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
索引号: | 331083000000/2020-107196 | 主题分类: | 综合类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 | 发文日期: | 2020-10-21 18:17:4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失效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JYHD01-2020-0012 | 发文字号: | 玉政办发〔2020〕42号 |
玉政办发〔2020〕42号玉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环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
||||||||||||||||||||||||||||||||||||||||||||||||||||||||||||||||||||||
|
||||||||||||||||||||||||||||||||||||||||||||||||||||||||||||||||||||||
|
||||||||||||||||||||||||||||||||||||||||||||||||||||||||||||||||||||||
![]() |
||||||||||||||||||||||||||||||||||||||||||||||||||||||||||||||||||||||
JYHD01-2020-0012 说明:本文件已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自动失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玉环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玉环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确定第五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的通知》(民函〔2020〕13号)及《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台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台政办发〔2020〕29号)精神,为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通过改革试点推进我市养老服务发展,进一步完善我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政策体系,优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有效供给,扶持培育一批连锁化品牌化专业养老服务组织,全面实施闭环式“互联网+智慧便民”养老服务,探索形成新型养老模式,努力打造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相融合,医养康养相结合,养老服务质量明显提升,服务供需精准对接,群众获得感普遍增强的幸福颐养样板区。 到2021年底,全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达标率100%,实现每个乡镇(街道)建有一家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成一批社区嵌入式小型托老机构和“家院互融”服务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专业化运营率达到70%,完成困难老人家庭适老化改造90户,落实120个助老岗位,培训各类养老服务人员3500人。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组织机构,健全试点工作协调机制。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试点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协调推动有关改革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实施。建立政府绩效考评机制,开展试点组织实施、跟踪指导和绩效考核等各项工作。建立财政保障机制,市财政安排足额的试点工作经费或社会养老服务业专项资金与中央财政试点资金配套使用,福彩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的比重达到55%以上。 (二)坚持规划先行,保障养老服务设施有效供给。2020年底前完成《玉环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2020—2035)》编制工作,通过规划重点保障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农村敬老院撤并整合和转型升级布点,促进机构、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融合发展,形成专业服务与基础服务相结合,机构短托、社区日托与上门服务相衔接的居家养老服务格局。2020年,全市建成11个兼具日间照料与全托服务功能的乡镇(街道)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通过闲置房产改建、出让地块配建等方式,到2021年,建成2个集机构养老、社区托养、居家上门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社区嵌入式小型托老机构。进一步落实《台州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管理办法(试用)》,到2021年,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达标率100%。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通过政府回购、租赁、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补足老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 (三)改革运营管理模式,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精细化、专业化发展。深化社区照料中心专业化托管,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运行资金保障机制,落实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专业托管运营经费每年每家平均不少于3万元,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专业托管运营经费每年每家平均不少于8万元。到2020年底,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实现专业服务组织全托管,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专业化运营率达到65%;到2021年底,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专业化运营率达到70%。深化养老服务机构“家院互融”试点,2020年重点打造芦浦镇西塘和大麦屿街道火叉口2家“家院互融”服务中心,作为推广到其他家院互融服务中心的样板。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培育、引进一批综合化、连锁化、品牌化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以创建星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抓手,提升居家养老服务与管理水平。探索设立“家庭照护床位”试点,提升家庭照护的功能和水平。 (四)落实兜底保障,健全完善特殊困难老年人服务体系。建立社区公益助老员制度,启动公益岗位助老、为老服务计划,2020年、2021年各落实60个助老岗位,夯实社区为老服务基础。落实最低生活保障老年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老年人、特困供养人员每月不少于1次的探访慰问制度,建立“日常性探访”“定期性探访”“抽查性督访”等制度,及时解决特殊群体的困难问题,确保救助精准高效。