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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玉环市恶性肿瘤诊治慈善扶持彩虹行动的通知》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市府办 发布时间:2026-06-17 08:44 浏览次数:


来源:市府办
发布时间:2026-06-17 08:44


政策原文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浙江省、台州市关于恶性肿瘤诊治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我市恶性肿瘤诊治体系,稳步提高市域内恶性肿瘤规范诊疗水平,最大力度遏制恶性肿瘤发病率、死亡率逐年上升趋势,明显提升我市居民总体恶性肿瘤5年生存率。同时,加快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恶性肿瘤防治格局,减少恶性肿瘤对社会和家庭的影响,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健康的需求,特制定《关于开展玉环市恶性肿瘤诊治慈善扶持彩虹行动的通知》。

二、制定依据

1《健康中国行动—癌症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232030年)》(国卫医急发〔202330号)

2《关于印发健康浙江行动—癌症、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和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25-2030年)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行动》共6章,主要内容涵盖总体目标、扶持对象、扶持标准、资金来源、工作程序、工作要求等。具体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一)总体目标全市恶性肿瘤诊治体系进一步完善,规范诊疗水平稳步提高,恶性肿瘤市内就诊率逐年提升,发病率、死亡率上升趋势得到遏制,总体恶性肿瘤5年生存率明显提高

扶持对象。明确了《行动》的适用人群。

扶持标准。医疗救助对象:最高补助8000/人;其他对象按梯度补助,最高补助5000/人。

资金来源由爱心企业家和爱心人士定向捐赠;在各乡镇(街道)、玉环经济开发区共富列支

(五)工作程序。包括申请、填表、审核、发放补助及备案五个环节。

(六)工作要求。《行动》明确了相关部门加强统筹研判、肿瘤防治、基金管理和政策宣传的工作要求。

四、适用对象

在玉环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手术治疗,并自愿接受本扶持行动的玉环市户籍恶性肿瘤患者(不包含甲状腺恶性肿瘤)。

五、注意事项

1每人终身限申领一次,补助金额过本次恶性肿瘤相关手术住院个人自付费用

2.申请时需附患者个人申请报告、出院小结、身份证、市民卡(或银行卡)的复印件,其中医疗救助对象需额外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

六、关键词解释

1.医疗救助对象: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孤儿;“三老人员”(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老党员、老交通员、老游击队员);部分重点优抚对象;家庭困难的退伍军人和市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2.个人自付费用:患者住院费用中剔除医保、利民保、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其他商业保险等途径补助费用后的实际承担部分

七、新旧政策对比

对比旧政策,新政策主要在扶持标准上有变化。新政策在扶持标准上将普通对象的补助方式变更为梯度补助,其中个人自付费用8000元(含)-13000元的,按3000元标准予以补助;个人自付费用13000元(含)-23000元的,按4000元标准予以补助;个人自付费用23000元(含)以上的,按5000元标准予以补助;④个人自付费用不足8000元的,不予补助。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玉环市卫生健康局

解读人:李红瑞

    联系方式:0576-87222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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