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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1083000000/2019-107265 主题分类: 综合类
发布机构: 市府办 发文日期: 2019-06-18 15:25:5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JYHD01-2019-0008 发文字号: 玉政办发〔2019〕18号

玉政办发〔2019〕18号  玉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化校企合作优化用工服务的若干实施意见

信息来源: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6-18 15:25 浏览次数:

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6-18 15:25

政策解读

JYHD01201900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两个毫不动摇”的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在台州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践行“五心”“妈妈式”服务,持续深化扶工助企,打造人才集聚高地,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化校企合作优化用工服务的若干实施意见》(台政办发〔201841号)精神,就我市强化校企合作、优化用工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经市十六届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和就业优先战略,以玉环主导产业需求为重点,深化职业教育、强化校企合作,促进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全方位融合。按照工业强市的定位,不断优化用工服务,大力推动高校毕业生、高技能人才等人群在我市就业创业,更好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根据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要求,构建“企业主体、市场配置、政府引导、校企合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以“双合作”(院校与企业合作)、“双提升”(产业水平与人才集聚水平提升)、“双协同”(实体经济发展与人力资源发展协同)为工作重点,力争到2020年末,校企合作订单冠名班(以下简称冠名班,下同)达到10个以上,新增技能人才8000人以上,举办各类招聘会50场以上,全力打造人力资源服务最优城市。

三、工作措施

(一)加大校企深度合作订单培养力度。

1.鼓励校企合作。支持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和企业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开展合作。鼓励企业以多种方式参与院校专业规划、教材开发、教学设计、课程设置、师资培养、实习实训,促进企业需求融入人才培养环节。(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人力社保局,加▲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2.加大合作办班支持力度。本市企业、行业协会与市内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包括民办普通高校,下同)合作冠名办班时间2年以上,已签订规范的合作办班协议(包括合作期限、目标任务、内容形式、权利义务等),且报请人力社保部门备案核准的,给予冠名单位办班费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其中对冠名班毕业生到本市企业就业率达30%以上或者每班达10人以上的,可按办班费的50%,给予冠名单位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贴。本市企业与市内外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合作冠名办班时间2年以上,已签订规范的合作办班协议,且报请教育部门备案核准,对冠名班毕业生到冠名企业就业率达30%以上或者每班达10人以上的,由政府给予冠名企业办班费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办班费补贴在冠名班毕业生到本市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且实际在该企业履行合同3个月以上后由冠名单位申请兑现。所需资金在人才政策兑现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市委人才办、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市内企业与市内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合办的冠名班毕业生,毕业年度到我市非公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国有非绝对控股工业企业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在工作满3年后,按专科1.5万元每人、本科2万元每人给予冠名班毕业生学费补贴。所需资金在人才政策兑现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委人才办、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二)鼓励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职业学校。

3.鼓励兴办职业院校。对于经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新举办职业院校的企业或社会力量,根据其办学层次、办学规模、教育质量、培养成效等,由政府给予相应补贴,其中举办高职院校(含技师学院,下同)的,补贴标准不高于500万元,举办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的,补贴标准不高于300万元。(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4.支持市内规上企业与职业院校建设合作平台。鼓励市内规上企业依托或联合职业院校设立产业培训基地和企业工作室、实验室、创新基地、实践基地,根据合作规模和成效,由政府给予企业不高于100万元的补贴。(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三)加大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力度。

