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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玉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并实施玉环市新一轮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市府办 发布时间:2026-08-17 10:46 浏览次数:


来源:市府办
发布时间:2026-08-17 10:46


政策原文

我市印发了《玉环市人民政府公布玉环市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1.城镇基准地价更新依据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45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公示地价管理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4〕107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我对城镇基准地价予以更新,以适应当前地价管理工作需要。

2.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意义

(1)为政府管理土地提供决策依据

基准地价为政府制定地价政策,促进城市土地的合理利用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实施提供依据;基准地价更新有利于合理调控地价,进一步加强地价管理,完善科学的地价管理体系,促进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为公众了解地价政策提供技术平台

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公布,有利于公众加强对本地价政策的认识程度;基准地价最基本的表达方式是土地级别,可以让公众了解一个地区的级差情况;基准地价还区分商业服务业居住工矿仓储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公用设施特殊用地等不同用途,可以让公众了解不同用途的价格差异。

二、主要内容

1.基准地价内涵

地价内涵构成:包含国家土地所有权收益、土地外部间接投资开发贡献的地租(纯收益)的资本化部分、土地内部直接投资开发所贡献的地租(纯收益)的资本化部分。

2.基准条件界定

1)估价期日:2025年6月30日

2)土地开发程度:按熟地界定,即达到大市政基础设施配套的“五通一平”要求(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讯,宗地红线内土地平整,下同);工矿用地和仓储用地存在生地基准地价,该生地定义为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水,宗地红线内土地未平整。

3)基准条件:

基准地价“基准条件”一览表

用地类型

项目名称

2025年更新基准条件

商业服务业

路线底层楼面地价

容积率

1

建筑密度

100%

宗地进深m

13-15

宗地开间m

3.6-4.0

级别价

容积率

2

建筑密度

40%

区片楼面地价

容积率

1

建筑密度

40%

居住用地

级别价

容积率

2

建筑密度

30%

区片楼面地价

容积率

1

建筑密度

30%

工矿用地

级别价

容积率

1.8

建筑密度

50%

区片价

容积率

1.8

建筑密度

50%

仓储用地

级别价

容积率

1.8

建筑密度

50%

区片价

容积率

1.8

建筑密度

50%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级别价

容积率

1.5

建筑密度

30%

交通运输用地

级别价

容积率

1.5

建筑密度

30%

公用设施用地

级别价

容积率

1.5

建筑密度

30%

特殊用地

级别价

容积率

1.5

建筑密度

30%

3.级别基准地价

本轮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建立了商业服务业居住、工矿、仓储、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公用设施用地级别基准地价,其中商业服务业用地划分为6个级别,基准地价在420-2920/平方米之间;居住用地划分为6个级别,基准地价在370-3290/平方米之间;工矿用地划分为6个级别,基准地价在400-1280元/平方米之间;仓储用地划分为6个级别,基准地价在550-1780/平方米之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划分为6个级别,基准地价在380-1220/平方米之间交通运输用地划分为6个级别,基准地价在5350-1130/平方米之间;公用设施用地划分为6个级别,基准地价在430-1420/平方米之间;特殊用地划分为6个级别,基准地价在370-1190/平方米之间

三、适用范围及实施时间

本《通知》适用于玉城、坎门、大麦屿3个街道,楚门、清港、芦浦、干江、沙门、龙溪6个镇,鸡山、海山2个乡,玉环经济开发区和玉环新城的国有建设用地。本次更新成果从2026年4月22日起施行。原2019年公布实施的基准地价同时废止。

注意事项

1.基准地价并不是宗地价格,宗地若不适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进行评估,也可采用市场比较法、收益还原法、剩余法等其他方法评估确定宗地价格。

2.若评估宗地土地开发程度未达到或优于本次基准地价设定,可按实际情况修正。

3.基准地价使用范围为国有土地有偿使用,与城市房屋拆迁、集体土地征收价格没有直接关系。

4.为保持成果现势性,基准地价需根据我土地市场变化、实际情况和政府管理需求进行更新。

、关键词

  基准地价是指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对特定开发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土地,按照商业服务业、居住、工矿等用途分别评定,并由政府确定的,某一估价期日法定最高使用年期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区域平均价格。

  、解读机关及联系电话

解读机关:玉环市自然资源局

解读人:朱青华

  联系电话:0576-87226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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