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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政发〔2026〕2号 玉环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玉环市深化建筑垃圾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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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玉环市深化建筑垃圾治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玉环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玉环市深化建筑垃圾治理行动方案
为全面提升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水平,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推动资源化利用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玉环“无废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5〕57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建筑垃圾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建城管〔2025〕19号)及《台州市深化建筑垃圾治理行动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紧扣玉环市“海洋经济强市、美丽宜居海岛城市”发展定位,以“属地运营为核心、多场景消纳为支撑、数字监管为抓手”,统筹推进建筑垃圾全链条治理,补齐消纳设施短板,壮大资源化产业,破解海岛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空间受限难题,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 (二)主要目标 到2026年底,全市消纳场布局更加合理,建成与近三年建筑垃圾产生量相匹配的消纳场,至少建成1处转运调配场所,实现市域内产消平衡。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5%以上,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平均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以上。监管体系全面覆盖,制度规范同步健全,物联网硬件设备配备率、电子转移联单覆盖率、闭环率均达100%,建筑垃圾全链条信息化、智能化监管实现全覆盖。环境风险有效控制,建筑垃圾非法倾倒、违规堆放等问题明显减少,行业乱象逐步规范,群众满意度稳步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构建“海岛特色”消纳体系,补齐设施短板 1.优化规划布局。以《玉环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为基础,结合县乡两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玉环市建筑垃圾消纳场选址布局规划(2025-2035年)》,将废弃矿山修复点、海塘河塘整治区、低洼填平区域纳入消纳场所布点,明确“一镇一场”或“多镇联建”建设时序,2026年3月份前完成既定的4个消纳场所建设任务,年底前建成与近三年建筑垃圾产生量相匹配的消纳场。同步推进1处转运调配场所建设,实现“就近消纳、跨镇调剂”。(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玉环经济开发区、市未来新城开发建设中心) 2.明确建设运营模式。将建筑垃圾利用、处置设施作为城市兜底性市政基础设施,纳入本地区重点项目建设计划。推行市场化经营模式,鼓励各种所有制企业共同参与。同时鼓励企业参与再生砖生产、改良种植土加工等资源化细分领域。按照“谁消纳、谁受益”的原则,推进消纳场建设落地。(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水利局、各乡镇<街道>、玉环经济开发区、市未来新城开发建设中心) (二)强化“全流程”源头管控,减少总量产出 1.严格项目源头减量。科学开展用地竖向设计,结合玉环海岛地形,在满足城市防洪、排涝及市政衔接要求的前提下,新建项目场地设计标高原则上按“周边相邻城市道路中心线标高为基准+1米”控制;督促施工单位科学编制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方案,严格落实减量措施、目标,从源头减少开挖土方量。强化场地土方自平衡,开挖土方优先用于项目红线内微地形营造、绿地堆坡及景观塑造,最大程度降低土方外运量。(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 2.压实部门管控责任。水利部门在水保方案审查中,明确建筑垃圾消纳地点与处置方量,未落实消纳去向的项目不予通过水保审查;建设部门压实建设单位减量化责任,审核建筑垃圾分类处置方案,将减量化目标和措施纳入招标文件与合同文本;发改部门在审批(核准)政府投资项目时,应依据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意见,监督项目建设单位将合规的处置费用足额纳入工程概算。综合执法部门加强建设项目内土石余方跨区域调配,提高项目土石方自身利用率,减少外运方量。(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水利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打造“数字赋能”监管体系,规范行业秩序 1.完善产运消全链条硬件设施建设。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施工单位主体责任,规范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分类贮存区域、分类标识,推进建筑垃圾就地分类与资源化利用。同步加装智能监控系统,配备专人定岗值守、规范管理。科学测算区域建筑垃圾产生总量与运输运力需求,引导运输企业严格落实“定时、定线”运输要求,运输车辆全面执行外观整洁、密闭运输、北斗定位、智能称重、数据实时传输等技术标准。积极鼓励推广新能源运输车辆。严格落实扬尘防控与降尘抑尘措施,严禁有毒有害垃圾、生活垃圾混入建筑垃圾处置体系。规范消纳场所常态化管理机制,定期开展安全隐患全面排查与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限期整改、闭环管理。(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海洋经济发展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玉环生态环境局分局) 2.优化监管机制。建立“两段式”监管机制:①结算机制,推行“运输费+消纳费”分段结算,通过末端卸点付费机制实现量价分离、阳光结算;②终端管控机制,实行“先消纳、后付费”,产生单位跟消纳单位签订消纳合同,按公示标准先行锁定部分消纳费用,根据消纳场所实际接受情况结算,未进入指定场所的不予结算。按照“谁消纳、谁受益”机制,鼓励综合利用项目、临时堆填点等场所合法合规接纳渣土综合利用,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由消纳接收方收取消纳费,稳步提高综合利用率和设施覆盖率。(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3.强化全流程智能监管能力。升级数字化监管体系,督促施工、消纳单位在出入口、称重区、作业面等关键点位,规范安装视频监控、号牌识别、称重计量等物联网监测设备,并确保全部接入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监管服务系统。依托“物联网+卫星监测+大数据”技术,对运输车辆实行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实现建筑垃圾数量、流向全流程可追溯、可管控。全面落实施工垃圾电子转移联单制度,健全自动预警、闭环管控机制,确保电子转移联单覆盖率、闭环率均达到100%。(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海洋经济发展局) (四)壮大“海岛型”资源化产业,畅通应用渠道 1.强化产业扶持。对符合条件的资源化项目,优先保障用地指标。深化低效用地再开发,优化土地供应模式,鼓励利用存量工业用地、废弃矿山、拆后地块等空间资源推进项目建设,为项目落地提供坚实空间支撑。