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210026878894/2019-80542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19-06-18 |
公开方式: | 公开范围: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文件编号: |
《关于强化校企合作优化用工服务的若干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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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强化校企合作,是推动形成产教融合、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共同育人机制,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的重要环节。优化用工服务,是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助推民营经济再创新辉煌的重要举措。2017年以来,国务院办公厅、台州市人民政府、玉环市人民政府等先后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8〕1号)、《玉环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玉政发〔2018〕27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环市工匠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的通知》(玉市委办〔2018〕24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化校企合作优化用工服务的若干实施意见》(台政办发〔2018〕41号)等文件。 二、主要内容和亮点 《实施意见》共分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措施、保障措施、其他等5个部分。 (一)主要内容。 1.加大校企深度合作订单培养力度。一是鼓励校企合作。二是加大合作班支持力度。三是合作班毕业生到玉环就业满三年给予学费补贴。 2.鼓励规上企业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职业学校。一是鼓励规上企业兴办职业院校。二是支持规上企业与职业院校建设合作平台。 3.加大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力度。一是创新校企共同育人模式,开展“学徒制”培养试点工作。二是加大学徒制培养补贴力度。三是推广国外技能资格证书。 4.大力开展见习活动。将有意愿的玉环市“三龙”企业全部纳入见习基地认定范围。 5.支持在岗职工提升技能。一是加强校企合作培训基地建设。二是鼓励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自主评价。 6.加大高校毕业生来玉就业引导力度。一是鼓励扩大职业学校与高校合作办学规模,加强玉环主导产业相关学科专业建设。二是鼓励高校和职业院校推荐毕业生来玉就业。三是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力度。 7.支持企业多渠道招工。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我市企业提供各类用工服务。 8.改善企业用工环境。 (二)亮点。 1.校企合作班补贴。企业与全日制普通高校合作冠名办班给予冠名企业办班费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合作班毕业生学费补助。“冠名班”毕业生,毕业年度到我市非公企业就业,按专科1.5万元、本科2万元给予学费补贴。 3.兴办职业院校补贴。其中举办高职院校的企业,补贴标准不高于500万元,举办职业学校的企业,补贴标准不高于300万元。 4.规上企业与职业院校建设合作平台补贴。规上企业依托或联合职业院校设立产业培训基地和企业工作室、实验室、创新基地、实践基地,由政府给予企业不高于100万元的补贴。 5.加大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力度。“学徒制”培养试点企业给予每年每家5万元资助,所需资金在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资助期三年。给予企业60%的培训费补贴,每人每年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所需资金在促进就业资金中列支,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6.“双元制”的技能培训补贴。“双元制”的技能培训并获得国际化技能水平资格认证的,按每人最高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给予技能培训补贴,所需补贴资金在促进就业资金中列支。 7.鼓励市外高校和职业院校推荐毕业生来玉就业。高校、职业院校为我市企业提供毕业生就业服务,一次性为我市一家企业引进10名以上毕业生,按每名毕业生500元标准给予推荐院校补贴。所需资金在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 8.高职院校和玉环中职学校合作举办“3+2”、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班毕业生学费补贴。毕业年度到我市非公企业和国有非绝对控股工业企业就业,工作满三年后,按专科1.5万元、本科2万元给予学费补贴。 9.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我市企业提供各类用工服务。市内外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职业培训机构、劳务协作基地等一次性为我市一家企业引进20名以上,在企业履行合同3个月以上的,政府按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上述机构补贴;其中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高技能人才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所需资金在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解读单位、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市人力社保局; 解读人:张纪永(市就业管理服务处主任); 联系方式:0576-872116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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