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行政规范性文件(部门)
索引号: 331083000000/2020-107217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综合类
发布机构: 市发改局 发文日期: 2020-12-25 16:55: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失效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JYHD02-2020-0008 发文字号: 玉发改价格〔2020〕88号

玉发改价格〔2020〕88号 玉环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玉环市中医院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试行)的批复

信息来源: 市发改局 发布时间:2020-12-25 16:55 浏览次数:

来源:市发改局
发布时间:2020-12-25 16:55

政策解读

玉环市中医院:

你院《关于要求调整玉环市中医院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浙江省价格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经我局审价委员会集体审议等程序,现批复如下:

一、停车时间不超过30分钟(含30分钟)免停车费;停车30分钟到2小时收费2元,2小时后每半小时加收1元;晚上10点到次日早上6点,按上述标准减半收费。尾数取舍:停车时间超过2小时,停车尾数时间超过15分钟的,停车尾数时间按半小时计收。

二、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市政工程抢修车辆等免收停车费。

三、停车服务收费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服务场所及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免费停放时间、服务承诺、投诉举报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你院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或服务承诺,对停放的车辆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四、你院应对停车收费财务收支情况单独立账,主动接受价格、卫健部门监督,做好停车流量数据保存工作。

五、本批复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限为一年。原《关于玉环市中医院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试行)的批复》(玉发改价格〔2019〕70号)文件同时废止。

玉环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2月24日

抄送:台州市发改委,玉环市人大办、市府办、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玉环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0年12月24日印发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