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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310210026878894/2026-1010531806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26-04-14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JYHD01-2026-0005 | 发文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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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政办发〔2026〕14号 玉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环市低收入农户增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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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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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玉环市低收入农户增收实施方案》已经市十七届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玉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玉环市低收入农户增收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核心任务。玉环市锚定“浙东南地区重要发展极”目标,全力促进低收入农户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加快缩小低收和农收差距,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聚焦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围绕低收入农户托底保障和低收入农户增收致富目标,全力拓宽低收入农户增收渠道,持续增加收入,加快缩小低收和农收差距。2026—2027年,低收增长超过经济增长,且持续高于农收增长,力争年均增速达到11%以上,2026年,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7100元以上,2027年,达到30100元以上。 二、主要举措 立足玉环市工作实际,全面集成农水、民政、教育、医保等多部门帮扶措施,以七个专项子行动为抓手,围绕“提标、扩面、增项”,开展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专项行动,切实提高其发展能力和保障水平,有效缩小收入差距。 (一)保障标准扩面行动。完善最低生活保障等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按照每人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0%,给予低保边缘户每月发放基本生活补助。(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二)多元救助托底行动。依托并做大乡镇(街道)帮扶救助基金,要求陆上乡镇(街道)基金规模达50万元以上,海岛乡达30万元以上,确保年使用率超40%,并及时补充。基金重点对各类保障后仍困难,以及因病、因灾等突发情况致贫返贫的家庭给予灵活及时救助。(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三)医疗无忧提标行动。推进医疗救助对象全链帮扶促共富体系建设相关工作,发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构筑更加稳固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补充政策性保险+N”保障体系。2026年医疗补充政策性保险的财政支付保费标准为300元/人,2027年财政支付保费标准为400元/人,并优化赔付方案,确保所有低收入农户合规医疗自负比例控制在5%以内,实现从“人均”到“人人”的高保障。支持“利民保”等普惠保险对低收入农户倾斜。(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水利局、市医疗保障局) (四)教育扶智助学行动。提标落实“雨露计划”,对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低收入农户子女,每生每学年给予4000元助学补助,帮助低收入农户的子女完成学业,从而保障低收入农户子女更好就业,阻断低收入家庭的代际传递。(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水利局、市教育局) (五)公益性岗位拓岗行动。针对低收入农户特点,开发一批乡村公共服务类辅助性岗位。扩大岗位供给,今年岗位总数达到70个。岗位工资由“财政补助+镇村出资”构成财政补贴每月800元/岗,乡镇再补贴每月200元/岗,合计每月1000元/岗。(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水利局、各乡镇<街道>) (六)联农带农促富行动。探索建立联农带农机制,统筹资金建设村集体共富项目,村集体应选择投资回报稳定的项目,鼓励村集体通过民主决策的方式将项目部分收益对本村的低收入农户进行补助。本级财政按一定比例对项目进行补助,鼓励多村共建。由农业农村水利局牵头,会同财政局、民政局等其他部门共同制定项目的具体管理办法。2026年市财政局需保障项目补助资金50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水利局、各乡镇<街道>) (七)实施产业帮扶行动。加强对低收入农户的产业帮扶力度,设立产业帮扶基金,鼓励低收入农户通过产业帮扶资金的扶持,实现就业和创业。鼓励各企业经营主体,包括种养殖业、手工业、渔业等吸收低收入农户就业,并按照年度的薪资报酬给予低收入农户20%的补助,年补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鼓励低收入农户自主创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0元。开展劳动技能培训,提升低收入农户的职业素质,培训费用在产业帮扶基金中列支。2026年市财政需保障产业帮扶基金50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水利局、市海洋经济发展局、各乡镇<街道>)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把持续增加低收入农户收入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任务,健全工作机制,研究各项帮扶措施。夯实统计基础工作,强化住户调查工作保障,客观真实反映全市低收入农户收入水平。 (二)强化资金保障。市财政局切实履行财政职能,统筹整合各类资金,足额筹措保障资金,优化拨付流程,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规范高效使用,为低收入农民增收工作推进提供坚实财力支撑。 (三)完善调度推进。将加快低收入农户的增收工作作为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工作调度,分析问题、查找短板、总结经验,持续深入推动低收入农户增收工作走深走实,助力乡村振兴全面推进。 (四)严格措施落实。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各相关部门日常工作业务指导,推动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各项措施落实落细。将低收入农户增收纳入单位重要工作。确保政策红利充分释放、低收入农户真真切切增收。 四、实施时间 (一)本方案自2026年5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其中第二大点第一至第五小点规定的补助措施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本政策条款由相关责任单位制定实施细则,并负责具体执行。 (三)如上级政策规定高于本标准,按上级政策执行;本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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