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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310210026878894/2026-1010538364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26-04-22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JYHD00-2026-0001 | 发文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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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政发〔2026〕4号 玉环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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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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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37号)要求,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司法局对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市十七届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同意,决定废止《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环县推行重大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制实施意见的通知》等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今后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现将上述清理结果予以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玉环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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