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1083000000/2019-88219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市发改局 | 发文日期: | 2019-05-03 |
公开方式: | 公开范围: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文件编号: |
《关于印发玉环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的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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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 2018年3月27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从2018年6月1日起施行。新规定对工程项目必须招标的额度作了调整,一是将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由200万元提高到400万元;二是将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由10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三是将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由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并取消了各级政府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必须招标额度的权限,即全国实行统一标准。 二、我市的政策 2013年,县政府办公室转发了由县监察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起草的《玉环县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简易办法》,对5万以上200万以下的施工项目招标在招标程序作了简化,缩短招标时间,提高了办事效率。2015年,我市出台了《玉环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对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招标的额度作了规定,工程施工、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分别是200万、100万、50万,这也是浙江省发改委2006年发布的《浙江省招标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的规定》的额度标准。 三、存在的问题及台州市内各县市区工作进度 我市目前执行的工程项目必须招标额度,与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有冲突,扩大了必须招标的范围。 目前,台州市本级及大部分县(市、区)已经调整工程项目招标的相关地方政策,个别县(市、区)正在调整中。 四、建议 根据国家统一政策和我市的实际情况,建议重新制定《玉环县小额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办法》,对非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按工程规模分档管理。 (一)未达到国家规定必须招标额度,但达到一定规模额度(调整前必须招标额度)的项目,要求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但缩短公告时间至5-7天,提高招标效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4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下; 2、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下;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下。 (二)调整前已经下放至乡镇(街道)交易中心交易的项目,保持不变,但在新的管理办法中对交易方式加以明确。主要是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外,可以采用其他方式进行。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下; 2、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下;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下。 (三)风险控制 1、根据往年的招标结果平均下浮幅度,邀请工程预算专家根据国家定额和目前市场的差价,测算各类施工项目科学的下浮幅度区间。 2、在管理办法中明确施工项目对外承包的下浮幅度区间,要求业主单位在承包前,先按国家定额标准编制工程预算价,再在规定的下浮幅度内对外承包,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玉环市行政服务中心 2019年4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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