超过3200元/人进行奖励。每年安排60万元专项经费,组织开展市级层面服务业重大项目研讨和现代服务业人才培训等活动,对组织开展课题调研、行业统计分析、重大活动策划等工作成效显著的服务平台,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支持汽车、手机3C业务“以旧换新”。汽车、手机3C零售企业销售额较去年增加5000万元(含)的,给予增量部分1.5%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办数字广告企业或新增数字广告经营范围的企业,广告营业收入达到100万元的,给予1万元奖励。 25.做大做优体育产业。对新开办一次性投资在300万元以上的且属于健身休闲新业态企业(目前参照台州市体育新业态企业,包括滑翔伞、观光飞机、全地形车、新西兰滑板车<山道滑车>、卡丁车、皮划艇、摩托艇,射箭、骑马、滑雪、攀岩等十一类),经认定,一次性给予50%房租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对主营业务年销售额首次达到500万元、1500万元和3000万元的体育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对主营业务年销售额首次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和1亿元的体育用品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对举办或承办省级、国家级、国际性或参赛人数达到1000人、3000人、5000人以上的重大商业体育赛事且有较大影响力的,经体育部门认定,按规模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落地奥体中心人数达到500人以上或省级以上商业性赛事、展会及演艺等活动的,经认定,给予承办方5%的运营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不重复奖励)。对参加玉环市外台州市内、台州市外浙江省内、浙江省外国内的体育博览会商家企业给予0.1万元、0.3万元、0.5万元补助(不重复奖励)。 26.做大做优文化产业。对自带大型文化产业项目入驻且新增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文化企业,按实际投入金额的1%给予创业资金奖励,最高50万元。对首次(招引)纳入文化产业统计范围的规上文化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市级招引、培育的重点文化企业,按照150元/㎡的标准,对其经营用房(不包括生产用房和仓储用房)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支持通过引入第三方举办演唱会、音乐节等形式,活跃群众文化生活,提振社会各领域的消费。对举办重要文化活动且有较大影响力的,按照国家级、省级的活动规格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文化经纪企业引进国家级、省级表演团队举办的惠民演出,分别给予10万元/场、5万元/场的奖励,每家文化经纪企业每年享受奖励不超过5场。 27.壮大旅游产业。对首次评为省金桂、银桂品质饭店的(其他同等级的参照执行),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评为省白金级、金宿级、银宿级民宿的,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评为省文化主题民宿的,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评为省级“百县千碗”体验店(示范店、旗舰店)的,给予5万元奖励。首次评为省级“百县千碗”单品店的,给予1万元奖励。鼓励旅游配套设施品质提升,对首次评为省一级、二级、三级旅游驿站的,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鼓励创建产业融合企业品牌,对首次评为省级以上各类“旅游+”示范基地、营地集聚区等,给予5万元的奖励。培育壮大旅游市场。鼓励做大地接市场,制定旅游地接奖励政策,设立100万元的奖励资金,并根据旅游市场培育程度进行专项奖励。 28.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水平。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资助。对新入选的国家级、省级优秀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 七、全面促进消费升级 29.支持首店经济发展。在我市开设的知名品牌首店(包括浙江省首店、台州市首店、玉环市首店),分别给予装修总费用40%、30%、2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经营满1年发放40%,经营满2年发放30%,经营满3年发放30%,不足一年部分,不发放奖励);年房租超过30万元的,分别给予房租费用40%、30%、2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分3年发放,第二年发放40%,后两年每年发放30%);对成功引进品牌首店正常经营1年以上,且签订3年及以上入驻协议的商业综合体、商务楼宇业主或实际经营单位,每引进一个品牌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以上奖励项目需在项目初期提前报备,经过认定筛选后予以奖励。 30.支持电商高质量发展。培育电商主体,对年国内网络零售额达2000万元-5000万元(含)、5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5亿元(含)、5亿元以上且年度增长20%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营造电商氛围,安排4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开展电商相关活动,其中第三方单位组织开展公益性电商活动并事先报备通过的,按实际费用的50%给予补助,同一机构每年最高补助额不超过30万元。鼓励开展跨境电商,对企业建设公共海外仓,且符合建设标准并运营一年以上的,经报备后给予建设费用30%的补助,每家企业限补30万元;对企业新建独立站或租用公共海外仓开展跨境电商业务且当年度相应销售额超过50万美元(以海关数据为准),经报备后按建设成本或仓储服务成本给予20%的补助,每家企业限补20万元。 31.支持消费帮扶。鼓励辖区内企业与对口受援地区建立支援、协作、帮扶关系,推广并销售来自对口受援地区的扶贫产品,按销售扶贫产品金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2.大力发展会展经济。支持举办产业展会。对在市内新举办的产业展会,连续三届给予展览机构按营销宣传实际支出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对标准展位数在300-499个、500个以上的,连续三届分别给予展览机构400元/展位、600元/展位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参加玉环汽配展的企业给予展位补助,每届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承办重点会展。对承办国家部委司局和国家级商会、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台州市政府主办的商品展的展览机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鼓励“展会+论坛”“展会+峰会”,对产业展会期间举办论坛、峰会场租费、专家费给予补助,单个展会最高补助5万元。 支持举办新兴展会。