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市机关事务中心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2-11-17     浏览次数: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玉环市机关事务中心的相关信息,特编制《玉环市机关事务中心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将随着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作出调整说明。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市机关事务中心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具体内容需查阅《玉环市机关事务中心信息公开目录》。《目录》涵盖了市机关事务中心的机构信息、政策文件、工作信息、财政信息、公告信息、信息公开年报和办事指南等方面信息。

  (二)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的信息,在“中国玉环”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网站上查阅,也可以到局办公室查阅索取有关信息。

  (三)公开时限。

  政府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市机关事务中心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机构为办公室,地址:玉环市玉城街道东城路6号,时间:法定工作日上班时间,电话:0576-87221112,电邮:yhxjgswglj@163.com,传真:0576-87221112

  (二)不予公开范围。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不为公众所知悉、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的;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他人身份、通讯、健康、婚姻、家庭、财产状况等个人隐私信息的;

  (4)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其他不予公开的。

  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行政机关不予公开。

  (三)申请办理程序。

  申请人可在受理地点获取《玉环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也可在玉环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下载获取,申请表复印有效。

  1. 申请方式

  (1)当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提出递交《申请表》,并在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信函、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2. 《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人姓名或组织名称、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号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等;

  (2)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3)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回复形式;

  (4)每一份申请表格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3.网上申请。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http://www.yuhuan.gov.cn/jact/front/front_main?sysid=111    联系电话:0576-87223007


  (四)申请处理。

  根据《条例》有关规定,玉环市机关事务中心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相应书面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9)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第三方同意公开的,本机关予以公开,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本机关依照《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本机关不予公开。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10)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1)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五)处理时限。

  

(1)本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在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2)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4)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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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收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遵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信息处理收费办法执行。

  三、权利救济途径

本部门设立信息公开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监督。同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者。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监督电话:0576-87223007,地址:玉环市玉城街道东城路6号,邮编:317600。监察机关监督电话:8725291087252912,地址:玉环市玉城街道东城路6号,邮编:317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