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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1083000000/2020-107199 主题分类: 综合类
发布机构: 市府办 发文日期: 2020-10-10 10:52: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JYHD00-2020-0013 发文字号: 玉政发〔2020〕30号

玉政发〔2020〕30号玉环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玉环湖、漩门三期区域内非法捕捞、非法养殖的通告

信息来源: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10-10 10:52 浏览次数:

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10-10 10:52

政策解读

JYHD00202000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保护玉环湖、漩门三期区域内的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有效打击库区非法捕捞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禁止在玉环湖、漩门三期区域内非法捕捞、非法养殖,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玉环湖、漩门三期区域未经许可,禁止一切形式的养殖和捕捞行为。

二、非法捕捞、非法养殖或在禁止区域内垂钓的,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义务,发现非法捕捞、非法养殖行为的,应当及时向玉环经济开发区或玉环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举报(举报电话:0576-81719090967201)。

四、本通告自2020119日起施行。

 

 

 

玉环市人民政府

2020109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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