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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26年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结果》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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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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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背景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玉环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53号)的规定和要求,以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为契机,对施行10年以上且未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专项清理工作。根据“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开展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二、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 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我局施行10年以上且未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制定的依据 1.《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第四章;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37号)。 四、清理结果的主要内容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含3件文件);另有4件原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文件,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认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指导意见》(浙府法发〔2013〕30号)的规定,经认定后不再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文件施行日期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玉环市财政局 解读人及联系方式:项陈春,电话:0576-872501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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