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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1083000000/2025-143038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市政府 发文日期: 2025-07-24 15:14:5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JYHD00-2025-0003 发文字号: 玉政发〔2025〕12号

玉政发〔2025〕12号玉环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玉城街道等9个镇街及鸡山乡、海山乡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通告

信息来源: 市府办 发布时间:2025-07-24 15:14 浏览次数:

来源:市府办
发布时间:2025-07-24 15:14

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等相关规定,结合赋权执法事项实施情况,经市十七届政府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经市委同意,决定玉城街道、坎门街道、大麦屿街道、楚门镇、清港镇、芦浦镇、干江镇、沙门镇、龙溪镇等9个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鸡山乡、海山乡人民政府行使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进行调整。现就相关事宜如下:

一、对玉环市玉城街道、坎门街道、大麦屿街道办事处和楚门镇、清港镇、芦浦镇、干江镇、沙门镇、龙溪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进行调整,按照调整后目录执行(详见附件1)。

二、对玉环市鸡山乡、海山乡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进行调整,按照调整后目录执行(详见附件2)。

三、各乡镇(街道)依法行使上述事项的行政处罚权,涉及作出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执法事项下放前的市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

四、本通告正式施行前已立案未结案案件仍由原立案单位继续负责办理。

五、行政处罚事项调整后,收回的行政执法事项,由赋权前市级有关部门依法实施。

六、本通告自202591日起施行原《玉环市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玉环市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楚门镇、沙门镇人民政府行使的通告》(玉政发〔202134号)、《玉环市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玉环市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玉城街道、坎门街道、大麦屿街道和清港镇、龙溪镇人民政府行使的通告》(玉政发〔202213号)、《玉环市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玉环市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芦浦镇、干江镇人民政府行使的通告》(玉政发〔202214号)、《玉环市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玉环市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鸡山乡、海山乡人民政府行使的通告》(玉政发〔202215号)同时废止。

附件:1.玉环市玉城街道等9个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事项

动态调整目录(2025年)

2玉环市鸡山乡、海山乡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动态

调整目录(2025年)

 

 

 

玉环市人民政府

2025723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玉环市玉城街道等九个镇街综合行政执法

事项动态调整目录(2025年)

 

序号

事项编码

事项名称

划转范围

备注

一、建设(共2项)

1

330217158000

对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行政处罚

全部


2

330217148002

对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和处理后的污泥的行政处罚

全部


二、应急管理(共2项)

3

330225023009

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在核准地点以外经营烟花爆竹的行政处罚

全部


4

330225023008

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拒绝阻碍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三、生态环境(共5项)

5

330216203000

对将秸秆、食用菌菌糠和菌渣、废农膜随意倾倒或弃留的行政处罚

全部


6

330216317000

对在禁止养殖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行政处罚

部分

责令关闭除外)


7

330216282000

对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需特殊保护区域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行政处罚

全部


8

330216277002

对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行政处罚

全部


9

330216281000

对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行政处罚

部分

(责令关闭除外)


、自然资源(共5项)

10

330215073000

对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房屋用途的行政处罚

部分(没收较大数

额违法所得除外)


11

330215067000

对建设单位或个人擅自改变临时规划许可确定的建筑用途的行政处罚

全部


12

330215072000

对建设单位或个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行政处罚

全部


13

330215070000

供电、供水、供气等单位违规为单位或个人就违法建筑办理供电、供水、供气等手续的行政处罚

部分(没收较大数额

违法所得除外)


14

330215068000

对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违规承揽明知是违法建筑的项目设计或施工作业的行政处罚

部分(没收较大数额

违法所得除外)


、林业(共6项)

15

330264061000

对损坏或擅自拆除、停用森林消防标志、设施器材等的行政处罚

全部


16

330264063000

对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行政处罚

全部


17

330264065000

对过失引起森林火灾的行政处罚

全部


18

330264067000

对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在森林防火期内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的行政处罚

全部


19

330264103000

对利用天然阔叶林烧制木炭的行政处罚

全部


20

330264066000

对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个人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行政处罚

部分划转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个人拒绝接受乡镇或者街道森林防检查或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行政处罚)


、消防救援(共9项)

21

330295015000

对承租人违反消防安全要求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结构的行政处罚

全部


22

330295016001

对占用、堵塞、封闭城市道路上的消防登高场地的行政处罚

全部


23

330295018000

对建筑物外墙装修装饰、建筑屋面使用及广告牌的设置影响防火、逃生的行政处罚

全部


24

330295024001

对沿城市道路的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行政处罚

全部


25

330295025000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行政处罚

部分

(责令停产停业除外)


26

330295034000

对用于居住的出租房屋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行政处罚

全部


27

330295060001

对在城市道路上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行政处罚

全部


28

330295060002

对在城市道路以外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行政处罚

全部


29

330295062000

对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影响消防通道畅通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的行政处罚

全部


、农业农村(共2项)

30

330220048000

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釆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政处罚

全部


31

330220049000

对在实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区域外,随意倾倒或堆放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等废弃物或废旧物品的行政处罚

全部



附件2

 

玉环市鸡山乡、海山乡综合行政执法

事项动态调整目录2025年)

 

序号

事项编码

事项名称

划转范围

备注

一、建设(共4项)

1

330217197005

对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口香糖、塑料袋等废弃物的行政处罚

全部


2

330217197006

对乱倒生活垃圾、污水、粪便的行政处罚

全部


3

330217181000

对擅自占用城市人行道、桥梁、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的行政处罚

全部


4

330217211000

对沿街和广场周边的经营者擅自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展示商品的行政处罚

全部


二、农业农村(共1项)

5

330220049000

对在实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区域外,随意倾倒或堆放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等废弃物或废旧物品的行政处罚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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