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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1083000000/2020-99486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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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玉环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玉环湖、漩门三期区域内非法捕捞、非法养殖的通告》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10-10 10:53 浏览次数:

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10-10 10:53

政策原文

《玉环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玉环湖、漩门三期区域内非法捕捞、非法养殖的通告》,现就通告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玉环湖、漩门三期水域是玉环重要的水利资源、生态资源,兼具防洪、蓄淡、生态修复等重要作用。近年来,区域内的非法捕捞、非法养殖现象屡禁不止,使库区内的渔业资源、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并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为坚决遏制非法捕捞、非法养殖现象,强化执法监督制度和手段,让社会公众了解禁止在玉环湖、漩门三期区域非法捕捞及非法养殖、禁止在区域内垂钓等规定,切实保护玉环湖、漩门三期区域渔业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玉环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玉环湖、漩门三期区域内非法捕捞、非法养殖的通告》。

二、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

(一)玉环湖、漩门三期区域未经许可,禁止一切形式的养殖和捕捞行为。

(二)非法捕捞、非法养殖或在禁止区域内垂钓的,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义务,发现非法捕捞、非法养殖行为的,应当及时向玉环经济开发区或玉环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举报(举报电话:0576-81719090967201)。

三、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本通告解读机关:玉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解读人:陈杭,联系电话:0576-81719090

 

 

玉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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