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市审计局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3-11-21     浏览次数: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机关的相关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制定《玉环市审计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将随着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作出调整说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登录中国玉环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yuhuan.gov.cn/)信息公开专栏查阅《指南》。

一、信息公开分类

(一)主动公开内容

玉环市审计局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机构信息。主要包括机构职能、领导信息、下属单位、内设科室等信息。

2)政策文件。主要包括政策文件、审计公告等信息。

3)行政执法。主要包括执法公开等信息。

4)人事信息。主要包括机关人事任免、干部公选公招等信息。

5)财政信息。主要包括财政预决算等信息。

6)信息公开年报。包括2008年至今的工作报告等信息。

(二)编排体系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见下表。

信息名称

生成日期

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发布单位

  (1) 信息名称

简要描述玉环市审计局信息内容。

2)公开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玉环市人民政府网站(网址:www.yuhuan.gov.cn)、本机关网站(网址: www.yhsj.gov.cn)是第一公开平台。此外,还采用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便民资料、公开栏、会议(座谈会、咨询会)等辅助性公开方式。

(3)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发布单位

  玉环市审计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市政府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玉环审计局办公室;办公地址:浙江省玉环珠港镇城关康育南路6号审计大楼: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4: 00-17: 00(法定工作日)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4: 30-17: 30 (法定工作日);联系电话:0576-87253608;传真号码:0576-87253609;电子邮箱:yhsj001@163.com   ;邮政编码:317600。

(三)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本机关的信息,应填写《玉环审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当面、传真或者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玉环审计局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当面提出口头申请。

2)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本机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利益关系密切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

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根据《条例》有关规定,玉环市审计局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相应书面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9)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第三方同意公开的,本机关予以公开,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本机关依照《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本机关不予公开。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10)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1)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四)处理时限

1)本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在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2)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4)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五)申请费用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遵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信息处理收费办法执行。

三、监督和保障

本机关设立信息公开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监督。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监督电话:87253605,地址:城关康育南路6号,邮编:317600。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也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台州市玉环市的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index.html#/home/index?areacode=331083)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台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玉环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