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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1083000000/2019-107169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综合类 |
发布机构: | 市发改局 | 发文日期: | 2019-09-03 14:39:3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失效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JYHD02-2019-0008 | 发文字号: | 玉发改价格〔2019〕69号 |
玉发改价格〔2019〕69号 玉环市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玉环市人民医院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试行)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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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市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调整玉环市人民医院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因你院院区扩建,车位缩减,车流量和年营运成本发生改变,同时也无法精确测算车流量和年营运成本。根据《浙江省价格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经我局审价委员会审议等程序,现批复如下: 一、停车时间不超过30分钟(含30分钟)免停车费;停车30分钟到2小时收费3元,2小时后每小时加收1元;晚上10点到次日早上6点,按上述标准减半收费。尾数取舍:停车时间超过2小时的,停车尾数时间超过15分钟的,停车尾数时间按1小时计收。 二、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市政工程抢修车辆等免收停车费。 三、停车服务收费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服务场所及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免费停放时间、服务承诺、投诉举报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你院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或服务承诺,对停放的车辆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四、你院应对停车收费的财务情况单独立账并做好停车流量数据保存工作。 五、本批复自2019年9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原《关于调整玉环县人民医院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玉发改收费〔2013〕106号)文件同时废止。 玉环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8月30日 抄送:台州市发改委,玉环市人大办,市府办,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管局。 玉环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9年8月3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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