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1083000000/2020-101297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0-11-06 |
公开方式: | 公开范围: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文件编号: |
《玉环市危旧房治理改造工作指导意见》的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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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加强城乡危旧房屋管理,有效防范房屋使用安全事故发生,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玉环市城乡危旧房屋治理改造工作指导意见》于2017年5月出台实施,该文件有效期2年,已自动失效。根据《关于做好全省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救助工作的通知》(建村发﹝2018﹞347号)、《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相关问题处理意见》(浙建村发﹝2020﹞57号)等文件精神,我局结合我市当前危旧房改造实际和困难群众危房改造难等问题,在原《指导意见(2017)》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对因各种因素无法实施改造的农村困难家庭,明确可由乡镇(街道)统一组织实施或在乡镇(街道)监管下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组织实施,并进一步提高了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住房困难救助标准。 二、起草过程。今年我市疫情基本稳定后,市住建局立即着手《玉环市危旧房治理改造工作指导意见》调研、起草工作,积极对接各乡镇(街道)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并积极与省住建厅、台州市住建局等上级部门以及相关兄弟县市进行沟通对接,吸收总结各地经验,结合实际,起草《玉环市危旧房治理改造工作指导意见(初稿)》。后经局班子会议多次讨论,并召集乡镇(街道)分管领导进行讨论及书面征求意见,再通过玉环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7个工作日,综合各方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本送审稿。 三、起草依据。 (一)《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9号) (二)《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1号) (三)《关于印发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相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浙建村﹝2020﹞57号) (四)《关于做好全省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救助工作的通知》(建村发﹝2018﹞347号) 四、主要内容。《玉环市危旧房治理改造工作指导意见》内容共四章28条: 第一章为总则,共11条。危房实行属地管理制度,各乡镇(街道)负责辖区范围内危房的排查、建档、治理、整改等工作。 第二章为住宅类危房治理与改造,共10条。D级危房根据所处地域、规划要求等不同,采用就近产权置换、货币补偿、原址或异地拆复等方式分类处置,对农村困难家庭实施危房改造困难救助。 第三章为旧厂区危房治理与改造,共1条。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的企业各类建筑,可通过政府拆迁收购、企业迁建置换、企业原地改造等途径进行治理,并加强立面改造,提升城市形象,具体参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4〕20号)执行 第三章为附则,共6条。市本级以上文物保护范围内的D级危房,原则予以加固修缮。如加固修缮不能排除安全隐患的,可按相关规划要求予以拆复建,申请拆复建的设计方案应先按程序报有关部门核定;如涉及到保护规划编制已经市本级审查通过但尚未批复的,可参照正在编制保护规划的报批稿或中间成果先行启动拆复建审批工作,具体审批由当地乡镇(街道)牵头,自然资源规划、住建、文广旅体等相关部门把关。 解读机关:玉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林大贵 联系方式:81750701
玉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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