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机关相关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要求,特编制《玉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将随着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作出调整说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登录“玉环市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yuhuan.gov.cn)信息公开专栏下的“市住建局”栏目(网址为https://www.yuhuan.gov.cn/col/col1229307725/index.html)查阅《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名称:玉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玉环市玉城街道长康路201号
办公时间:春夏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秋冬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周一至周五,法定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76-87238006
传真号码:0576-87238080
公平竞争审查举报电话:0576-87238004
电子邮箱:zjyhszf@126.com
互联网联系方式: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意见建议。该平台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http://www.yuhuan.gov.cn/jact/front/front_main?sysid=111
二、主动公开
玉环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遵循公平、公正、合法、便民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遵照上级行政机关部署,结合实际工作不断增加主动公开内容。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玉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机构信息。主要包括内设科室、机构职能、领导信息等信息。
2.工作信息。主要包括政务动态、计划总结等信息。
3.重大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招投标信息、施工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等信息。
4.重点领域公开。主要包括公共资源配置等信息。
5.政策文件。主要包括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及其他与公民、法人和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非涉密信息等信息。
6.行政执法。主要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监管、行政复议、行政处罚等信息。
7.人事信息。主要包括人事任免、招聘启事等信息。
8.财政信息。主要包括专项经费、财政预决算等信息。
9.公告公示。主要包括其他业务公告等信息。
10.信息公开年报。主要包括信息公开年报等信息。
11.阳光工程。主要包括动态管理信息、日常管理信息等信息。
12.城建档案。主要包括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档案等信息。
13.建议提案办理。主要包括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信息。
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索引号、主题分类、发布机构、文号、公开日期、正文等内容。
(二)公开渠道。
1.“中国玉环”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yuhuan.gov.cn)、玉环市住建局板块网址(https://www.yuhuan.gov.cn/col/col1229307725/index.html)、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
2.现场查阅点:玉环市城建档案馆,办公地址:玉环市玉城街道长康路201号;办公时间:春夏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秋冬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周一至周五,法定工作日,节假日除外),电话:0576-87238277。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依申请受理机构为玉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办公地址:玉环市玉城街道长康路201号;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班时间;联系电话:0576-87238006;传真号码:0576-87238080;邮政编码:317600。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采取以下三种方式: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专栏填写《申请表》(网址:http://www.yuhuan.gov.cn/jact/front/front_main?sysid=111),申请人填写后提交即可。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的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信函申请邮寄玉环市玉城街道长康路201号,玉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收,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申请人书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写。
申请人以网上或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时,受理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接受核实。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利益关系密切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四)处理程序与时限。
1.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4.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五)书面答复。
根据《条例》有关规定,玉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相应书面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9.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第三方同意公开的,本机关予以公开;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本机关依照《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本机关不予公开;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10.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1.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六)收费情形。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本机关可以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本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四、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信息公开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六、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玉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玉环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