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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关于在全县企业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的指导意见〉通知》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6-06-02 18:47 浏览次数: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6-06-02 18:47


政策原文

一、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补充通知》要求我局对施行十年以上且未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清理。

二、制定的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37号)

梳理清理的主要内容

梳理发现施行十年以上且未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在全县企业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的指导意见予以废止。

四、文件施行日期

废止不符合现实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对保障政令畅通,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对执法部门更好地开展执法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确保尽快实现专项清理工作目的,不设置30日的宽限期,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解读机关: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赵海清

联系电话:0576-87231886

附:玉市监202610号文件


附件:玉市监[2026]10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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