对在市内新举办的消费、文化、旅游等新兴展会,连续三届给予展览机构按标准展位数在300-499个、500个以上的,分别给予200元/展位、300元/展位的奖励。对在市内举办新兴展会或大型行业论坛、会议的国家级、省级、地级市、县级市协会,连续三届分别给予25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鼓励引导本地文旅企业参加由宣传部和文旅部门组织的各类展会并给予参展补助,对参展中荣获国家级、省级荣誉的,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的奖励,当年度同时获多部门多项奖补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承担台州市文化产业精品展玉环展区布展,单次展会最高补助50万元。 八、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33.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支持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特别是支持企业参加“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展会,对企业参加列入我市年度支持计划的境内外展会,每次给予不高于参展摊位费30%的支持,每家企业一次最高奖励3万元,每家企业全年最高奖励10万元。对企业参加由上级要求组织的境内外培育型展会的,可以给予参展摊位100%的支持和每家企业境内不高于4000元人员费或境外不高于一个参展人员费的支持,每次每家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4.加大信保金融帮扶支持。对上年度出口额在600万美元以内(含)的外贸企业所有外贸订单由政府给予统一投保。如因平台保障不足,无法满足业务需要,企业自行向信保公司投保的,予以保费支出的60%支持,每家企业最高奖励5万元。对于上年度出口额600万美元以上的外贸企业,给予保费支出最高70%的支持,根据企业规模奖励10-80万元。对企业为应对“走出去”风险投保海外投资险的,给予保费实际支出额60%的补助,限补20万元。支持投保内贸信用险。对于投保内贸信用险的企业,给予一般企业保费支出最高60%的支持,根据企业规模奖励3-20万元。支持开展“玉贸贷”业务。市财政出资6000万元设立“玉贸贷”增信资金池,做大信贷规模,降低企业融资准入门槛,适当提高信贷不良容忍率。 35.支持内外贸促进活动。加速培养内外贸经营兼通的复合人才,对第三方机构承办由相关主管部门委托的内外贸业务能力提升培训及相关活动,予以全额支持。 36.推进航运企业规模扩张。对新设立的市域航运企业,开业自有船舶运力在2万载重吨(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30万元;新建或购置船舶单船7千(含)至2万载重吨的货船(船龄5年<含>以内),给予30元/载重吨的奖励。新建或购置船舶单船2万载重吨(含)以上的货船或1000标箱(含)以上的集装箱船(船龄15年<含>以内),给予80元/载重吨的奖励,单船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37.支持外贸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强化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支持开展外贸预警点、监测点建设。对正常运行的省级外贸预警点给予运行经费10万元,对被评为省级优秀外贸预警点的,给予奖励5万元;对省级外贸监测点给予10-12万元的运行经费。支持应对贸易摩擦,对参加国外贸易摩擦案件或参与发起对外贸易救济调查案件的企业,按律师费支出50%给予补助,最高限补5万元。 九、附则 38.本政策的奖励资金由市财政统筹安排兑现,有条件的乡镇(街道)、玉环经济开发区根据实际参照本政策先行兑现,由市财政统一结算。本政策按年度兑现,确定的奖励项目按照市财政专项资金预算落实单位,并实施奖补资金总额控制,超出总额部分(不含上级统筹资金)则按比例核减兑付。核减比例由主管部门根据项目优先级与绩效等情况确定。本政策中所提的“以上”“不超过”均含本数。部分条款项目需进一步细化的,由该项目主管部门牵头制定实施细则,本政策中定性表达部分内容,需要按照一定程序提交到市政府层面讨论决定。 39.符合本政策规定同一主体的同一产品、同一事项、同一工作、同一平台等奖补出现重复时,按从优、从高、不重复计算原则享受扶持和奖励,同一奖项(认定)在低等次已作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原则上只奖励差额部分,特殊情况由项目主管部门另行牵头研究。部分政策奖补金额实行总量控制,同一主体各项财政补助累计金额原则上不超过该企业年度实际地方贡献的80%(条目详见附表)。上年度规上企业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结果为C类的,按相关条款政策标准的80%实施奖补。对于规下企业,部分政策按相关条款政策标准的70%实施奖补。 40.如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不得享受市财政奖补政策。对于发现申报单位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①被列入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严重失信名单的。 ②上年度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为D类的。 ③偷税数额较大或构成逃税罪移送司法机关的。 ④经司法生效判决认定构成环境犯罪或罚款额度在20万(含)以上的环境违法行为的。 ⑤出现亡人3人及以上或造成经济损失达500万元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 ⑥因产品质量、知识产权违法行为被处罚款10万元以上的。 41.2024年度企业科技投入超过4000万元或占营业收入比重(以统计部门数据为准)超过3%,全额奖励各类科技补助,比重在2.5-3%(不含3%)之间的,各类科技奖励补助减半,比重未达到2.5%,取消各类科技奖励补助资格(不含创新券)。2025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水平低于65%的单位,暂缓兑现相关财政奖补资金;参保率未达标单位在2026年12月底前将养老保险参保率水平提升至65%及以上的,仍然给予兑现奖补资金;截止2026年12月31日企业参保率水平仍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今后不再给予兑现2025年度财政奖补资金。企业养老保险参保率按省人社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养老保险参保人数除以企业实际职工人数计算,具体参保率水平由市人力社保部门负责核定。 42.本政策意见自2025年8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其中奖补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发布的《玉环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新时代美丽经济建设的若干意见(2024年修订)》(玉政发〔2024〕27号)同时废止。在此期间,凡涉及因上级政策调整或社会经济形势发生变化而需要调整本政策内容的,另行研究制定。此前其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政策,以本意见为准。
附表:奖补政策差异化标准清单
奖补政策差异化标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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