对符合条件的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加快推进项目用地、环评、规划等审批手续办理,推动项目早落地、早建设、早见效。(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玉环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玉环经济开发区、市未来新城开发建设中心) 2.健全产品认证与定价机制。参照《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主要种类、适用工程部位、质量标准及应用规程参考目录(第二版)〉的通知》《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应用标准体系(2025年版)》等加强建筑垃圾新产品综合利用。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认证,健全产品应用标准规范,将产品价格纳入建设工程材料造价信息清单。将符合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纳入新型墙体材料目录,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 3.拓宽应用场景。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在各自建设领域重点推动建筑渣土资源化利用产品的市场应用。应优先使用符合技术指标、设计要求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加大政府采购力度,带动市场需求。严控山黄土开采,凡可用再生产品替代的,原则上不再新批山黄土。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控股的新立项工程建设项目,应全面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并将其应用要求贯穿于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等各环节。对于此前已立项的项目,鼓励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参照本政策执行。鼓励其他社会项目参照执行。(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水利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乡镇<街道>、玉环经济开发区、市未来新城开发建设中心、市城发集团、市交发集团、市产发集团、市未来新城投资有限公司、市南部湾区投资集团) 4.产业政策扶持。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重点项目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按程序推荐申报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统筹谋划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产业扶持资金。对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1年第40号)等政策规定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按规定落实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玉环生态环境分局、市税务局) (五)深化“全方位”执法整治,严打违法行为 1.严打非法倾倒行为。全面排查整治建筑垃圾违规倾倒、堆放问题点位,建立问题点位清单,建立健全非法倾倒倒查机制,严查建筑垃圾来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违法倾倒建筑垃圾行为,同步追究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输单位和建筑垃圾利用、处置单位相关责任,并依法依规纳入信用管理。(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水利局、市海洋经济发展局、玉环生态环境分局) 2.常态化联合执法。建立健全多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大查处力度,严查无证运输、抛撒滴漏、超载超限、偷倒乱倒等行为,符合行政拘留适用标准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涉建筑垃圾违法案件,将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联动铲除非法利益链条。(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水利局、市海洋经济发展局、玉环生态环境分局) 3.建立退出机制。建立健全建筑垃圾运输行业信用监管体系,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依法依规做好严重失信名单管理工作,引导工程建设单位等源头单位优先选用安全管理优、信用评价佳的运输企业;依托信用承诺制,对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实行分级动态管理,落实差异化监管措施。对严重失信单位,依承诺暂停运输业务并限期整改。(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6年2月) 开展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现状调查,建立台账数据库,制定印发工作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为工作指明“路线图”和“时间表”。 (二)集中治理阶段(2026年3月-2026年10月) 坚持问题导向,明确攻坚目标,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开展整治,推动建筑垃圾前端减量、末端处置工作取得实效。全面推行源头减量措施,开展施工现场专项整治、建筑垃圾“私拉乱倒”专项整治等行动,确保2026年3月底前取得明显整治成效,5月15日前做好整治成效巩固。制定本地化应用政策,明确资源化产品在政府性项目的应用部位、量化比例;建立产销平衡机制,开工建设消纳场,以满足未来三年消纳需求,确保2026年10月底全面完成重点整治任务,实现处置秩序规范有序。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6年11月-2026年12月底) 完善政策制度体系,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开展设施运营评估,优化资源化利用工艺,提升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组织开展工作考核验收,总结经验做法,查找问题不足,持续改进提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玉环市深化建筑垃圾治理常态化协调机制,定期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推进会,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建立协同联动机制,每月开展一次跨部门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建筑垃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各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通报审批、监管、执法等相关信息。 (二)强化政策保障。完善“谁产生、谁付费”的收费制度,合理确定建筑垃圾处置收费标准。落实“谁消纳、谁受益”,消纳场收益按比例分配给运营主体与供地属地,激发属地供地积极性;对源头减量成效显著、再生产品应用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三)做好宣传引导。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宣传建筑垃圾治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开展“绿色施工”“再生建材推广”等主题宣传活动,提高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公众的环保意识;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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