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1083000000/2020-107199 | 主题分类: | 综合类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 | 发文日期: | 2020-10-10 10:52: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JYHD00-2020-0013 | 发文字号: | 玉政发〔2020〕30号 |
玉政发〔2020〕30号玉环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玉环湖、漩门三期区域内非法捕捞、非法养殖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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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
JYHD00-2020-00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保护玉环湖、漩门三期区域内的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有效打击库区非法捕捞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禁止在玉环湖、漩门三期区域内非法捕捞、非法养殖,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玉环湖、漩门三期区域未经许可,禁止一切形式的养殖和捕捞行为。 二、非法捕捞、非法养殖或在禁止区域内垂钓的,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义务,发现非法捕捞、非法养殖行为的,应当及时向玉环经济开发区或玉环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举报(举报电话:0576-81719090、967201)。 四、本通告自2020年11月9日起施行。
玉环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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