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1083000000/2019-88227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市发改局 | 发文日期: | 2019-09-03 |
公开方式: | 公开范围: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文件编号: |
《关于玉环市人民医院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试行)的批复》的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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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玉环市人民医院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试行)的批复》将于近日发布。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我局于2019年1月22日收到玉环市人民医院《关于要求调整玉环市人民医院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的请示》玉医[2019]2号文件。调价理由是: (一)玉环市人民医院目前收费由2012年制定至今未作调整,每年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亏损。 (二)今年4月以来,应医院扩建车位从180个减至100个左右,由于收费标准过低和车流量日益增多,给医院管理和就医群众带来了许多不便。 (三)2018年7月投入建成车辆智能化管理系统,故需要适当提高停车收费标准。 我局认为调价理由充分,可按照法定程序予以调价。 二、起草过程 根据《浙江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实施细则》(浙价法〔2008〕62号)规定,我局依法履行成本监审、实地调查、集体审议、作出制定价格的决定、公告等程序,形成了《关于玉环市人民医院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试行)的批复》文件。 三、起草依据 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规定:辖区内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定价。 四、主要内容 停车时间不超过30分钟(含30分钟)免停车费;停车30分钟到2小时收费3元,2小时后每小时加收1元;晚上10点到次日早上6点,按上述标准减半收费。尾数取舍:停车时间超过2小时的,停车尾数时间超过15分钟的,停车尾数时间按1小时计收。 本批复自2019年9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原《关于调整玉环县人民医院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玉发改收费〔2013〕106号)文件同时废止。 玉环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月8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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