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索引号: 331083000000/2019-88227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市发改局 发文日期: 2019-09-03
公开方式: 公开范围: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文件编号:

《关于玉环市人民医院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试行)的批复》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市发改局 发布时间:2019-09-03 15:08 浏览次数:

来源:市发改局
发布时间:2019-09-03 15:08

政策原文

《关于玉环市人民医院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试行)的批复》将于近日发布。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我局于2019年1月22日收到玉环市人民医院《关于要求调整玉环市人民医院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的请示》玉医[2019]2号文件。调价理由是:

(一)玉环市人民医院目前收费由2012年制定至今未作调整,每年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亏损。

(二)今年4月以来,应医院扩建车位从180个减至100个左右,由于收费标准过低和车流量日益增多,给医院管理和就医群众带来了许多不便。

(三)2018年7月投入建成车辆智能化管理系统,故需要适当提高停车收费标准。

我局认为调价理由充分,可按照法定程序予以调价。

二、起草过程

根据《浙江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实施细则》(浙价法〔2008〕62号)规定,我局依法履行成本监审、实地调查、集体审议、作出制定价格的决定、公告等程序,形成了《关于玉环市人民医院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试行)的批复》文件。

三、起草依据

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规定:辖区内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定价。

四、主要内容

停车时间不超过30分钟(含30分钟)免停车费;停车30分钟到2小时收费3元,2小时后每小时加收1元;晚上10点到次日早上6点,按上述标准减半收费。尾数取舍:停车时间超过2小时的,停车尾数时间超过15分钟的,停车尾数时间按1小时计收。

本批复自2019年9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原《关于调整玉环县人民医院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玉发改收费〔2013〕106号)文件同时废止。

玉环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月8月30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