5.创新校企共同育人模式。积极推行以岗位应用为核心,工学一体、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的企业新型学徒制。按照“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校企育人“双重主体”、学生学徒“双重身份”,学校、企业、学生三者权利、义务关系清晰的要求开展“学徒制”培养试点工作,对纳入“学徒制”培养试点的企业给予每年每家5万元资助,所需资金在人才政策兑现资金中列支,资助期三年。(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委人才办、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6.加大学徒制培养补贴力度。支持试点企业把新招用和新转岗人员纳入学徒范围,引导企业结合生产任务和技术创新需要与职业院校联合制定本单位新招用和新转岗技术工人的培养规划和培训制度,申请试点的职业院校需确定13个企业急需、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品牌专业,积极引进富有实践经验的企业高级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到院校兼课,联合企业开展为期624个月的技能培训,事前报市人力社保部门备案核准的,给予企业60%的培训费补贴,且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所需资金在促进就业资金中列支,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7.推广国外技能资格证书。企业自主选派职工参加“双元制”的技能培训并获得国际化技能水平资格认证的,按每人最高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给予选派的职工技能培训补贴,所需补贴资金在促进就业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四)大力开展见习活动。

8.加大见习支持力度。将有意愿的玉环市“三龙”企业全部纳入见习基地认定范围,对吸纳见习的规范用工企业,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和保险费补贴。所需补贴资金在促进就业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五)支持在岗职工提升技能。

9.加强校企合作培训基地建设。鼓励企业和职业院校开展技能培训工作,共建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符合条件的给予企业一次性10万元补助。对开展在岗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补贴,上述补贴资金和公办职业院校教师奖励按《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环市工匠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的通知》(玉市委办〔201824号)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10.积极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自主评价。在政府相关部门指导下,由行业协会、规上企业及职业院校共同制定职业标准和评价规范体系,建立以行业、企业为主体,以职业标准和岗位规范为依据,以能力、业绩、贡献为重点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标准化体系和组织实施体系。对于行业、规上企业规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并将评价认定的结果和相关材料报人力社保部门核准的,同等享受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所需补贴资金在促进就业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六)加大高校毕业生来玉就业引导力度。

11.鼓励扩大职业学校与高校合作办学规模。加强玉环主导产业相关学科专业建设,高职院校和玉环中职学校合作举办的“3+2”、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班毕业生,毕业年度到我市非公企业和国有非绝对控股工业企业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在工作满3年后,按专科1.5万元每人、本科2万元每人给予学费补贴。所需资金在人才政策兑现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12.鼓励市外高校推荐毕业生来玉就业。鼓励市外高校、职业院校为我市企业提供毕业生就业服务,市外高校、职业院校事先向人力社保部门报备后,一次性为我市一家企业引进10名以上并与我市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且实际在企业履行合同3个月以上的毕业生,按每名毕业生500元标准给予推荐院校补贴(不含冠名班毕业生)。所需资金在人才政策兑现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委人才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13.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力度。毕业3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我市非公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国有非绝对控股工业企业(禁止和限制性产业除外)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在毕业起3年内按规定给予就业补贴。所需资金在促进就业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七)支持企业多渠道招工。

14.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我市企业提供各类用工服务。市内外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职业培训机构、劳务协作基地等事先向人力社保部门报备后,一次性为我市一家企业引进20名以上并与我市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且实际在企业履行合同3个月以上的,按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上述机构补贴;其中高校毕业生、高技能人才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所需资金在人才政策兑现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委人才办、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八)改善企业用工环境。

15.创建和谐良好的用人环境。指导和督促企业积极改善劳动者的就业条件,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支持工会组织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订立集体合同,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引导企业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生产条件,提高福利待遇。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思想认识。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坚持“五心”“妈妈式”服务,不断营造良好的营商和用工环境。

(二)强化职责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失业和用工动态监测,优化企业用工服务;教育部门负责全市职业院校校企合作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导工作;经信部门应把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情况,作为示范企业评选的重要指标,并负责指导好企业加快转型升级;财政部门负责相关资金的保障工作。

(三)强化资金保障。各有关部门要优化专项资金的组合,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规加强对各项补贴资金的监管,防止骗取、挪用,保障资金安全和效益。企业作为用人主体,要积极履行主体投入责任,落实教育培训经费,允许企业教育培训费用列入成本并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五、其他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以往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同一项目涉及资金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兑现。

 

 

 

玉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613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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