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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市管线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市府办 发布时间:2026-06-24 09:50 浏览次数:


来源:市府办
发布时间:2026-06-24 09:50


政策原文

一、制定背景

主要基于以下三方面考虑:

1.行业管理比较混乱。目前我市通信(电力)管线涉及的权属单位有公安、供电、广电、电信、移动、联通单位,各单位在管线建设时,规划、审批、档案等管理工作比较无序,没有统一审批和日常监管单位,各自为政,单独建设。虽然部分弱电管线实施集中建设,也只局限于部分建成区范围的地下管线。

2.重复施工较为普遍。由于各地下管线种类繁多,管线规划不一,建设进度不同,路面开挖施工建设不断重复,存在“马路拉链”现象,导致路面质量不断降低,直接影响道路使用年限和交通安全。

3.提升城市品位要求。目前我市部分道路和小区和城乡结合部的节点位置架空线交错缠绕、横拉乱接,部分架空线路入地改造和撤销后剩余的废弃杆也没有及时清理,影响路容路貌,与我正在进行的花园式港口城市建设和人居环境品质提升工作格格不入,亟需加强整治和管理。

出台管线管理办法主要意义和目的是为了加强城乡管线管理,解决“马路拉链”“空中蜘蛛网”难题,提升空间资源集约高效利用水平,确保管线安全运行,并为全面提升管线管理能力、优化空间资源配置、提升城市安全韧性水平和优化城乡环境品质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通过制定管线管理办法,可以加强各环节的协调衔接,推动实现城乡管线全生命周期管理

二、主要内容

玉环市管线管理办法》共分六部分27小节,主要内容为:

(一)第一部分为总则

部分4小节,对城市管线的概念、管线的职责和原则等内容做了具体的明确。

1、管线,是指建设于地下或者地上的电力、通信(含军用光、电缆)、监控、交通信号以及其他用途的管线(含附属设施)等相关设施。

2、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市公安局负责公安交通信号、天网工程管线及设施的管理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管线工程的规划、审批、管理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道路)范围内管线工程建设的审批和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市道路范围内管线工程的审批和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台州市通信发展办公室玉环办事处(简称市通发办)负责统筹协调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作,制定通信行业线缆敷设操作技术标准,组织开展通信线路整治、通信基础设施迁改、应急维修、日常维护等协调工作。市供电公司负责城乡电力线路管理。市传媒中心、市电信局、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负责所属通信线路维护管理,按行业标准做好地下管道建设、线缆敷设、入户线连接规范化建设。

各乡镇(街道)、玉环经济开发区负责辖区城乡管线监督管理工作。

(二)第二部分为规划管理

部分4小节,主要是对管线工程的规划编制、实施原则、规划许可证办理等内容作了说明。

1、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管线综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各管线权属单位组织编制相应的专项规划。

2、立足长远兼顾深度和广度,将通信(电力)线路建设规划纳入市政统一规划。

3、城乡管线的走向、位置、埋深、架设等要按照技术规范要求科学安排、合理布局。

4、管线建设单位须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取得管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第三部分为建设施工管理

部分8小节,明确了各相关单位建设信息互通、同步建设、施工注意事项、档案备案等工作。

1、通信(电力)管道建设工程图纸需经相关权属单位评审会商,避免重复建设、反复开挖。

2、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居住小区等工程,通信(电力)管线要与其同步建设。

3、合并建设的管线及附属设施应按事先约定由管线使用单位分担建设费用;城市空间资源实行有偿使用。

4.建设通信(电力)管线时需要占用或者开挖道路的,管线建设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到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公路运输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审批手续。

(四)第四部分为城管线维护

部分4小节,介绍了日常维护、抢险、迁移、信息管理等内容。

1、各管线行业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监督管线权属单位或者管线使用单位对城市管线的维护管理

2、管线权属单位不得擅自迁移、变更或者废弃城市管线,确需迁移、变更管线的,应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废弃管线应予以拆除,地下管道无法拆除的,应将检查井封填。

3、各相关部门和管线权属单位要适时进行管线普查,建立城乡管线建设管理信息系统,做好系统运行的维护、更新和管理。

(五)第五部分为法律责任

部分5小节,列举了管线建设工程存在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擅自占用挖掘公路未对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等行为的处罚标准。

(六)第六部分为附则

本章共2小节,明确了乡镇建成区外参照执行,实行属地管理;规定了实施时间。

三、关键词解释

   (一)通信管道:用于容纳和保护通信光缆或电缆的地下管道。

   (二)管线建设工程:政府或企业在进行管线工程建设过程中,制定的一系列规范和标准,以确保工程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的顺利进行。

(三)架空线:由杆塔将导线架设在一定高度传输电能的线路

四、创新举措

(一)突出“四位一体”长效管理机制。出台的《玉环市管线管理办法》创新建立了规划、建设、维护、监管四位一体机制,推动城乡管线设施管理向标准化、精细化全面转型。

(二)实现多部门协同共建保障机制。进一步明确自然资源规划、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在管线规划审批、建设、管理等领域的监管;通发办协调广电、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单位按行业标准做好管道建设、线缆敷设、入户线连接规范化建设;乡镇街道强化属地管线巡查和监管,管线单位严格落实主体维护,形成全面覆盖、协同高效的监管体系。

五、新旧政策差异

(一)管理内容更聚焦。

原办法规定涉及给水、排水、电力、通信、燃气、广播电视、照明、监控、交通信号等。

新办法规定只涉及电力、通信、广电设施、监控、交通信号等。

(二)适用区域范围更广。

原办法适用于玉城街道、坎门街道、大麦屿街道的建成区范围。

新办法适用于各乡镇(街道)建成区范围内,其他建成区外的管线建设管理可在权限范围内参照执行。

(三)相关单位职能更细化。

原办法只规定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管线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主管部门及笼统的相关职能部门管理职责。

新办法不但细化公安、自然资源规划、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职责,而且也明确了供电、广电、电信、移动、联通及通发办、各乡镇(街道)的管理职责。

(四)法律责任更明确。

原办法只规定了对损毁、侵占、偷盗、破坏管线设施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没有其他相关具体的处罚措施。

新办法增加了对违反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和擅自占用、挖掘公路及管线检查井、箱盖缺损未及时补缺修复等行为的处罚措施。

六、适用范围

乡镇(街道)建成区范围内进行管线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维护等管理活动其他建成区外管线建设管理在权限范围内参照执行。

七、注意事项

(一)城乡管线布局要按照三方面原则实施:沿道路建设管线,走向应平行于规划道路中心线,避免干扰交叉;同类管线原则上合并建设;新建管线避让已建管线,临时管线避让永久管线,非主要管线避让主要管线,小管道避让大管道,可弯曲管道避让不宜弯曲管道。

(二)城市道路开挖敷设地下管线有明确的年限: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开挖敷设城市地下管线。因特殊情况需要开挖敷设城市地下管线的,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共应急的除外。

(三)城乡管线运行安全及日常维护管理由管线权属单位负责:管线权属单位负责管线运行安全,加强日常巡查维护,保持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完好、安全。管线及其设施破损、老化、缺失的,要及时修复。

八、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三)《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四)《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五)《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

(六)《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

(七)《有线电视网络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Y 5073-2005)

(八)《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YD 5102-2010)

(九)《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YD 5121-2010)

(十)《架空光(电)缆通信杆路工程设计规范》(YD/T 5148-2006)

九、实施时间

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施行,《玉环县城市管线工程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玉政发〔2013〕21号)同时废止。

十、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玉环市综合行政执法

解读人:林春江

    联系方式:0576—87238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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