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调查评估机制,完善特殊困难老年人档案和数据库。结合“低收入农户奔小康”,聚焦刚需对象,拓展服务项目。提高养老服务补贴标准,适度扩大享受补贴人群覆盖面。建立健全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体系,落实工作责任和任务。实施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2020年和2021年每年实施困难老人家庭适老化改造45户。 (五)整合医养资源,深化“医、康、养、护”融合发展。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布点规划》与《医疗卫生设施布点规划》的有效衔接,统筹整合康养资源,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以多种形式开展医养合作,增强社区为居家老人提供护理服务的能力。整合乡镇卫生机构与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资源,探索建设新型“康养联合体”试点。到2020年底,全市90%以上的公办卫生医疗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基本实现医养合作全覆盖,建成1个以上“康养联合体”;到2021年,全市建成2个以上“康养联合体”。全面建立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机构签约制度,完善社区医生签约服务,将失能失智老年人列入签约服务的重点人群。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开办老年病院、康复院、医务室等医疗机构,支持社会资本参与老年护理康复机构建设。 (六)加强校地合作,推动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本地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加强老年护理人才培养。成立玉环市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根据各层次、各年龄段为老人服务的不同特点,建立社会化与专业化相结合的养老服务队伍。完善并落实入职补贴和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引导鼓励高校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实施养老行业领军人才计划,加强养老管理骨干和机构护理员、家庭照护者、康复护理师、社工的教育培训和技能认定。2020年,培训各类养老服务人员1800人,2021年计划培训1800人。探索养老机构设置专业技术岗位,重点培养和引进医生、护士、康复医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养老护理员技能竞赛,以赛促训,提高实操能力。 (七)升级配套服务,探索玉环特色的农村养老模式。结合村庄整治、美丽乡村建设,加大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投入,发展农村特色居家养老服务。升级农村老年公寓配套养老服务,探索具有玉环特色的“集体统一建设、无偿低偿居住、配套养老服务”的农村集中式居家老年公寓养老服务模式,让农村老年人离家不离村,离亲不离情,不脱离自己熟悉的生活环境,不改变原来的生活习惯,就地满足养老照料服务需求。推广低龄老人照护帮扶高龄老人的“银龄互助”模式,实现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探索旅居养老服务模式,提高养老服务品质。 (八)着眼便民和监管,推广应用集“监、管、用”于一体的“互联网+智慧便民”养老服务平台。对接台州“智慧养老”服务和监管平台,优化玉环“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深化养老服务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开通老年优待证无感知办理和养老院入住申请、养老机构备案、老年优待证办理“一通三码”。拓展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和智慧产品设备在养老领域应用,提升养老服务的精细化和精准度。2020年,智慧养老服务和监管系统力争全市域覆盖,对接“浙里养”,完善“线上线下”服务。 (九)建立标准机制,促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发展。建立老年人身体状况评估标准,确保老人需求和提供的服务实现精准对接,并可作为享受政府养老服务补贴标准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服务标准和监管机制,确保建设、运营规范化。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0年7月—8月)。成立玉环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细化部署工作任务。各责任单位结合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二)推进实施(2020年8月—2021年4月)。推动各项改革任务按计划实施。建立督办和考评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和考评力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考核验收(2021年5月—6月)。各责任单位形成试点项目自查报告及工作台账,在此基础上汇总形成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总结,接受民政部、财政部考核验收。 (四)深化推广(2021年7月—2022年)。深化推广试点工作先进经验、创新成果,形成全覆盖、服务有特色、保障有重点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资金保障。建立政府投入、社会资本相结合的资金投入机制,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所需资金纳入市财政年度预算。保障落实试点所需资金,规范使用,加强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强化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任务分工,有序推进试点工作。要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年度重点工作清单,加强督促指导,确保试点工作责任到位、任务落实。 (三)加强氛围营造。要通过报刊、电视、网站、微信等媒体和社区(村)宣传栏等载体,加强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任务、措施宣传,充分调动各方力量积极参与改革、支持改革。广泛宣传改革试点工作进展和取得的创新典型、创新模式,营造抓改革、促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1.玉环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重点任务分工 2.玉环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附件1 玉环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重点任务分工
附件2
玉环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周 阳 副 组 长:陈 威 成 员:詹福章(市府办) 蒋招林(市府办) 许 环(市委宣传部) 王志胜(市发改局) 陈海鸣(市教育局) 郑祖祥(市公安局) 陈 策(市民政局) 李晓聪(市司法局) 詹江鹏(市财政局) 潘立志(市人力社保局) 蔡其方(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赵晓华(市住建局) 王必胜(市卫生健康局) 曾志斌(市应急管理局) 金启光(市市场监管局) 郑达忠(市医疗保障局) 庄雄平(玉环生态环境分局) 领导小组在市民政局下设办公室,主任:陈策(兼),副主任:梁斌(市民政局),办公室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